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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适用要件之研究——我国公司法相关制度的检视与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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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威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1期25-32,共8页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的适用,首须满足股东具备退股资格与存在重大事由两项前提性要件,我国现行法将前者限于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明显欠妥,关于后者的规定亦存在外延性不足、操作性不够、自治性不强等缺陷。股东退股应存在明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的适用,首须满足股东具备退股资格与存在重大事由两项前提性要件,我国现行法将前者限于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明显欠妥,关于后者的规定亦存在外延性不足、操作性不够、自治性不强等缺陷。股东退股应存在明确的意思表示,并作为迫不得已的最后手段。退股股东应得到充分、合理的法律保护,其核心在于股权公平价格的确定,同时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亦须得到兼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退股 前提性要件 程序性要件 保障性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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