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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死刑剥离--进一步削减死刑适用罪名的可行方案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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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建平 姜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42-49,共8页
我国进一步削减死刑适用,可以遵循死刑的直接废止和将相关死刑罪名中的死刑剥离并移转至其他死刑罪名之下两条路径。目前,暂时保留对制售假药、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行的死刑适用是一种无奈的现实选择,基于死刑废止进程中非暴力犯罪或经... 我国进一步削减死刑适用,可以遵循死刑的直接废止和将相关死刑罪名中的死刑剥离并移转至其他死刑罪名之下两条路径。目前,暂时保留对制售假药、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行的死刑适用是一种无奈的现实选择,基于死刑废止进程中非暴力犯罪或经济犯罪的优先性,建议将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中的死刑罪名剥离出来。具体而言,通过刑事立法技术将"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罪名的死刑适用移转至故意杀人罪,如此,既可以暂时保留民众希望的死刑威慑,又可以实现削减死刑适用罪名的实际效果。这一路径选择在学理上符合间接故意形态下故意杀人罪之构成要件,也迎合了逐步将死刑罪名移转至故意杀人罪的阶段性死刑政策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制售伪劣商品犯罪 逐步削减死刑 死刑剥离 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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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共犯及其相关问题——以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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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康均心 王杨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2011年第2期33-36,共4页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渎职罪的实行犯,也不可能由于是实行犯而构成主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渎职罪中的教唆行为不能使之成为渎职罪主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前与犯罪分子通谋,放任其前案犯罪活动者,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以...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渎职罪的实行犯,也不可能由于是实行犯而构成主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渎职罪中的教唆行为不能使之成为渎职罪主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前与犯罪分子通谋,放任其前案犯罪活动者,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以渎职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以其前案罪名处理。前案罪共犯与渎职罪名之间的关系不是法条竞合关系,也不是想象竞合关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仅仅是因为刑法的扩张处罚而导致触犯数个罪名。并不参与前案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渎职罪的片面共同正犯和片面教唆犯,但能够成立片面帮助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除了构成渎职罪外同时有受贿行为的,应当数罪并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渎职罪 主犯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前案 片面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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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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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守俊 《商场现代化》 2013年第23期44-45,共2页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客体是国家对生产、销售商品的质量监管秩序,客观方面是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对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是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客体是国家对生产、销售商品的质量监管秩序,客观方面是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对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是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认定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应注意其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一般违法行为的区别,以及在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产生竞合情况下的认定和处理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犯罪构成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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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追诉时效起算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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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立宝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第2期17-18,共2页
犯罪追诉时效的计算有"犯罪发生之日"的形式起算点与"犯罪构成要件满足之日"的实质起算点之分,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追诉时效起算点,一般以犯罪行为终了之时为准,但当犯罪结果延时发生时,以犯罪结果发生之... 犯罪追诉时效的计算有"犯罪发生之日"的形式起算点与"犯罪构成要件满足之日"的实质起算点之分,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追诉时效起算点,一般以犯罪行为终了之时为准,但当犯罪结果延时发生时,以犯罪结果发生之时为准。本文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对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具体类型立案标准的划分,逐一分析了该罪不同情形下追诉时效起算点的计算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追诉时效 起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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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构成中的前罪后罪问题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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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杰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0年第S1期25-27,共3页
关键词 犯罪行为 社会行为 行为对象 犯罪构成 本罪 犯罪 公安机关 司法机关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情节严重 刑事案件 放纵走私罪 罪名 刑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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