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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前置行政程序规范的理论构造与适用路径 被引量:1
1
作者 熊波 《学术界》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16-130,共15页
刑法中前置行政程序规范的立法趋势,契合法定犯时代行政刑法立法规范多元化特点。相对于前置行政不法规范的空白罪状,前置行政程序规范是一种特殊独立的刑法规范类型。目前学界既有的主观证明要素说、行政附属要素说、客观处罚条件说的... 刑法中前置行政程序规范的立法趋势,契合法定犯时代行政刑法立法规范多元化特点。相对于前置行政不法规范的空白罪状,前置行政程序规范是一种特殊独立的刑法规范类型。目前学界既有的主观证明要素说、行政附属要素说、客观处罚条件说的理论构造呈现出依附性特点,偏离了前置行政程序规范独立性立法初衷。前置行政程序规范应当是,行政主体为行使行政职权所实施的方式、步骤、时间和次数等前置于犯罪成立的时空性程序事项的规范总称。程序性规范权利和义务的确立功能,表明实体部门法可以涵盖前置行政程序规范。与此同时,程序性规范内容相较于实体性规范而言具有特殊性。确立前置行政程序规范能够通过,认定依据无需依附的独立性路径、限制刑事处罚扩张的谦抑性路径、及时促成法益恢复的激励性路径、强化主观证明效果的附随性路径以及排除法条竞合关系的区分性路径,发挥其独立适用的特殊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犯 前置行政程序规范 前置行政不法规范 刑法实体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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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罪状适用的规范性解释——以前置性规范为中心 被引量:13
2
作者 陈兵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4年第2期96-104,共9页
空白罪状的适用是以法律、法规的前置性规范判断为基础。前置性规范中"国家规定"的法律位阶应进行限制性解释,不包括操作纪律、习惯等非规范性形式;立足于空白罪状双重违法性的结构,依据缓和的违法性理论,前置性规范必须有违... 空白罪状的适用是以法律、法规的前置性规范判断为基础。前置性规范中"国家规定"的法律位阶应进行限制性解释,不包括操作纪律、习惯等非规范性形式;立足于空白罪状双重违法性的结构,依据缓和的违法性理论,前置性规范必须有违法性要件的明确提示,而不必然有刑事责任条款,对前置性规范适用采取以直接补充为主、二次间接补充为辅的限制原则,对于体系有冲突的应以刑法规范和刑法概念为准,坚持刑法解释的独立性品格;按照刑法的实质解释的原理运用以法益为指导目的的解释方法,法益制约着具体空白刑法条文所参照的前置性规范范围,按照法益同一性规则还可以适用的扩张与限缩解释。前置性规范的变动适用中,应承认前置性规范的刑法间接渊源地位,以实质的罪刑法定原则为判断基准,前置性规范的溯及力应按照从旧兼从轻的适用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空白罪状 前置规范 国家规定 实质解释 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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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依附型行政犯及其前置法范围界定 被引量:4
3
作者 王志远 邹玉祥 《北方论丛》 2022年第3期53-60,共8页
不法依附型行政犯属于行政犯的一种特殊类别,其在构成要件中明确要求以违反特定行政规范的内容为犯罪成立条件,行政不法在犯罪认定过程中起到了限定犯罪行为类型的作用。不法依附型行政犯具有规范内涵的相对独立性,即在违法行为范畴上... 不法依附型行政犯属于行政犯的一种特殊类别,其在构成要件中明确要求以违反特定行政规范的内容为犯罪成立条件,行政不法在犯罪认定过程中起到了限定犯罪行为类型的作用。不法依附型行政犯具有规范内涵的相对独立性,即在违法行为范畴上具有从属性,在违法判断标准上具有独立性。同时,不法依附型行政犯在规范外观上具有空白性,但又不完全等同于空白罪状。鉴于不法依附性要素的多样性以及前置法规定的模糊性等因素,应提倡前置性法律规范群的理念,即在特殊情况下有限度地承认部门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前置法资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犯 不法依附型行政犯 不法依附性要素 前置性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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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红头文件”制定程序
4
作者 马沪发 《陕西审计》 2003年第2期47-47,共1页
关键词 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 行政规范性文件 红头文件 《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行政管理 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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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危化品刑事案件行刑衔接疑难问题研究
5
作者 韩瀚 江奥立 《犯罪研究》 2023年第2期97-103,共7页
