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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住房财产权论析——寻找政策与法律的契合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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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陶钟太朗 杨环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97-103,共7页
源生于政策的农民住房财产权不能在既存的法律体系中找到直接对应,却可在其间寻觅相应的契合点,即农民住房财产权是由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有机结合而成。农民住房财产权的倡设是为了实现相关权利身份性的突破和财产性的彰显,... 源生于政策的农民住房财产权不能在既存的法律体系中找到直接对应,却可在其间寻觅相应的契合点,即农民住房财产权是由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有机结合而成。农民住房财产权的倡设是为了实现相关权利身份性的突破和财产性的彰显,这种制度调整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农民住房财产权统合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有利于达成制度改革目标,需要以必要住房财产权和剩余住房财产权的区分为基础进行制度设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住房财产权 法律 政策 必要住房财产权 剩余住房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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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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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陶钟太朗 刘洋 《攀枝花学院学报》 2017年第6期29-36,共8页
"农民住房财产权"并非一种新型权利,而是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有机结合而形成的权利集合。《指导意见》中关于"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的相关规定既有突破性,又有保守性。"农民住房财产权"的倡导并... "农民住房财产权"并非一种新型权利,而是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有机结合而形成的权利集合。《指导意见》中关于"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的相关规定既有突破性,又有保守性。"农民住房财产权"的倡导并不能直接破解农村房地产权抵押的固有难题,但有利于形成全新的视角去审视和解决上述难题。在宅基地使用权空间利用已蔚然成风这一现实背景下,应当以"必要住房财产权"和"剩余住房财产权"的区分去解决农村房地产权抵押的痼疾,去实现"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和流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住房财产权 抵押 宅基地 必要住房财产权 剩余住房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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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物的二元产权结构--公共地役权及其设立的视角 被引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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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泽晟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136-144,共9页
公共地役权是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并用以对抗第三人而要求私法财产权人持续承担某种负担的权力或权利,可以在私法财产上通过强制命令、行政合同、捐赠奖励等方式设立。从这一视角看,公物上可以同时存在公共地役权与私法权利两种不同性质的... 公共地役权是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并用以对抗第三人而要求私法财产权人持续承担某种负担的权力或权利,可以在私法财产上通过强制命令、行政合同、捐赠奖励等方式设立。从这一视角看,公物上可以同时存在公共地役权与私法权利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前者服务于特定公共利益,由作为公法物主的行政主体或公众行使;后者服务于供役人私人利益,由作为私法物主的原始财产所有者行使,但前者优先于后者并排挤后者,因此,私法物主的私法财产权只在不损害公共地役权的范围内才存在,因而是一种"剩余财产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物 二元产权结构 公共地役权 剩余财产权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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