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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犯时代刑法如何避免“行政化倾向”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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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明磊 庄绪龙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9年第4期111-126,共16页
在社会分工精细化的时代背景下,“风险社会”特色明显,法定犯逐渐成为刑法立法、修正的主要领域。在法定犯时代,刑法及其司法实践一定程度上呈现出“行政化倾向”,刑法判断的独立属性逐渐式微。在归因论上,公安、税务、海关等行政机关... 在社会分工精细化的时代背景下,“风险社会”特色明显,法定犯逐渐成为刑法立法、修正的主要领域。在法定犯时代,刑法及其司法实践一定程度上呈现出“行政化倾向”,刑法判断的独立属性逐渐式微。在归因论上,公安、税务、海关等行政机关经由独立或者联合司法机关等方式介入刑法解释的制定和发布,成为法定犯刑法解释背后的“实质主体”,由此直接造就法定犯入罪标准“权力垄断”的特色,刑事裁判呈现“专业依赖”的趋势。在法理上,刑法及其司法实践应避免“行政化倾向”,应当坚持作为部门法的独特判断属性。具体而言,在规范要素分析视角,应当对作为前置法的“国家规定”作体系归纳,对行为的法益侵害作实质解释,对行为人责任要素作独立性考察;在刑事裁判结论及其合理性的验证视角,可以考虑建立专家证人咨询制度、长效激活“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制度以及边际事实考察等辅助制度,确保法定犯时代的刑事裁判结论合法、合理、合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定犯时代 行政化倾向 行政前置 辅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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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犯前置法认识错误问题研究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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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维国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57-170,共14页
我国刑法分则条文在描述犯罪客观要件时,如果使用了"非法、违反国家规定、违反规章制度、违反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字样,那么这些条文所规定的犯罪类型就是行政犯;而上述"非法"所指向之... 我国刑法分则条文在描述犯罪客观要件时,如果使用了"非法、违反国家规定、违反规章制度、违反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字样,那么这些条文所规定的犯罪类型就是行政犯;而上述"非法"所指向之法、国家规定、环境保护法等,就是行政犯前置法。由于我国传统的犯罪故意学说没有把违法性认识错误区分为行政犯前置法认识错误与刑法规范认识错误两种类型,因此导致对违法性认识错误的主张因立论根据不同而争议不断。行政犯前置法认识错误与刑法规范认识错误有很大的区别。前者属于对犯罪构成事实的认识问题,若其不可避免,则能阻却犯罪故意;而后者是对刑法规范本身的认识问题,即使其具有不可避免性,也不能阻却犯罪故意,只可减免责任。犯罪故意要件符合性应分解为形式符合与实质符合两个层次。其中,行为人对行政犯前置法有认识可能性是实质符合的重要根据。判断行为人对行政犯前置法认识错误能否避免,需运用可行的判断标准和简便有效的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认识 行政前置认识错误 规范认识错误 故意要件形式符合 故意要件实质符合 社会危害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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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涉刑风险泛化的二元化治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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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郁 《西部法学评论》 2021年第3期77-86,共10页
P2P网络借贷作为普惠金融的一种创新形式,在贡献于实体经济的同时,也表现出极大的涉刑风险,整个行业相当一部分网贷平台都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追诉,网络借贷存在的合法性也将遭到质疑.此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网络借贷中的扩... P2P网络借贷作为普惠金融的一种创新形式,在贡献于实体经济的同时,也表现出极大的涉刑风险,整个行业相当一部分网贷平台都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追诉,网络借贷存在的合法性也将遭到质疑.此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网络借贷中的扩张适用为主线,分析得出P2P网贷涉刑风险泛化的诱因主要体现在:一是非吸罪保护法益和P2P模型在价值追求上存有矛盾;二是P2P模型特点与非吸罪认定标准的高度契合;三是P2P网贷行政前置法上的“违法性”倾向.这些诱因必然导致投资人风险意识淡薄、金融创新的有益尝试被金融垄断主义阻断及网络借贷合法性存疑.进而提出二元化治理路径:在模型维度根本转变的基础上,将P2P网贷定位为证券产品,规避涉刑基础;在刑法维度转变的基础上,对非吸罪加以法益保护思维及相应的重新界定其入罪标准,以期减少P2P涉刑风险,促进我国网贷行业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P2P模型缺陷 行政前置 益保护 二元化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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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犯违法性判断“从属性说”之坚守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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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亚平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03-117,共15页
持传统观点者认为,法定犯的构成要件和违法性从属于前置行政法,但近年来,法定犯的违法性判断独立于前置行政法的观点日益盛行。“独立性说”既存在诸多理论上的问题,在实践中也难以推行。法定犯的刑法违法性判断从属于前置行政法的立场... 持传统观点者认为,法定犯的构成要件和违法性从属于前置行政法,但近年来,法定犯的违法性判断独立于前置行政法的观点日益盛行。“独立性说”既存在诸多理论上的问题,在实践中也难以推行。法定犯的刑法违法性判断从属于前置行政法的立场应当得到坚守,因为刑法违法与行政法违法的本质相同,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目的和任务相同,刑法保护的法益与前置行政法保护的利益相同。坚守法定犯违法性判断“从属性说”,并不否定刑法与民法违法性关系的相对性,因为刑法与民法的违法性关系不同于刑法与行政法的违法性关系,两者在不同的轨道上并行不悖。在坚守法定犯违法性判断“从属性说”的基础上,应根据“但书”、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可避免性等对法定犯积极出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定犯 从属性说 独立性说 前置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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