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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利益冲突罪立法的必要性及构造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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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左袖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29-38,共10页
反腐败全球化的背景下,反腐败刑事立法的对等是刑事司法协同的前提。利益冲突罪的保护法益定位于职务行为廉洁性的信赖,利益冲突罪的设立可以实现打击腐败犯罪的阶段前移。目前我国党法和非刑事法律的调整能力有限,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反腐败全球化的背景下,反腐败刑事立法的对等是刑事司法协同的前提。利益冲突罪的保护法益定位于职务行为廉洁性的信赖,利益冲突罪的设立可以实现打击腐败犯罪的阶段前移。目前我国党法和非刑事法律的调整能力有限,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不能完全涵盖此类行为,从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刑事政策态度、利益冲突行为的危害性程度和刑法规范的一致性出发,我国应当做好相应的立法准备,在我国利益冲突罪的构成要件设计上应重点考虑离职公职人员影响性收益的禁止与在职公职人员的利益回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贿赂犯 利益冲突罪 廉洁性 信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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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转门型”利益冲突罪:美国经验、立法根据与借鉴路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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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昌东 尤广宇 《法治社会》 2019年第1期34-45,共12页
将公职人员违反从业伦理义务的行为犯罪化,在传统的以交易禁止为核心的贿赂犯罪体系之外,建构以利益冲突为犯罪化根据的腐败犯罪罪名新体系,并加以不断丰富和完善,是美国腐败犯罪立法体系建设的基本特色。利益冲突罪的设定,前置了刑法... 将公职人员违反从业伦理义务的行为犯罪化,在传统的以交易禁止为核心的贿赂犯罪体系之外,建构以利益冲突为犯罪化根据的腐败犯罪罪名新体系,并加以不断丰富和完善,是美国腐败犯罪立法体系建设的基本特色。利益冲突罪的设定,前置了刑法规制腐败犯罪的评价基点,提高了公权腐败"防火墙"的规制能力。"旋转门型"利益冲突罪是对十九世纪中叶以来美国利益冲突罪名体系的再完善,其立法根据在于,在对公职人员设定离职从业禁止义务的前提下,将违反该义务的行为犯罪化,从而将利益冲突罪的规制范围,由职内从业伦理义务拓展至职后从业禁止义务之上,使得利益冲突罪立法惩治系统得以全过程化。我国正在积极探索腐败犯罪刑法立法体系的优化之策,对于公职人员违反离职后从业禁止义务的行为,同样存在迫切的犯罪化需要,对此有必要以中国特色国家权力结构为基础,提出更具合理性、完备性的立法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旋转门型” 利益冲突罪 美国立法经验 立法根据 借鉴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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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影响公务型”利益冲突罪:肇因、根据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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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尤广宇 张涛 《犯罪研究》 2019年第1期106-112,共7页
美国利益冲突罪肇始于1853年,是以国会议员违背公共伦理义务作为犯罪化根据的一种犯罪,进而开启了美国预防职务犯罪立法体系发展的新时代。"影响公务型"利益冲突罪,是对南北战争中政府公职人员因滥用对政府采购的影响力而实... 美国利益冲突罪肇始于1853年,是以国会议员违背公共伦理义务作为犯罪化根据的一种犯罪,进而开启了美国预防职务犯罪立法体系发展的新时代。"影响公务型"利益冲突罪,是对南北战争中政府公职人员因滥用对政府采购的影响力而实施谋取非法利益行为的积极回应,是对利益冲突罪的再完善。历经立法修正与完善,该罪的社会危害性本质在于,影响公务的行为创设了公共法益的危险状态,并危及了行政秩序与政府公信力。并将其社会危害性的判断定位于"影响"要素,实现了从"影响行为"到"影响结果"的全线贯通,成功将犯罪危害性凝结于一体。以"政府采购案"为基,以立法轨迹为索,对美国利益冲突罪的研究,将对中国正在全面推进的腐败犯罪立法体系建设起到借鉴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益冲突罪 “影响公务型”犯 立法演进 立法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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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利益冲突罪立法体系的发展逻辑及其启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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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昌东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48-164,共17页
美国贿赂犯罪罪名体系历经15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三驾马车"结构。利益冲突罪肇始于19世纪中叶,经历三次变革与转型,于20世纪中叶成为美国现代贿赂犯罪立法体系的重心。利益冲突罪以公职义务违反作为犯罪化根据,旨在消除公职... 美国贿赂犯罪罪名体系历经15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三驾马车"结构。利益冲突罪肇始于19世纪中叶,经历三次变革与转型,于20世纪中叶成为美国现代贿赂犯罪立法体系的重心。利益冲突罪以公职义务违反作为犯罪化根据,旨在消除公职人员因公私利益悖论而引发的公共利益风险。该罪的设立及其体系化,突破了传统贿赂犯罪的"权—利"关系结构,调整了"结果本位主义"立场,在传统结构模式之外,创造性地建构起"权—职—利"的新型结构关系。通过明晰职责义务在"滥权"与"谋利"之间的衔接关系,实现了立法重点由交易禁止向利益冲突的转型。当下,我国治理贿赂行为立法体系存在定位单一、立场守旧的问题,应当以积极治理主义为导向,引入利益冲突的法益定位,才能促进立法体系的现代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贿赂犯 利益冲突罪 法益定位 立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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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交易禁止到利益冲突:美国贿赂犯罪立法体系的建设路径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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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尤广宇 魏昌东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61-176,共16页
在传统的交易型贿赂犯罪的立法体系之外,构建以维护行政伦理道德为立法基础的利益冲突型贿赂犯罪立法子系统,是美国贿赂犯罪立法体系的鲜明特色。美国利益冲突型贿赂犯罪立法肇因于前置化规制公权滥用行为的需要,其犯罪化根据的实质在于... 在传统的交易型贿赂犯罪的立法体系之外,构建以维护行政伦理道德为立法基础的利益冲突型贿赂犯罪立法子系统,是美国贿赂犯罪立法体系的鲜明特色。美国利益冲突型贿赂犯罪立法肇因于前置化规制公权滥用行为的需要,其犯罪化根据的实质在于,防范因公职人员的个人利益与其职务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而造成的公共利益受到的侵害或者信赖危险。美国法典根据不同权力类型的属性不同,设定了差异化的行为模式与动因条件,设定了四种典型的行为模式。利益冲突罪的立法具有独特的抑止腐败作用,促进了刑法功能的转变,是将积极治理主义理念引入反腐立法体系的标志。探究美国利益冲突罪立法体系的特点,将对我国贿赂犯罪"二元双层式"立法模式的改造具有借鉴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贿赂犯 名体系 利益冲突罪 中国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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