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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前期物业服务纠纷的多元化解决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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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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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辽宁展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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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新丝路》
2020年第3期214-2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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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极易引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的纠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主体为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而实际履行主体则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被排除于合同签订过程之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通过业主的书面承诺从而对业主产生法律效力。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终止。然而在实践中,在业主大会召开和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建设单位、小区业主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即往往牵涉物业服务纠纷,出现业主诉求解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问题。对此,笔者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结合法律服务实践经验,对有效解决前期物业服务纠纷的路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以期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有所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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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设单位
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
前期物业服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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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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