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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义解释论视野下的“电影作品”——兼评凤凰网案二审判决 被引量: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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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勇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95-104,共10页
通过借鉴《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与《美国版权法》的解释方法,可以认为通过直播传输体育赛事画面时,录制与传播在同时进行,从而体育赛事画面被固定,且符合"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的要求。从《著作权法》立法目的来看,... 通过借鉴《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与《美国版权法》的解释方法,可以认为通过直播传输体育赛事画面时,录制与传播在同时进行,从而体育赛事画面被固定,且符合"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的要求。从《著作权法》立法目的来看,在我国法的语境下,采取的独创性标准应当更接近于版权体系标准,而非作者权体系标准,所以体育赛事画面在选择和编排方面具有独创性。适用广播权的前提是存在作品,如果体育赛事画面被认为既不属于电影作品,也不属于其他作品,那么对其进行网络直播不能适用广播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影作品 固定 独创性 体育赛事画面 功能主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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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食品认定中的功能主义解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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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丽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29-135,共7页
我国《食品安全法》与相关司法解释在不安全食品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与认定上存在立法上的模糊性,司法实践中裁判结论迥异。不安全食品惩罚性赔偿责任具有公法赋予私人执行惩罚性制裁的属性,其适用的核心问题是不安全食品的界定。不安... 我国《食品安全法》与相关司法解释在不安全食品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与认定上存在立法上的模糊性,司法实践中裁判结论迥异。不安全食品惩罚性赔偿责任具有公法赋予私人执行惩罚性制裁的属性,其适用的核心问题是不安全食品的界定。不安全食品的解释应当结合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功能主义解释方法,区分实质标准与非实质标准。违反实质标准的,构成不安全食品,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违反非实质标准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应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遵循功能主义解释方法与特定解释原则综合认定。遵循该解释与适用方法既有助于立法目的实现,亦能保障个案公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安全食品标准 惩罚性赔偿责任 功能主义解释方法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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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功能主义法律解释论的构建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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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辉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48-61,共14页
以客观性规范为目标的规范解释论存在主观论与客观论、形式论与实质论争论以及区分法律适用和法律创造的难题。以法律现实主义为代表的非规范解释论试图以客观性事实为目标取代客观性规范,但是又陷入了何种客观性事实构成法律解释的目... 以客观性规范为目标的规范解释论存在主观论与客观论、形式论与实质论争论以及区分法律适用和法律创造的难题。以法律现实主义为代表的非规范解释论试图以客观性事实为目标取代客观性规范,但是又陷入了何种客观性事实构成法律解释的目标之困境。以诠释学为基础,彻底摆脱客观性依赖,采取功能主义解释论立场,才能建构一套可靠的解释学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解释 客观性难题 非规范解释 功能主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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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义刑法解释对李斯特鸿沟的解决——以陆勇案为视角的刑事政策当代考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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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馨文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73-76,共4页
陆勇案的发生集中体现出刑事政策与刑法规范之间的紧张关系,而陆勇案的成功解决为刑事司法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功能主义刑法解释学。文章从刑事政策与刑法规范的关系分析入手,以陆勇案为视角对功能主义解释学的运行路径和理论进行探... 陆勇案的发生集中体现出刑事政策与刑法规范之间的紧张关系,而陆勇案的成功解决为刑事司法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功能主义刑法解释学。文章从刑事政策与刑法规范的关系分析入手,以陆勇案为视角对功能主义解释学的运行路径和理论进行探究,得出从功能主义角度进行刑法解释时可以将刑事政策所推崇的理念融入到刑法规范中的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功能主义刑法解释 李斯特鸿沟 刑事政策 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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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文本中的“执法部门”及其与监察机关之配合制约关系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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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佑勇 周维栋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89-100,共12页
我国新修《宪法》第127条首次将“执法部门”入宪并规定了其与监察机关的配合制约关系,这无疑是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重要宪制问题。在功能主义的权力配置原理下,“执法部门”作为包含诸多职能专业化分工的部门而符合“功能最适当”机关,... 我国新修《宪法》第127条首次将“执法部门”入宪并规定了其与监察机关的配合制约关系,这无疑是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重要宪制问题。在功能主义的权力配置原理下,“执法部门”作为包含诸多职能专业化分工的部门而符合“功能最适当”机关,其作为组织结构合并调整之后的一个属性概念,也符合“机关最适当”承担功能。但从现有宪法文本的规定来看,“执法部门”与监察机关的配合制约关系仍然存在规范结构缺陷、抽象原则壁垒、价值诉求失衡等制度困境。为此,从宏观层面,需要运用宪法释义学的原理与技术,明确权力的核心领域不可侵犯、完善宪法原则的规则化、坚持正当法律程序与司法审查的救济途径,以保证权力配置的合宪性运行。从微观层面,为了提高监察权力运行的效率,有必要通过实体与程序两个维度来完善执法部门与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路径;为了防止权力滥用,需将权力单向监督与双向制衡机制有机协调,实现保障人权的价值诉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文本 执法部门 监察机关 功能主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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