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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利益拒绝条款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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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漆彤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9期98-109,共12页
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利益拒绝条款,主要用于确保投资协定不被第三国投资者通过"邮箱公司"所利用。近年来,在国际投资协定中纳入利益拒绝条款的做法逐渐盛行,围绕该条款的争议也成为国际投资仲裁的焦点问题之一。尽管利益拒绝条... 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利益拒绝条款,主要用于确保投资协定不被第三国投资者通过"邮箱公司"所利用。近年来,在国际投资协定中纳入利益拒绝条款的做法逐渐盛行,围绕该条款的争议也成为国际投资仲裁的焦点问题之一。尽管利益拒绝条款业已包含"拥有或控制"、"无实质性商业活动"等实体要求以及"事前通知及磋商"等程序要求,但在判断标准上仍具有很大的模糊性,需要进一步精确化。我国在投资协定中纳入利益拒绝条款的实践尤以2012年5月签署的《中日韩三边投资协定》中的条款最为全面,但同样存在解释标准模糊等适用上的困难。可考虑借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某些术语和方法,对利益拒绝条款的适用条件加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投资协定 利益拒绝条款 中日韩三边投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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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条约中的“利益拒绝”条款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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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迅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3年第1期99-104,共6页
国际投资条约中的"利益拒绝"条款的目的在于确保投资条约不被第三国投资者控制的所谓"邮箱公司"所利用。近年来该条款成为国际投资仲裁中争议较大的条款之一。该条款的适用条件具有模糊性,而其到底针对管辖权问题... 国际投资条约中的"利益拒绝"条款的目的在于确保投资条约不被第三国投资者控制的所谓"邮箱公司"所利用。近年来该条款成为国际投资仲裁中争议较大的条款之一。该条款的适用条件具有模糊性,而其到底针对管辖权问题还是实体问题、如何具体实施该条款以及该条款的实施是否具有溯及力都具有较大的争议。对于这些争议,一方面由于不同条约的具体表述不同,因此仍需要进行个案分析,另一方面,由于相关案例尚不十分丰富,因此某些仲裁庭也不能给出十分准确解释。因此,对于该条款的研究有助于日后相关条约的立法,也有利于仲裁员正确理解该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投资条约 利益拒绝条款 邮箱公司 能源宪章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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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国家在仲裁中援用的利益拒绝条款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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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迪拉.阿布里克木 王晓峰 《国际商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78-87,共10页
国际投资条约中纳入利益拒绝条款的目的是为防止不应当受条约保护、不履行条约义务的投资者享受该条约的保护及相关利益。现今国际投资条约中相关条款的具体内涵及适用更多地是在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得到细化和明确,因而对具体条款的分... 国际投资条约中纳入利益拒绝条款的目的是为防止不应当受条约保护、不履行条约义务的投资者享受该条约的保护及相关利益。现今国际投资条约中相关条款的具体内涵及适用更多地是在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得到细化和明确,因而对具体条款的分析离不开对国际投资仲裁案例的研究。本文通过考察中亚国家在国际投资仲裁庭所援用的利益拒绝条款,重点分析仲裁庭对该条款的内涵、适用、程序要求等问题的阐释,更加精确地把握该条款在实践中的适用,为我国相关国际投资条约中设置利益拒绝条款提供借鉴,亦为我国海外投资者在国际投资仲裁中的应对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亚国家 国际投资仲裁 《能源宪章条约》 利益拒绝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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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区域投资中的利益拒绝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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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刚 《边疆经济与文化》 2021年第7期32-34,共3页