涉危化品刑事案件办理中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不仅在于工作机制的优化和完备,还在于法体系的调适和粘合,该项工作在司法实践中常遇诸多挑战,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司法人员对前置性法律法规的理解以及对刑法规范的把握存在偏差。... 涉危化品刑事案件办理中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不仅在于工作机制的优化和完备,还在于法体系的调适和粘合,该项工作在司法实践中常遇诸多挑战,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司法人员对前置性法律法规的理解以及对刑法规范的把握存在偏差。结合司法实践中暴露的突出问题,针对性完善前置性法律法规的内容、充分挖掘前置性法律法规的规范价值以及理性看待前置性法律法规和刑事规范之间的差异性与独立性,是进一步提升涉危化品刑事案件行刑衔接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危化品刑事案件 行刑衔接 前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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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犯罪规制之空白罪状的评介 被引量:1
6
作者 向准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2期5-12,共8页
生态犯罪作为非传统的新类型犯罪给世界各国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当下已成为全人类共同打击的对象。我国运用《刑法》规制将生态犯罪这一类型化犯罪具体细化为各个罪名规定在分则条文内容当中。但是,纵观现行规制的内容可见其在罪状描述上... 生态犯罪作为非传统的新类型犯罪给世界各国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当下已成为全人类共同打击的对象。我国运用《刑法》规制将生态犯罪这一类型化犯罪具体细化为各个罪名规定在分则条文内容当中。但是,纵观现行规制的内容可见其在罪状描述上大都采用空白罪状的形式。这种立法类型化的规定不仅给生态犯罪的具体犯罪构成带来判断上的难题,也使得司法在适用过程中陷入困境。因此,在详细分析现有生态犯罪规制中空白罪状具体形态的基础之上,明确前置规范与犯罪构成的认定标准,统一理论与实践、立法与司法的同时,为具体司法适用解困方能更好的控制生态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犯罪 空白罪状 前置规范 犯罪构成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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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行为类型研究——基于网贷背景下的教义学展开 被引量:31
7
作者 邹玉祥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55-62,共8页
近年来,我国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相继出台不断发展和完善了网络借贷的监督管理体系。这些行政规范性文件又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前置法,对该罪名的内涵和外延具有一定的影响。目前我国学界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解释具有一定的... 近年来,我国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相继出台不断发展和完善了网络借贷的监督管理体系。这些行政规范性文件又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前置法,对该罪名的内涵和外延具有一定的影响。目前我国学界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解释具有一定的意义,但不当地忽视了对前置性法律规范的考量,不符合该罪作为行政犯的解释原则。该罪的规范目的在于保护吸收存款这种金融业务的行业规范,通过对规范的遵守来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该罪的解释应根据其规范目的对前置法进行规范转化,分析提炼出该罪的违法行为类型,以划定网络借贷参与人的行为边界,从而在经济秩序和经济自由之间达到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供公众存款 前置规范 规范目的 规范转化 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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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刑法对前置性规范变动的依附性 被引量:14
8
作者 谭兆强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1期80-88,共9页
由于行政刑法具有易变性,由此造成行政刑法前置性规范与刑法分则规范对法定犯的犯罪构成要件和构成要件要素规定的不一致,从而引发法律适用问题。行政刑法前置性规范变动后,补充空白刑法的行政刑法应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依附完全刑法的... 由于行政刑法具有易变性,由此造成行政刑法前置性规范与刑法分则规范对法定犯的犯罪构成要件和构成要件要素规定的不一致,从而引发法律适用问题。行政刑法前置性规范变动后,补充空白刑法的行政刑法应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依附完全刑法的行政刑法应适用刑法解释规则,对依附非参见罪状和参见罪状完全刑法的行政刑法要分别适用刑法的主观性解释、客观性解释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刑法 前置规范 变动 依附
原文传递
企业电子文件在线归档创新实践探索 被引量:2
9
作者 杨波 《档案管理》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88-89,共2页
针对中石化面临的档案数据爆炸式增长态势,解析线下归档模式存在的现实问题,探讨了运用数字化技术实现华北油气分公司电子文件在线归档的创新实践,提出了构建数据资源池、前置内嵌规范、可信性与安全性保障等方面的创新举措,以此推进企... 针对中石化面临的档案数据爆炸式增长态势,解析线下归档模式存在的现实问题,探讨了运用数字化技术实现华北油气分公司电子文件在线归档的创新实践,提出了构建数据资源池、前置内嵌规范、可信性与安全性保障等方面的创新举措,以此推进企业档案现代化管理进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电子文件 档案信息化 在线归档 数字技术 数据资源 前置规范 数据可信 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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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2
