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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弱势群体的“社会报复” 被引量: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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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鹏森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2003年第1期58-63,共6页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 ,各种社会群体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一定的差异性 ,这不仅是正常的 ,甚至是必然的。但弱势群体作为社会的底层 ,不仅以自己的方式顽强地存在着 ,而且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对社会实施着各种积极和消极的“社会报复” ...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 ,各种社会群体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一定的差异性 ,这不仅是正常的 ,甚至是必然的。但弱势群体作为社会的底层 ,不仅以自己的方式顽强地存在着 ,而且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对社会实施着各种积极和消极的“社会报复” ,使社会发展付出代价。弱势群体可以分为结构性弱势、功能性弱势等不同的类型 ,它们形成的原因是各不相同的。现代政府有必要、也有责任建立一种有效的社会体制 ,确保功能性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受侵害 ,同时要不断创造条件 ,优化社会结构 ,消除结构性弱势群体 ,帮助人们从不合理的社会结构中解脱出来。可以认为 ,帮助弱势群体就是帮助强势群体 ,就是帮助整个社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弱势群体 社会群体 社会发展 结构性弱势 功能性弱势 政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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