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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电动摩托车“剩余电量警示裕度”释疑及公告填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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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磊
王仲太
刘治敏
杨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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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检西部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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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摩托车技术》
2021年第7期27-2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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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第50号令),即电动摩托车行业俗称的“50号令”,自2019年6月施行以来,进一步降低了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准入门槛,使部分有技术及资金优势,而且之前以生产“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企业,转向电动摩托车(含轻便)资质的获得,成为电动摩托车产业中的新成员,导致电动摩托车产品公告申报的从业“新手”增加;加之相比传统燃油摩托车企业申报人员而言,电动摩托车产品公告申报人员流动大,对规范理解不到位,技术水平相对较低。本文结合标准,对“剩余电量警示裕度”这一车辆公告备案参数展开释疑,对其涵义进行提炼、总结,并就具体公告申报做出指导,消除因企业申报人员对该参数的误解,导致参数误报、错报的现象,对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公告申报具有实际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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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GB
24157—2017
电动摩托车
剩余电量警示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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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GB 24157—2017
Electric motorcycle
Remaining power warning mar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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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U483
[交通运输工程—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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