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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河河流冰椎及其利用可能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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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志忠 刘宗香 《干旱区地理》 CSCD 北大核心 1995年第4期10-15,共6页
通过对乌鲁木齐河河流冰椎多年系统观测和对比分析.认为其形成和发育过程大致经历形成、发育、稳定、融化-冻结和消亡五个阶段.冰椎与稳定负温期的积温、季节土冻(融)、空气相对湿度及水源补给形式有较好的相关性.研究冰椎形成发... 通过对乌鲁木齐河河流冰椎多年系统观测和对比分析.认为其形成和发育过程大致经历形成、发育、稳定、融化-冻结和消亡五个阶段.冰椎与稳定负温期的积温、季节土冻(融)、空气相对湿度及水源补给形式有较好的相关性.研究冰椎形成发育过程及其影响因素可为人工调蓄利用冰椎提供科学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乌鲁木齐河 河流 冰椎 利用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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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特殊体质案件的结果归责:预见可能性要件的意义及其认定规则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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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太珂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94-110,共17页
预见可能性要件是解决被害人特殊体质案件归责评价的关键要素。将被害人特殊体质作为量刑规则的预见可能性不要说,既违背了犯罪评价的基本逻辑,也难以有效实现罪刑均衡。拟制的预见说不但无助于实现相应法律政策,而且将导致评价冲突。... 预见可能性要件是解决被害人特殊体质案件归责评价的关键要素。将被害人特殊体质作为量刑规则的预见可能性不要说,既违背了犯罪评价的基本逻辑,也难以有效实现罪刑均衡。拟制的预见说不但无助于实现相应法律政策,而且将导致评价冲突。在结果归责评价中,预见可能性要件影响对因果流程的利用可能性。在诱发型特殊体质案件中,若特殊体质存在易于识别的外在表征时,行为人能认识到相应的表征要素,即可肯定其对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反之,只有在特殊体质引发的风险在行为人暴力通常作用范围内时,才可肯定行为人对之具有预见可能性,否则,应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确定预见可能性。在造成型特殊体质案件中,被害人特殊体质不是预见可能性要件的对象,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实行行为的危险性,即可将结果归责于实行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殊体质 结果归责 预见可能性 利用因果流程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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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目的的两个侧面及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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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运梁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2年第5期131-146,共16页
非法占有目的由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两个侧面组成。排除意思是指排除权利人对财物的使用、以合法占有者的意思支配他人的财物。从本质上来说,排除意思就是试图造成可罚的妨害利用的意思,成为判断法益侵害之危险的基础素材,被视为主观违... 非法占有目的由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两个侧面组成。排除意思是指排除权利人对财物的使用、以合法占有者的意思支配他人的财物。从本质上来说,排除意思就是试图造成可罚的妨害利用的意思,成为判断法益侵害之危险的基础素材,被视为主观违法要素。在控制使用盗窃的处罚范围上,排除意思作为主观违法要素发挥作用,是不可缺少的。在占有转移的时点,如果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只是轻微地妨害权利人使用财物,那么行为人就没有排除意思,这种行为只是轻微的暂时使用,并不可罚,因此排除意思起到了限制入罪的机能。利用意思就是享受财物本身效用的意思,至于是按照经济用途利用还是按照本来用途利用,则无关紧要。在出于毁坏的意图而夺取他人财物的情形中,行为人不存在对财物予以利用的意思,不成立盗窃罪。转移占有时带有利用意思的,是出于更为强烈的动机而实施法益侵害行为,具有更重的责任。利用意思不仅是为取得罪奠定违法性的主观要素,还带有主观责任要素的性质。对于财产罪,我国刑法也未明文要求具备非法占有目的,评析日本刑法理论上的各种观点和审判实务的做法,对于我国的理论研究和审判实务来说有着较强的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占有目的 排除意思 利用意思 利用可能性 主观违法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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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盗窃刑事可罚性之肯定——以盗窃罪解释路径为检阅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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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焱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0年第4期95-99,共5页
