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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国家介入背景下的底层环境抗争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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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涛
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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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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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5年第3期33-38,57,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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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3CSH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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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底层的环境抗争中,国家介入表现为积极介入、消极介入与消解性介入三种类型,不同的介入类型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作为"中国海洋污染索赔第一案","塔斯曼海"轮溢油事件开创了维护国家海洋生态权益的先例。在此次事件中,国家的积极介入是底层环境抗争成功的关键。虽然国家介入的主旨在于保护海洋环境,但它为底层环境抗争提供了有效的制度渠道和专业技术支持,提高了抗争维权的组织化程度,并为判决结果的执行提供了机制保障。而从整体上看,国家介入具有选择性,导致底层社会权益维护的制度保障不足。只有建立健全制度化介入机制,才能有效维护底层群体权益,进而促进社会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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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溢油事件
国家介入
环境抗争
选择性介入
制度化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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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pill incident
state intervene
environmental action
selective intervention
institutionalized interv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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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6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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