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相关行为的认定
被引量:10
- 1
-
-
作者
罗世龙
张成东
-
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
出处
《法治论坛》
CSSCI
2018年第1期3-12,共10页
-
文摘
在司法实践中,窃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往往因为与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紧密联系在一起而让问题变得更复杂。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应分情况对这些行为进行准确认定。行为人利用合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的,依利用行为定罪处罚即可;行为人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的,应按照牵连犯从一重重处罚;行为人利用合法或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尚未被刑法规制的危害行为的,应分别作为无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理,且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应把危害行为作为从重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行为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给其他人犯罪的,即使行为人明知,亦不能作为共犯处理,而应直接按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窃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利用公民个人信息
-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
-
题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对象研究
被引量:7
- 2
-
-
作者
韩啸
张光顺
-
机构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
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0期188-200,共13页
-
基金
2019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研究”(HB19FX015)的阶段性成果
-
文摘
正确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需要以刑法规定价值取向为逻辑起点,合理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在圈定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时,应当兼顾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利用两方面利益,适用适当刑法手段维护社会安定和发展。正确解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公民个人信息,应始终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谦抑性原则,还要准确认定犯罪阻却事由。"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界定不能太窄也不宜过于宽泛,而且要用发展的眼光动态地看待这个问题。"公民个人信息"范围大小直接由"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国家有关规定"的内容应该在刑法总则第96条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解释,过宽的解释不仅有害于信息经济,更有悖于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谦抑性原则,部门规章不应包括在内。
-
关键词
价值取向
保护与利用“公民个人信息”
犯罪阻却
“国家有关规定”
-
Keywords
value orientation
protection and application the"personal information of citizens"
the hindrance of crime
"relevant national rules"
-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