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民法上的利益位阶及其考量
被引量:179
- 1
-
-
作者
王利明
-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
出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79-90,176-177,共12页
-
基金
笔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法学方法论与中国民商法研究"(项目编号:13&ZD150)的阶段性成果
-
文摘
利益位阶是解决民事权益冲突的途径。确立利益位阶的规则,可以包括权利优于利益、公共利益优于个体财产利益、人格利益优于财产利益、生命健康权优于一般人格权等规则。在确定具体利益位阶时,如果法有规定,司法者应尊重立法者做出的价值选择。如果法无规定或存在漏洞,则需要裁判者以利益平衡为目的,综合考量系争利益与个人生命健康、个人尊严、社会其他成员,以及社会经济秩序等之间的关系,根据"实践调和"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对冲突利益的位阶进行排序,为解决利益冲突奠定基础。
-
关键词
利益冲突
利益位阶价值选择
利益平衡
实践调和
-
Keywords
Competing Interests
Hierarchy of Competing Interests
Value Judgments
Interests Balanc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