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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裁判诚信之意义变迁与中国语境下的价值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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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曲升霞
袁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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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扬州大学法学院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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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求索》
CSSCI
2014年第8期125-129,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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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江苏省高校"2011计划"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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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古罗马裁判诚信通过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实现对疑难案件的妥当处理,对当事人与法官提出诚信要求使司法得到尊崇,展示出巨大功能。后世诉讼法与实体法二元分离,裁判诚信仅表现为对实体法律关系的诚信裁量。近代以来现实需求促成了诉讼诚信原则的确立,裁判诚信复归圆满。在我国语境下裁判诚信价值的实现需要法官遵循统一诚信裁判观,对各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进行诚信裁量,运用自由裁量权弥补法律"漏洞",并诚信行使裁判权。发挥裁判诚信的价值才能真正实现诚信原则立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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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裁判诚信
诚信裁量
自由裁量权
制裁失信
约束裁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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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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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裁判境域中诚实信用原则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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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曲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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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扬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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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民事程序法研究》
2014年第2期61-70,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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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对当事人与法官提出诚信要求,并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妥当处理疑难案件,使司法功能得以最大化发挥。诉讼法与实体法分离之初,诉讼竞技观与工具论盛行,遮蔽了诉讼领域诚信的重要性,诚信原则立法二元分离,在裁判视域中仅重视对实体法律关系的诚信裁量。随着民事诉讼立法中诚信原则的确立,需要重新解读裁判视域中诚信原则的适用。法院应遵循统一诚信裁判观,既对各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进行诚信裁量与失信制裁,又应运用自由裁量权弥补法律"漏洞",并且应诚信行使裁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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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裁判诚信
诚信裁量
制裁失信
约束裁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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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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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信用责任:正在生长中的第四大法律责任
被引量: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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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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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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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5-17,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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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5年重点研究项目《企业信用监管相关问题研究》的核心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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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为建设法治、诚信中国,应将信用责任(失信惩戒)纳入法律责任体系,使其作为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比肩而立的第四类新型独立法律责任。信用责任具有人格信用减损性、行为能力剥夺性、三大责任补强性、失信预防前瞻性、惩戒手段综合性、惩戒措施联动性、失信行为警示性、诚信文化教育性与公众心理慰藉性。建议将信用责任区分为12类,并保持惩戒措施的开放性。“三高三低”是失信乱象的根源。“三升三降”是激励守信、遏制失信的良药。建议抓紧建立健全24小时全天候、360度全方位、跨地域、跨产业、跨市场、跨部门、信息共享、快捷高效、无缝对接、有机衔接、同频共振的失信惩戒体系。信用责任具有可诉性,要建立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建议允许与鼓励信用修复。信用制裁要以有期为原则、以无期为例外。建议建立信用修复宣誓制度。建议制定《信用基本法》专章规定“信用责任”。信用责任应专属于法律规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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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信用责任
失信制裁
失信成本
可诉性
信用修复
信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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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edit liability
dishonest sanction
dishonest cost
judicial review
credit reparation
credit legi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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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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