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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法院的三重性分级判案规则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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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卫彬 《世界经济与政治》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77-93,157-158,共17页
国际法院在解决涉及领土纠纷的实践中,适用了一项三重性分级判案规则,即条约优先适用,然后考虑保持占有,最后适用有效控制理论。条约和保持占有法律是证明领土权利归属的直接方法,有效控制则为间接方法。但是,国际法院在适用该规则过程... 国际法院在解决涉及领土纠纷的实践中,适用了一项三重性分级判案规则,即条约优先适用,然后考虑保持占有,最后适用有效控制理论。条约和保持占有法律是证明领土权利归属的直接方法,有效控制则为间接方法。但是,国际法院在适用该规则过程中过于依赖条约法,甚至赋予未经批准的条约以法律效力,尤其在2008年新加坡/马来西亚的白礁岛、中岩礁和南礁案中,采取了崭新的权利取得模式,意在进一步弱化当事国的原始权利,以凸显有效控制的效力,其法理依据难以令人十分信服。尽管如此,国际法院三重性分级规则对中国在解决领土争端中仍具有一定借鉴意义。作者认为,中国应加强对享有历史主权的固有领土的有效控制,进一步彰显主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条约法 保持占有 有效控制 国际法院 判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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