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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利他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任意解除权——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22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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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雯 《浙江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24年第1期60-68,共9页
投保人不兼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为典型利他合同,我国《民法典》第522条第2款首次以立法形式确认真正利他合同制度。投保人任意解除权所涉权利冲突具备特殊的规范本质及独立的识别标准。为探求权利冲突之正确化解进路须具备“整体”与... 投保人不兼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为典型利他合同,我国《民法典》第522条第2款首次以立法形式确认真正利他合同制度。投保人任意解除权所涉权利冲突具备特殊的规范本质及独立的识别标准。为探求权利冲突之正确化解进路须具备“整体”与“局部”两种思维。运用“整体”思维确定权利超越规则、划定诚实信用原则为抽象边界;运用“局部”思维以行使时间、行使方式和行使后果为要素组合出任意解除权体系构筑之最优解;以完善投保人任意解除权制度之基础理论,规范司法裁判规则适用之统一性,协调《民法典》新增规范与《保险法》间的制度竞合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任意解除权 利他保险合同 权利冲突 化解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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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他保险合同下投保人任意解除权再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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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姗芙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47-52,共6页
在利他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较强的任意解除易造成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期待利益落空,与“利他”的缔约目的相悖。司法解释但书部分虽规定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享有“介入权”以维持保险合同存续的稳定性,却存在实施上的阻碍。为化解投保人与... 在利他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较强的任意解除易造成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期待利益落空,与“利他”的缔约目的相悖。司法解释但书部分虽规定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享有“介入权”以维持保险合同存续的稳定性,却存在实施上的阻碍。为化解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间的利益冲突,投保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前应当履行通知义务,以此有效保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知情权和介入权的及时行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他保险合同 合同解除权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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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他保险合同下任意解除权的利益失衡与解决路径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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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丽新 陈诺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01-111,共11页
在利他保险合同下,我国保险法赋予投保人较强"任意性"的合同解除权,此造成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保险金请求权的落空,有违"利他"之初衷。《保险法司法解释三》虽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赎买权"维系利他保险合... 在利他保险合同下,我国保险法赋予投保人较强"任意性"的合同解除权,此造成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保险金请求权的落空,有违"利他"之初衷。《保险法司法解释三》虽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赎买权"维系利他保险合同的存续,但却难以切实实施。借以行政法比例原则的适合性、必要性以及比例性三个子原则对投保人任意解除权制度予以审查,投保人任意解除权制度的目的虽然正当,但是所采取的手段与其目的不相匹配,应当对投保人任意解除权的行使进行限制。在我国的保险合同的框架下,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非为同一人时,尽管被保险人居于保险保障的核心地位,但对其合同利益的保护尚未达到足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的程度,仍应以投保人作为合同当事人行使利他保险合同的解除权,且限于保险合同成立后至保险事故发生前行使。投保人解除利他保险合同前,应履行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义务,以满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解除合同的知情权,从而保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赎买权"。同时,投保人解除权的限制不仅仅包括对其积极解除合同行为的限制,还应当包括对其特定情形下消极不解除合同行为的限制,全面衡平利他保险合同下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三方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他保险合同 保险金请求权 合同解除权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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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他保险合同解除权中的第三人保护——《保险法》第15条的修改建议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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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代琴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2期98-106,共9页
由于我国民事法律中尚未确立利他合同具体内容,在实践中对利他合同相关利益主体权利的保护方面存在诸多漏洞。《保险法》第15条中投保人任意解除权的行使可能损害利益第三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期待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原拟在"保... 由于我国民事法律中尚未确立利他合同具体内容,在实践中对利他合同相关利益主体权利的保护方面存在诸多漏洞。《保险法》第15条中投保人任意解除权的行使可能损害利益第三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期待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原拟在"保险合同法解释二"中对该条内容做出解释,但因争议较大,最后颁布时删除了此内容。保险法学界对该条存在肯定和否定两种态度,肯定说认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相对性理论,投保人的任意解除权应不受任何限制。而否定说认为,保险合同是利他合同,与其他一般民事合同有一定的区别,投保人的任意解除行为可能损害利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其权利应受到一定的限制。本文对国内外利他保险合同理论进行梳理,通过实际的案例分析投保人任意解除权并对《保险法》第15条提出修改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他保险合同 利益第三人 投保人 任意解除权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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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平衡视角下利他保险合同中任意解除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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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涵昱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70-83,共14页
