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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弱势群体的“社会报复”
被引量: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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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鹏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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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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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2003年第1期58-63,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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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 ,各种社会群体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一定的差异性 ,这不仅是正常的 ,甚至是必然的。但弱势群体作为社会的底层 ,不仅以自己的方式顽强地存在着 ,而且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对社会实施着各种积极和消极的“社会报复” ,使社会发展付出代价。弱势群体可以分为结构性弱势、功能性弱势等不同的类型 ,它们形成的原因是各不相同的。现代政府有必要、也有责任建立一种有效的社会体制 ,确保功能性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受侵害 ,同时要不断创造条件 ,优化社会结构 ,消除结构性弱势群体 ,帮助人们从不合理的社会结构中解脱出来。可以认为 ,帮助弱势群体就是帮助强势群体 ,就是帮助整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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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
弱势群体
社会群体
社会发展
结构性弱势
功能性弱势
政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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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Weak groups
Social retaliations
Structural weak groups
Functional weak groups
social ec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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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63.9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D668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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