10
作者 周骞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3年第1期51-55,共5页
《刑法修正案(七)》的公布施行使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得以设立,揭开了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新篇章。但本罪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疑难问题亟待解决。在本罪的犯罪对象方面,应采用识别型和概括列举型定义相结合的... 《刑法修正案(七)》的公布施行使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得以设立,揭开了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新篇章。但本罪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疑难问题亟待解决。在本罪的犯罪对象方面,应采用识别型和概括列举型定义相结合的方式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作出界定并确保不同法律领域中个人信息的定义一致;在本罪的犯罪主体方面,应作扩张性解释,合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均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应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完善本罪的前置性规范;在本罪的客观方面,应扩充本罪的行为方式,将"情节严重"具体化,以提高立法的前瞻性,避免在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出现争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行为主体 前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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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领域行政犯之教义学分析
11
作者 刘晓山 杨町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6期5-16,共12页
民用航空领域行政犯是伴随现代民用航空领域风险而产生的一类犯罪,其兼具行政违法性和刑事违法性。民用航空领域行政犯专属于特定领域类型化犯罪,需要引入具有教义学方法导向的刑法学知识体系进行阐释。区别于犯罪概念,行政犯概念应当... 民用航空领域行政犯是伴随现代民用航空领域风险而产生的一类犯罪,其兼具行政违法性和刑事违法性。民用航空领域行政犯专属于特定领域类型化犯罪,需要引入具有教义学方法导向的刑法学知识体系进行阐释。区别于犯罪概念,行政犯概念应当较之更为延展,因此,运用关系刑法论重构行政刑法的概念,并以此为基点,拓展行政犯概念,进而扩张民用航空领域行政犯概念。我国有关民用航空领域行政刑法主要包括刑法典、具有行政性质的附属刑法以及规定有行政性刑事违法行为的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这些行政刑法中的民用航空领域行政犯具体包括民用航空领域行政犯罪和行政性刑事违法行为两大类。为了进一步认识民用航空领域行政犯,有必要对其前置性规范与罪状、违法性、违法性认识等问题展开深刻解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用航空领域 行政刑法 前置规范 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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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平台色情行为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13
12
作者 汪恭政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1期52-57,共6页
网络直播平台色情行为不仅突破既有前置性规范的治理边界,也给现有刑事规范的调整带来"不适"。有必要借鉴域外经验,协调自由保障与行为规制、网络发展与法益保护的关系,发挥刑法审慎介入的谦抑"品性",健全相关行政... 网络直播平台色情行为不仅突破既有前置性规范的治理边界,也给现有刑事规范的调整带来"不适"。有必要借鉴域外经验,协调自由保障与行为规制、网络发展与法益保护的关系,发挥刑法审慎介入的谦抑"品性",健全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性规范,理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聚众淫乱罪、组织淫秽表演罪的解释分歧,并确立公然猥亵罪,以规范网络直播平台色情行为的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直播平台 色情行为 前置规范 公然猥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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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过失犯前置行政规范违反研究
13
作者 刘星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72-80,共9页
