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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前置行政程序规范的理论构造与适用路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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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波 《学术界》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16-130,共15页
刑法中前置行政程序规范的立法趋势,契合法定犯时代行政刑法立法规范多元化特点。相对于前置行政不法规范的空白罪状,前置行政程序规范是一种特殊独立的刑法规范类型。目前学界既有的主观证明要素说、行政附属要素说、客观处罚条件说的... 刑法中前置行政程序规范的立法趋势,契合法定犯时代行政刑法立法规范多元化特点。相对于前置行政不法规范的空白罪状,前置行政程序规范是一种特殊独立的刑法规范类型。目前学界既有的主观证明要素说、行政附属要素说、客观处罚条件说的理论构造呈现出依附性特点,偏离了前置行政程序规范独立性立法初衷。前置行政程序规范应当是,行政主体为行使行政职权所实施的方式、步骤、时间和次数等前置于犯罪成立的时空性程序事项的规范总称。程序性规范权利和义务的确立功能,表明实体部门法可以涵盖前置行政程序规范。与此同时,程序性规范内容相较于实体性规范而言具有特殊性。确立前置行政程序规范能够通过,认定依据无需依附的独立性路径、限制刑事处罚扩张的谦抑性路径、及时促成法益恢复的激励性路径、强化主观证明效果的附随性路径以及排除法条竞合关系的区分性路径,发挥其独立适用的特殊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犯 前置行政程序规范 前置行政不法规范 刑法实体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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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犯的类型与违法性判断的区分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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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波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40-55,共16页
行政犯的类型区分直接影响到违法性判断方法的确立。依据前置行政规范的本质属性的不同,刑法存在前置不法型行政犯和前置程序型行政犯。当前,学界和实务界通常忽视前置程序规范的存在,将其与前置不法规范混为一体,导致前置程序型行政犯... 行政犯的类型区分直接影响到违法性判断方法的确立。依据前置行政规范的本质属性的不同,刑法存在前置不法型行政犯和前置程序型行政犯。当前,学界和实务界通常忽视前置程序规范的存在,将其与前置不法规范混为一体,导致前置程序型行政犯违法性判断始终依附于前置不法型行政犯,继而认为前置程序型行政犯违法性判断同样具有从属性。违法性判断仅指的是刑事违法性的前提和依据的判断,而并非罪刑规范的最终适用,否则违法性判断将毫无现实意义。在此基础上,前置不法型行政犯违法性判断具有从属性,从属于一般违法性的概念和类型,而并非刑事违法性对一般违法性的从属。与前置不法型行政犯不同的是,前置程序型行政犯违法性判断具有独立性,其独立于前置的行政程序规范。刑法可对行政程序的次数、主体、时效及形式等进行独立判断。前置程序型行政犯在刑法体系中应具有独立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犯 前置程序 前置不法 一般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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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现代刑法:违法性认识的规范展开 被引量: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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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宏杰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68-80,共13页
在"刑民不分"的前现代法律中,"不知法不免责"之"法",主要是伦理法、民商法,"责"则主要是采客观归责的侵权责任。而在"刑民有别"的现代法律中,由"前置法定性与刑事法定量相统一&... 在"刑民不分"的前现代法律中,"不知法不免责"之"法",主要是伦理法、民商法,"责"则主要是采客观归责的侵权责任。而在"刑民有别"的现代法律中,由"前置法定性与刑事法定量相统一"的法益保护和不法制裁的部门法层级结构和比例分配所决定,客观构成要件中的规范要素以前置法的规范评价为核心,相应地,行为之前置法不法性认识乃主观构成要件的必备要素。是故,违法性认识错误实有狭义和广义两个层面。狭义的违法性认识错误,仅指前置法不法性认识错误,系事实错误范畴;广义的违法性认识错误,则指传统的刑事违法性认识错误,系法律错误范畴。前者决定故意的有无,后者影响责任的轻重。实践中,两者均得或者依据裁判规则进行推论,或者运用刑事推定进行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性认识 前置不法性认识 刑事违法性认识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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