在国际投资协议中加入利益拒绝条款已经成为普遍做法。这既是东道国主动地对本国利益进行自我保护的机制,也是东道国与外来投资企业之间的利益平衡器。利益拒绝机制具有可仲裁性和通知及磋商义务等。未来,我国在投资、无实质性商业活动... 在国际投资协议中加入利益拒绝条款已经成为普遍做法。这既是东道国主动地对本国利益进行自我保护的机制,也是东道国与外来投资企业之间的利益平衡器。利益拒绝机制具有可仲裁性和通知及磋商义务等。未来,我国在投资、无实质性商业活动、《中国—东盟自贸区投资协议》等过程中,应该合理利用利益拒绝机制,不断完善利益拒绝机制的法律,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协议 利益拒绝 东盟 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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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中的利益拒绝原则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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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怀远 《国际经济合作》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79-81,共3页
东道国"利益拒绝"主张是海外投资面临的法律风险之一。本文通过分析相关的国际投资争议案例,概括出避免"利益拒绝"的六个条件,为中国投资企业避免此类法律风险提供参考。
关键词 利益拒绝 海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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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利益拒绝条款——以“可汗资源有限公司等诉蒙古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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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妮 舒寰 +1 位作者 陈怀生 耿鹏鹏 《商事仲裁与调解》 2022年第5期149-160,共12页
国际投资协定中“利益拒绝条款”的目的是将缺乏实质性商业活动的“便利国籍”投资者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近年来,围绕国际投资协定中“利益拒绝条款”适用和解释的争议日益增多,并逐渐成为国际投资仲裁的焦点之一。本文通过对可汗资源... 国际投资协定中“利益拒绝条款”的目的是将缺乏实质性商业活动的“便利国籍”投资者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近年来,围绕国际投资协定中“利益拒绝条款”适用和解释的争议日益增多,并逐渐成为国际投资仲裁的焦点之一。本文通过对可汗资源有限公司等诉蒙古仲裁案的案件事实、主要法律争议及裁决结果进行分析,探究投资协定中“利益拒绝条款”的可裁决性、适用要件和举证责任。最后,通过梳理我国缔结的国际投资协定中“利益拒绝条款”的现状,说明我国如何完善和应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益拒绝条款 条约选购 国际投资协定 国际投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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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仲裁与中企赴美投资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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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培皓 《北京仲裁》 2021年第2期127-147,共21页
随着中国科技企业的研发实力和科技水平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中国高科技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取得不俗的成绩。美国是中国科技企业非常重要的海外市场,通过在美国的投资,中国企业不但可以获得更多的海外市场份额,优化自己的国际供应链,降低... 随着中国科技企业的研发实力和科技水平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中国高科技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取得不俗的成绩。美国是中国科技企业非常重要的海外市场,通过在美国的投资,中国企业不但可以获得更多的海外市场份额,优化自己的国际供应链,降低融资成本,提升企业的管理能力,还可以扩充吸纳更多来源广泛的人才。但是,自中美贸易战以来,越来越多的在美中企开始受到来自市场竞争以外的行政压力,美国政府多次以“国家安全”为由对中国企业进行包括“实体清单”和行政禁令在内的贸易与投资制裁措施。在此大环境下,中国企业在美投资遭遇行政和司法挑战的案例越来越多,我们已经看到不少中国企业选择了在美国境内利用美国国内法院和美国法律寻求救济,比如最近的抖音海外版TikTok。而本文将尝试从“条约选购”和“国籍规划”的角度出发,分析中国赴美投资企业选择除美国国内法院以外的国际投资仲裁方式,进而达到救济损失的可行性。中美之间至今尚未签署任何双边投资协议,这是中国投资者无法直接通过中美双边投资协议以国际投资仲裁的方式起诉美国的根本原因。但同时我们应当看到,不少中国企业都搭建了通过新加坡、加拿大、韩国或澳大利亚等地的离岸公司赴美投资的架构。这些架构实际上就是国际投资仲裁中的“国籍规划”,这就为中国企业根据自己的利益,通过“条约选择”对美进行投资仲裁提供了基础。具体地说,中国投资者在“国籍规划”的背景下,可以挑选新加坡、加拿大、韩国或澳大利亚这四个国家与美国之间的双边或多边投资贸易协定,用对己方最有利的条约对美国提起国际投资仲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边投资协定 利益拒绝条款 国际投资仲裁 条约选购 国籍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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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仲裁中的挑选条约问题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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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世席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62-73,共12页
