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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制宪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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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秋云 《韶关学院学报》 2008年第7期34-37,共4页
制宪权主体是制宪权的构成要素之一,分为制宪权的享有主体与制宪权的行使主体。基于人民主权理论,制宪权的享有主体应是人民,人民作为制宪权的享有主体具有重要的宪政价值。人民间接行使制宪权,制宪权的具体行使者是制宪机关,制宪机关... 制宪权主体是制宪权的构成要素之一,分为制宪权的享有主体与制宪权的行使主体。基于人民主权理论,制宪权的享有主体应是人民,人民作为制宪权的享有主体具有重要的宪政价值。人民间接行使制宪权,制宪权的具体行使者是制宪机关,制宪机关行使制宪权要考虑社会现实需要、本国国情和历史传统、其他阶层利益和意志、民众的普遍接受程度等相关因素。我国的制宪权享有主体是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制宪权的具体行使机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制宪 制宪的享有主体 制宪的行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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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建国与制宪权:1946年《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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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伟 《政治法学研究》 2017年第1期112-123,共12页
延安时期,共产党领导下的地方政权,制定了诸多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文件,如1941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等。然而,相对最为成熟的,同时也是在最为特殊国内外政治环境下制定的,就是1946年的《陕甘宁边区宪... 延安时期,共产党领导下的地方政权,制定了诸多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文件,如1941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等。然而,相对最为成熟的,同时也是在最为特殊国内外政治环境下制定的,就是1946年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简称边区宪法原则),[1]它不仅集中反映了当时共产党的宪法观念,更对之后的宪法制定产生了潜在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根本法 谢觉哉 人民出版社 政治协商会议资料 参议会 宪法原则 制宪权主体 地方自治 宪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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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宪权问题再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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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初坚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2008年第1期48-52,共5页
对制宪权问题的思考,应当从有利于我国构建合理而有效的宪政秩序的需要出发。制宪权应当具有"制定"与"修改"的双重处分权能。制宪权在性质上具有"权利"与"权力"的双层次性。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 对制宪权问题的思考,应当从有利于我国构建合理而有效的宪政秩序的需要出发。制宪权应当具有"制定"与"修改"的双重处分权能。制宪权在性质上具有"权利"与"权力"的双层次性。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制宪权主体具有内在一致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制定 宪法修改 制宪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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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宪法正当性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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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大元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2期2-3,共2页
正当性(legitimitat legitimite legitimoly)源于拉丁语(legitimus legitimitas)是对某一事物合理性的一种判断。宪法没有正当性就难于在现实中实现其价值。当宪法本身具有正当性,并在实现宪法的各种环节上,建立各种行之有效的制度时,... 正当性(legitimitat legitimite legitimoly)源于拉丁语(legitimus legitimitas)是对某一事物合理性的一种判断。宪法没有正当性就难于在现实中实现其价值。当宪法本身具有正当性,并在实现宪法的各种环节上,建立各种行之有效的制度时,现实中的宪法价值的实现才有一定的保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当性 宪法规范 合法性 立宪主义 宪法价值 基本价值 国家 正当性基础 制宪权主体 价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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