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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酌减中的利益动态衡量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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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雷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1期47-56,共10页
利益动态衡量融合利益衡量和动态系统论两种方法,包括利益发现和利益证成两个阶段:该方法将价值判断考量因素揭示出来,动态权衡其论证力强弱大小,以形成论证的合力。违约金酌减的构成要件无法具体化,更宜将相关考量因素动态系统化。通... 利益动态衡量融合利益衡量和动态系统论两种方法,包括利益发现和利益证成两个阶段:该方法将价值判断考量因素揭示出来,动态权衡其论证力强弱大小,以形成论证的合力。违约金酌减的构成要件无法具体化,更宜将相关考量因素动态系统化。通过对违约金酌减案件的社会实证分析,将违约金酌减考量因素揭示出来,减少法院在个案中不理性的感觉判断,避免"一刀切"式的机械司法。对过高违约金进行酌减时,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形,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多种考量因素进行利益动态衡量,做"或多或少"式而非"全有全无"式的个案分析。对违约金是否过高的要件事实也不宜采取"全有全无"式的举证责任分配,而应该采取"违约方初步举证——举证责任转移至守约方"的方式,这也从实质上降低了违约方本证的证明标准,负有举证责任的合同当事人未尽到自己的举证责任时,法院不宜简单直接进行败诉判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金酌减 具体考量因素 举证责任 利益动态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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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容忍义务在我国民法典中的体系位置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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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雷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7年第1期108-115,共8页
容忍义务作为对民事权利的特别限制,属于"民事基本制度"这一立法保留的范畴,是对权利人权利保护和他人行为自由权衡过程中的重要立法价值判断问题,是友善价值观在民法具体规则上的重要体现,也体现了宽容价值和调整方法对民事... 容忍义务作为对民事权利的特别限制,属于"民事基本制度"这一立法保留的范畴,是对权利人权利保护和他人行为自由权衡过程中的重要立法价值判断问题,是友善价值观在民法具体规则上的重要体现,也体现了宽容价值和调整方法对民事关系的介入,应该在民法典中加以规定。民法典对容忍义务应该在总则中做一般性规定、在分则中做具体展开,即采取总分结合的立法技术,这属于民法问题中的立法技术问题。作为容忍义务核心的忍受限度之判断标准,是司法中的价值判断问题,应结合指导性案例总结揭示权利保护和行为自由平衡过程中反映出的不同类型利益动态衡量因素,作为裁判者处理其他同类案件时的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容忍义务 友善和睦 民法典 利益动态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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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雇主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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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志轩 《陇东学院学报》 2020年第1期84-89,共6页
雇主追偿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常引起困扰,因缺乏明文规定而有诸多不便。《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已经经过二次审议,侵权编草案第967条新增了雇主追偿权的规定,这种进步值得肯定,但需作进一步的探讨。我们需要辨明该项权利的法理基础。... 雇主追偿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常引起困扰,因缺乏明文规定而有诸多不便。《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已经经过二次审议,侵权编草案第967条新增了雇主追偿权的规定,这种进步值得肯定,但需作进一步的探讨。我们需要辨明该项权利的法理基础。从条文出发论证雇主追偿权的行使条件,解析其行使的比例限制,在对追偿范围做限制时应着重衡量的因素以及程序法上证明责任的分配,以期在司法实践中形成合理、稳定的权利行使路径,使得雇主追偿有据,避免劳工因一时疏懈而承担难以负荷之赔偿责任,实现雇主与受雇人的动态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雇主追偿权 行使条件 比例限制 动态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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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谊行为、法外空间与民法对现实生活的介入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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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雷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42-51,共10页
民法学视野中的情谊行为包括纯粹的情谊行为和转化形态的情谊行为。纯粹的情谊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是处于"法外空间"的纯粹生活事实,法律不应当过度介入这一社会生活层面的关系,否则将使得社会生活规则被破坏殆尽。情... 民法学视野中的情谊行为包括纯粹的情谊行为和转化形态的情谊行为。纯粹的情谊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是处于"法外空间"的纯粹生活事实,法律不应当过度介入这一社会生活层面的关系,否则将使得社会生活规则被破坏殆尽。情谊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能转化为受民法调整的民事法律事实,进入"法内空间"。广义情谊行为中的情谊合同、情谊无因管理、情谊侵权行为是纯粹的情谊行为的转化形态,也都已属于民事法律事实,进入民法的调整领域。爱需要法律,法律在规制爱的过程中需要与其他社会规范相协调,以妥当界定"法外空间"与"法内空间"。民法面对情谊行为应该保持谦抑的态度,民法通过相应的技术调整手段实现对情谊行为施惠者的宽容、鼓励和必要的引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谊行为 民事法律事实 法外空间 利益动态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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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过失相抵规则的适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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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雷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57-62,共6页
过失相抵规则是民法私法自治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化。过失相抵规则的法哲学基础是矫正正义观。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一方面,未成年人不应对其监护人的过错负责;监护人确有过错的,可以酌情适当减轻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过失相抵规则是民法私法自治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化。过失相抵规则的法哲学基础是矫正正义观。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一方面,未成年人不应对其监护人的过错负责;监护人确有过错的,可以酌情适当减轻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在侵害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中,对受害未成年人一方自身过错不适用过失相抵规则;在侵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中,对受害未成年人一方自身过错适用过失相抵规则酌情适当减轻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就"酌情适当减轻",应该运用利益动态衡量方法,结合案例指导制度,揭示所酌之"情"和所减之"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失相抵 未成年人 分配正义 利益动态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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