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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破产别除权理论与实务研究
被引量: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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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欣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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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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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31-47,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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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别除权是破产程序中一项重要的优先受偿权利,其优先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与和解程序的限制。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别除权之债权属于破产债权,其担保物属于破产财产。别除权的基础权利是担保物权及特别优先权,定金担保债权和一般优先权不享有别除权。同一担保物上存在两个以上的担保性质相同或不同的别除权时,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各项别除权间的清偿顺序,以保证破产程序的公平、顺利进行。别除权人享有破产申请权,也应当申报债权,未依法申报债权者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别除权人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未放弃优先受偿权者也有表决权,但对债权人会议与其无利害关系的特定决议事项无表决权。新破产法对债权人会议表决标准的规定仍有需完善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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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别除权
优先受偿权
别除权基础权利
特别优先权
别除权之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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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xemption Right
Priority
Basis of the Exemption Right
Special Priority
Order of Payment in Exemption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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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1.9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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