包括双边投资协定在内的众多国际投资条约的迅速增长以及对类似问题尤其是投资者定义和争端解决程序的不同规定导致投资者可能通过投资重组或国籍规划等行为而挑选条约,那么提起仲裁请求的投资者是否因此而具备投资者资格需要根据具体... 包括双边投资协定在内的众多国际投资条约的迅速增长以及对类似问题尤其是投资者定义和争端解决程序的不同规定导致投资者可能通过投资重组或国籍规划等行为而挑选条约,那么提起仲裁请求的投资者是否因此而具备投资者资格需要根据具体投资条约的规定进行裁定,但是有些仲裁庭还可能会以善意投资或者滥用程序等理由拒绝当事人的请求。投资条约中的利益拒绝条款是东道国防范挑选条约的较佳方法,但需要缔约国在条约中予以明确规定。而通过大量双边投资协定吸引外资的国家则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规避挑选条约的现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投资仲裁 挑选条约 国籍规划 利益拒绝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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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投资风险及其法律应对——以“尤科斯诉俄罗斯案”为视角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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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勇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75-192,共18页
"尤科斯诉俄罗斯案"是由尤科斯公司及其股东分别向欧洲人权法院、海牙常设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事仲裁院提出的多个争端所组成。该案源自俄罗斯政府对尤科斯公司采取的税务稽查以及与之相关的高额税款与罚金、财产冻结、... "尤科斯诉俄罗斯案"是由尤科斯公司及其股东分别向欧洲人权法院、海牙常设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事仲裁院提出的多个争端所组成。该案源自俄罗斯政府对尤科斯公司采取的税务稽查以及与之相关的高额税款与罚金、财产冻结、强行破产等措施。欧洲人权法院判令申请人胜诉,认定俄罗斯的行为是对申请人财产权的非法干预,但海牙地方法院和斯德哥尔摩地方上诉法院以仲裁庭缺乏管辖权为由分别撤销了海牙常设仲裁院与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事仲裁院的实体裁决。该案一方面展现了"一带一路"国家常见的投资风险以及投资者寻求多元法律救济的可行路径,另一方面也印证了管辖权问题在国际投资仲裁中的重要地位。鉴于该案申请人的经验教训以及"一带一路"国家投资风险的特点,中国投资者应重视投资条约项下的"管辖权风险",必要时向欧洲人权法院寻求法律救济,适时进行国籍筹划,并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投资条约中利益拒绝条款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尤科斯诉俄罗斯案 一带一路 投资风险 国籍策划 利益拒绝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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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利曼里海石油公司和NCL荷兰投资公司诉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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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照青 《商事仲裁与调解》 2022年第4期111-122,共12页
利曼里海石油公司和NCL荷兰投资公司诉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仲裁案是投资者援引基础条约《能源宪章条约》下的争端解决条款提交ICSID的仲裁案例。该案由ICSID仲裁庭于2010年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定管辖权成立,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未违反《能源宪... 利曼里海石油公司和NCL荷兰投资公司诉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仲裁案是投资者援引基础条约《能源宪章条约》下的争端解决条款提交ICSID的仲裁案例。该案由ICSID仲裁庭于2010年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定管辖权成立,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未违反《能源宪章条约》下的公平公正待遇条款、充分保护和安全条款等,驳回投资者全部诉求。该案仲裁庭是较有代表性的《能源宪章条约》的相关仲裁实践,在与此前案例观点基本保持一致的基础上,溯源条约的宗旨目的和条款文本,对条约项下较广的管辖权范围、拒绝利益条款的不可溯及、公平公正待遇标准与司法拒绝的关系等进行了较为完善的法律论证,显示出仲裁庭对《能源宪章条约》下投资者高标准权益保护的赞成态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投资仲裁 能源宪章条约 拒绝利益条款 公平公正待遇 司法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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