我国现行《保险法》所规定的投保人任意解除权在利他保险合同的情境下可能会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虽然明确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投保人解除合同时可以支付对价使得保险合同继续存续以兼顾被保险人的利益,... 我国现行《保险法》所规定的投保人任意解除权在利他保险合同的情境下可能会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虽然明确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投保人解除合同时可以支付对价使得保险合同继续存续以兼顾被保险人的利益,但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因该条对被保险人关于投保人解除合同的知情权以及如何保证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能顺利行使“赎买权”缺乏细致的规定,其未能实现兼顾被保险人利益的制度目的。就完善路径而言,仅让投保人就解除合同的事实通知被保险人存在理论、效率、情理上的弊端,并非最优之选。因此,应明确科以保险人在收到投保人解除通知后对被保险人的通知义务并增设合同解除的宽限期,以保证被保险人在收到保险人的通知之后,有充分的时间向保险人支付对价以取代原投保人的地位。保险人若怠于通知,则应向被保险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在被保险人于宽限期内向保险人行使“赎买权”后,本来应当解除的保险合同关系因被保险人的介入而继续承续,投保人退出原保险合同关系,保险人应将保单的现金价值退还给投保人以实现利益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他保险合同 投保人 保险 解除权 通知义务 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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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他保险合同解除中的介入权研究——检讨《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之但书条款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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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郜俊辉 《法大研究生》 2019年第2期308-325,共18页
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享有法定的任意解除权。然而投保人一旦解除保险合同,则将使得被保险人、受益人之既有期待落空。为保护受益人、被保险人之合理期待,我国《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借鉴移植了日本保险法之立法例,在该解释第17条之但书部... 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享有法定的任意解除权。然而投保人一旦解除保险合同,则将使得被保险人、受益人之既有期待落空。为保护受益人、被保险人之合理期待,我国《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借鉴移植了日本保险法之立法例,在该解释第17条之但书部分规定了介入权制度。但是日本保险法上介入权制度之规范意旨,仅在保护作为"遗族"之受益人的生活保障利益,可见两国法例在预设规范意旨之上峻然有别。在规范意旨大有差别的前提下,中国保险法依旧进行了该制度的移植与继受。但是,未充分考虑制度语境与规范功能而进行制度移植,带来了中国保险法上介入权制度自身法技术逻辑构造的疏失,也直接导致了介入权制度在中国司法实践中难以适用。有鉴于此,应当从解释论和立法论的角度出发,将此法律漏洞予以填补,方不至于体系悖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解除 利他保险 介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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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任意解除中的第三人保护检视 被引量:5
7
作者 陈景善 郜俊辉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1期115-127,共13页
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合同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是,投保人行使任意解除权将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等第三人受损。为此,《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专门作出规定,对第三人予以保护。本文以该条前段部分为实证法基础,从限制任意解... 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合同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是,投保人行使任意解除权将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等第三人受损。为此,《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专门作出规定,对第三人予以保护。本文以该条前段部分为实证法基础,从限制任意解除权行使的角度,重新检讨该情形中的第三人保护问题。第三人保护其实等同于如何限制投保人的任意解除权的问题:对第三人的保护越强,则对投保人解除权的限制越多;反之亦如此。对于任意解除权的限制,理论上一般有三种解决模式:"同意模式""通知模式"以及"自由模式"。在这三种模式之间作抉择,其关键在于利他保险的对价关系。利他保险中一般存在两种对价关系:无偿的赠与关系和有偿的劳动关系,现行保险法是以无偿的赠与型利他保险为原型,所以在一般规则上,应当采用"自由模式",即投保人可以自由行使任意解除权,无需经过受到第三人的限制。而作为例外,在"职工型利他保险"之中则应当采取"通知模式",即投保人行使任意解除权时负有对第三人的通知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他保险 任意解除权 第三人保护 对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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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括意外伤害保险中的保险利益问题 被引量:3
8
作者 韩长印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99-110,共12页
在涉及众多不特定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的整体身份已经确定但具体信息尚未确定,是否必须遵从被保险人同意的保险利益原则对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作出判定,是一个实务中存在争议、立法上亟需反思的问题。总... 在涉及众多不特定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的整体身份已经确定但具体信息尚未确定,是否必须遵从被保险人同意的保险利益原则对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作出判定,是一个实务中存在争议、立法上亟需反思的问题。总括意外保险的道德危险管理可以在保险利益原则之外另觅他途,因而可以放弃此类险种对保险利益原则的硬性要求,以更好发挥保险制度所蕴含的利他功能。被保险人对他人为自己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意与否对总括意外伤害险的合同效力不应产生实质影响,唯此才能为总括意外伤害保险的创新和推广留存合理且广阔的发展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总括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利益 道德危险 利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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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保险金请求权类型化研究——以《保险法》第65条为中心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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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新天 印通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113-119,共7页
《保险法》第65条的规范功能在于区分不同类型的责任保险而分别赋予第三者不同类型的保险金请求权。根据第三者利益属性的强弱,责任保险可分为强制责任保险、利他责任保险和普通责任保险。在强制责任保险中,第三者可根据特别法的规定直... 《保险法》第65条的规范功能在于区分不同类型的责任保险而分别赋予第三者不同类型的保险金请求权。根据第三者利益属性的强弱,责任保险可分为强制责任保险、利他责任保险和普通责任保险。在强制责任保险中,第三者可根据特别法的规定直接取得保险金请求权;在利他责任保险中,第三者可依照合同的约定取得保险金请求权,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合同当事人可通过协议变更或撤销这一约定;在普通责任保险中,第三者仅在"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且被保险人怠于请求"时才能取得保险金请求权。这三类保险金请求权的设置是与责任保险第三人利益属性的强弱相匹配的。我国未来责任保险制度的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这三类责任保险的区分,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第三者保险金请求权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金请求权 强制责任保险 利他责任保险 普通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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