使用盗窃是指意图一时使用,违背他人意愿而移转财物占有的行为。传统刑法理论对使用盗窃刑事可罚性持否定态度,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部分使用盗窃行为具有较为严重的法益侵害性,达到值得科处刑罚的程度。可通过盗窃罪修正的解释路径对... 使用盗窃是指意图一时使用,违背他人意愿而移转财物占有的行为。传统刑法理论对使用盗窃刑事可罚性持否定态度,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部分使用盗窃行为具有较为严重的法益侵害性,达到值得科处刑罚的程度。可通过盗窃罪修正的解释路径对使用盗窃可罚性进行检阅。客观上使用盗窃行为侵害了财物占有权与其他本权,是对狭义财物本身的盗窃;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具有区分轻微的不可罚使用盗窃与盗窃罪之机能,对其中的排除意思可解释为达到了可罚程度的妨害权利人利用可能性之意思,且不限于永久性排除占有。因此应肯定可罚的使用盗窃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对其能够以盗窃罪论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使用盗窃 盗窃罪 非法占有目的 利用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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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经济建设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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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吉凤 朱雪音 《兰台世界(上旬)》 1995年第12期19-20,共2页
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经济建设做贡献张吉凤,朱雪音几年来,我们鞍山市档案局在抓好基础业务建设的同时,动员全市广大档案工作者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积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经济建设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一、认真做好政策导向... 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经济建设做贡献张吉凤,朱雪音几年来,我们鞍山市档案局在抓好基础业务建设的同时,动员全市广大档案工作者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积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经济建设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一、认真做好政策导向和思想发动,为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开发利用工作 档案工作网络 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 市档案局 经济建设服务 开发利用可能性 档案工作者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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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可罚的使用盗窃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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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红昌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54-61,共8页
使用盗窃的可罚性基准不是主观的非法占有目的,而是客观的实质损害。使用盗窃的可罚性应以相当的利用可能性妨害作为判断标准,相当的利用可能性妨害须综合盗用时间的长短、使用盗窃的对象、财物的保存状况等因素来判定。司法解释对偷开... 使用盗窃的可罚性基准不是主观的非法占有目的,而是客观的实质损害。使用盗窃的可罚性应以相当的利用可能性妨害作为判断标准,相当的利用可能性妨害须综合盗用时间的长短、使用盗窃的对象、财物的保存状况等因素来判定。司法解释对偷开机动车辆的部分定性结论存在疑问,不必对使用盗窃单独设罪,但是应对使用盗窃设立专门的处罚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使用盗窃 可罚性 利用可能性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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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现实化评价的类型构造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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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太珂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514-539,共26页
必须回溯至结果归责评价的法理基础,才能克服危险现实化理论的结构性缺陷。预防论和报应论提供了危险现实化理论的法理基础,两者统一于对现实因果流程的支配或利用可能性。根据支配或利用因果流程方式的不同,危险现实化可被划分为直接... 必须回溯至结果归责评价的法理基础,才能克服危险现实化理论的结构性缺陷。预防论和报应论提供了危险现实化理论的法理基础,两者统一于对现实因果流程的支配或利用可能性。根据支配或利用因果流程方式的不同,危险现实化可被划分为直接、间接以及混合的危险现实化。在直接的危险现实化中,作为预见对象的是实行行为的危险性。行为主体预见到自然介入因素,可直接肯定间接的危险现实化;当介入因素是人的行为时,只有决定行为选择的自由意思能被忽略不计,才可以肯定间接的危险现实化。对非同一主体创设的混合的危险现实化,具有作为义务者能回避结果发生时,原则上应将结果归责于介入行为;对同一主体创设的混合危险现实化评价,不受累积因果关系和疑罪从无原则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类型构造 支配利用可能性 直接的危险现实化 间接的危险现实化 混合的危险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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