我国现行刑法对交通过失犯设置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这一前置行政规范违反要件,对前置行政规范的定罪路径依赖和虚置前置行政规范违反要件,走向两个极端却均可能造成交通过失犯"泛入罪化"。前者以事实层面的行... 我国现行刑法对交通过失犯设置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这一前置行政规范违反要件,对前置行政规范的定罪路径依赖和虚置前置行政规范违反要件,走向两个极端却均可能造成交通过失犯"泛入罪化"。前者以事实层面的行政违反行为取代规范论上的注意义务违反,导致注意义务违反丧失应有的过滤效能;后者舍弃前置法源性要素,借以扩张注意义务渊源多元化处罚边界。克服"泛入罪化",应对行政规范进行限缩解释以消除前置不法,并构建行政义务违反与注意义务违反二分机制,剔除不具备注意义务违反性的行政违反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过失犯 “泛入罪化” 前置行政规范 注意义务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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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犯罪规制之空白罪状的评价
14
作者 向准 《法治论坛》 2016年第2期200-211,共12页
生态犯罪给世界各国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是全人类共同打击的对象。我国运用《刑法》将生态犯罪这一类型化犯罪细化为各个罪名规定在分则当中。但是,纵观规制的内容可见其在罪状描述上大都采用空白罪状的形式。这种立法类型化的规定不仅给... 生态犯罪给世界各国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是全人类共同打击的对象。我国运用《刑法》将生态犯罪这一类型化犯罪细化为各个罪名规定在分则当中。但是,纵观规制的内容可见其在罪状描述上大都采用空白罪状的形式。这种立法类型化的规定不仅给犯罪构成的判断带来难题,也使得司法适用陷入困境。因此,在分析现有生态犯罪规制中空白罪状具体形态的基础上,明确前置规范与犯罪构成的认定标准,统一立法与司法的同时为司法适用解困方能更好地控制生态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犯罪 空白罪状 前置规范 犯罪构成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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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自决权理论及其检讨——兼论个人信息保护法之保护客体 被引量:286
15
作者 杨芳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22-33,共12页
目前流行的滥觞于德国的个人信息自决权理论主张个人对其一切具有识别性的个人信息(不区分重要和非重要的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享有决定权和控制权。这一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对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小普查案"和"人... 目前流行的滥觞于德国的个人信息自决权理论主张个人对其一切具有识别性的个人信息(不区分重要和非重要的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享有决定权和控制权。这一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对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小普查案"和"人口普查案"的误读。个人信息自决权将保护对象确定为外界无法识别的"保密意志",这种把人格权"去客体化",将个人信息作为客体排他性地归属于信息主体的做法,无法为他人的行为划定清晰的禁区,不可能构成私权意义上、受侵权法保护的民事权利。个人信息保护法不是对个人信息自决权的承认和保护,而是作为人格或财产的前置保护机制,旨在防范抽象的人格侵害或财产侵害的危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自决权 个人信息保护法 隐私权保护 人口普查案 前置保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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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的法益识别与规范阐释
16
作者 刘仁文 《法学杂志》 2024年第5期144-157,共14页
作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背景下野生动物领域的新增罪名,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以防范因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而引发病毒、疫病传播风险为规范保护目的,其背后的法益结构应以公共卫生安全为内核法益,以国家对野生动物... 作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背景下野生动物领域的新增罪名,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以防范因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而引发病毒、疫病传播风险为规范保护目的,其背后的法益结构应以公共卫生安全为内核法益,以国家对野生动物的合理保护、野生动物伦理、生物多样性为保护带法益。本罪的行为对象是指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性是本罪行为对象的本质特征。“以食用为目的”具有控制本罪处罚范围的功能,观赏、药用等非食用目的不构成本罪。本罪对前置性规范的从属程度应坚持相对性,并明确前置性规范的效力层级和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益结构 陆生野生动物 食用目的 前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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