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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改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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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但伟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2期28-32,共5页
监所检察是宪法赋予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是监督监管场所的监管秩序和保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在完全封闭的监管场所,监所检察工作的对象首先是失去自由的被监管人员,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中,监所检察部门更是... 监所检察是宪法赋予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是监督监管场所的监管秩序和保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在完全封闭的监管场所,监所检察工作的对象首先是失去自由的被监管人员,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中,监所检察部门更是唯一的可以提供权利保护的机关。所以,监所检察工作的重点就应该放在权利保护上。笔者通过在全国近20个基层检察院试点监所检察工作改革,多项工作方案得到了立法机关认可。其中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的试点被吸收为新《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只有确立监所检察改革的重点,监所检察工作才能实质性地从单纯的看护型监督变成贯穿刑事诉讼程序全过程的监督办案部门公正性办案和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利的审查型监督,全面强化监所检察部门乃至整个检察机关的业务属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保护 监所监督 办案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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