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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功能性规制为基础构建金融消费者保护法
被引量:
12
1
作者
董新义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32-143,共12页
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应单独立法,立法时应摒弃"机构性"规制理念,采"功能性"规制理念。金融商品类型化可作为实现此理念的方法,应用该方法构建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规则,引入"金融投资商品"概念,将整个金融...
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应单独立法,立法时应摒弃"机构性"规制理念,采"功能性"规制理念。金融商品类型化可作为实现此理念的方法,应用该方法构建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规则,引入"金融投资商品"概念,将整个金融市场中的金融商品重新分类为存款型商品、金融投资商品、保障型商品、贷款型商品和复合型商品类型。在设计具体的金融消费者保护规则时,应以重整后的金融商品类型为基础,以"适当性原则"、"说明义务"、"不当劝诱之禁止规则"等为体系加以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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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保护法
功能性规制
金融商品
适当性原则
说明义务
原文传递
科研合同的功能性规制
被引量:
19
2
作者
胡明
《中国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9期68-92,205,206,共27页
科研经费资助由权力管制转向合同规制,治理创新是契合科研合同规制的必然要求。推进科研经费有效治理,应厘清科研合同属性,但将其定性为行政合同、民事合同抑或组合合同,都难以解决科研经费治理的难题。纵观科研合同性质的全貌,将其定...
科研经费资助由权力管制转向合同规制,治理创新是契合科研合同规制的必然要求。推进科研经费有效治理,应厘清科研合同属性,但将其定性为行政合同、民事合同抑或组合合同,都难以解决科研经费治理的难题。纵观科研合同性质的全貌,将其定位为公私融合合同,合于合同背后承载的科研关系特质与科研合同规制的演进脉络。科研合同规制应遵循科研自由的法秩序,建构与合同属性相适应的功能性规制模式,打造科研合同功能性规制的创新体系。科研合同功能性规制的制度化,既应补充同具拘束力的非合意要素,又应实现合意要素的再造,形成内容系统、逻辑清晰、权责明确的规范体系。由此以功能性规制作为合同规制与治理创新间的连结桥梁,推进科研经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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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科研合同
功能性规制
科研经费
公私融合
治理创新
原文传递
论民事虚假诉讼的体系化规制
被引量:
4
3
作者
刘小砚
谈昕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77-85,共9页
当前,我国民事虚假诉讼的规制实践呈现出事前当事人自我责任意识薄弱、事中法院规制资源有限、事后检察监督具有随机性和诱发性等问题,规制效能较低。针对这一本土性难题,应摒弃单边强化公权力主体事中规制和片面强调私权利主体事前规...
当前,我国民事虚假诉讼的规制实践呈现出事前当事人自我责任意识薄弱、事中法院规制资源有限、事后检察监督具有随机性和诱发性等问题,规制效能较低。针对这一本土性难题,应摒弃单边强化公权力主体事中规制和片面强调私权利主体事前规制的一维模式,以开放系统的视野重构民事虚假诉讼规制的总体布局,使规制主体从一元向多元转变、规制时间从一段向全段转变、规制方式从追惩向劝惩转变。立足当前时空境遇,在规制民事虚假诉讼的过程中应坚持防治结合,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监督的三阶规制体系,激发当事人内省活力、凝聚法检司法合力、强化检察机关事后监督,由此夯实民事虚假诉讼规制有效性的基础,切实提升规制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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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虚假诉讼
功能性规制
程序保障第三波理论
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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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一部金融消费者保护强化法案:评韩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法》
被引量:
7
4
作者
董新义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8期62-76,共15页
韩国于2020年3月颁布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该法是一部典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强化法案,许多规定史无前例。该法采取实用主义方法定义了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并予以分类,坚持功能性规制理念对金融商品进行重新分类,扩大了金融消费者要约撤...
韩国于2020年3月颁布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该法是一部典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强化法案,许多规定史无前例。该法采取实用主义方法定义了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并予以分类,坚持功能性规制理念对金融商品进行重新分类,扩大了金融消费者要约撤回权的适用范围,新增违法合同撤销权,明确了违反说明义务下损害赔偿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体系性强化了金融商品销售机构应遵循六大销售规则,增加了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批权和限制违法交易的命令权等。我国在制定和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规范时,应坚持适度的倾斜性保护理念,借鉴韩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中的合理制度,修正其过于激进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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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韩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法
金融消费者
功能性规制
要约撤回权
违法合同解除权
原文传递
题名
以功能性规制为基础构建金融消费者保护法
被引量:
12
1
作者
董新义
机构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32-143,共12页
文摘
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应单独立法,立法时应摒弃"机构性"规制理念,采"功能性"规制理念。金融商品类型化可作为实现此理念的方法,应用该方法构建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规则,引入"金融投资商品"概念,将整个金融市场中的金融商品重新分类为存款型商品、金融投资商品、保障型商品、贷款型商品和复合型商品类型。在设计具体的金融消费者保护规则时,应以重整后的金融商品类型为基础,以"适当性原则"、"说明义务"、"不当劝诱之禁止规则"等为体系加以构建。
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保护法
功能性规制
金融商品
适当性原则
说明义务
Keywords
Financial Consumer Protection Law
Functional Regulation
Financial Products
Financial Product
Suitability Principle
Obligation of Explanation
分类号
D923.8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2.28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科研合同的功能性规制
被引量:
19
2
作者
胡明
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9期68-92,205,206,共27页
文摘
科研经费资助由权力管制转向合同规制,治理创新是契合科研合同规制的必然要求。推进科研经费有效治理,应厘清科研合同属性,但将其定性为行政合同、民事合同抑或组合合同,都难以解决科研经费治理的难题。纵观科研合同性质的全貌,将其定位为公私融合合同,合于合同背后承载的科研关系特质与科研合同规制的演进脉络。科研合同规制应遵循科研自由的法秩序,建构与合同属性相适应的功能性规制模式,打造科研合同功能性规制的创新体系。科研合同功能性规制的制度化,既应补充同具拘束力的非合意要素,又应实现合意要素的再造,形成内容系统、逻辑清晰、权责明确的规范体系。由此以功能性规制作为合同规制与治理创新间的连结桥梁,推进科研经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
科研合同
功能性规制
科研经费
公私融合
治理创新
分类号
G311 [文化科学]
原文传递
题名
论民事虚假诉讼的体系化规制
被引量:
4
3
作者
刘小砚
谈昕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比较民事诉讼法研究中心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77-85,共9页
基金
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适用中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研究”(编号:2020QNFX09)
西南政法大学科研资助项目“数据要素流转的程序法规则构建研究”(编号:2021XZNDJDQN-04)。
文摘
当前,我国民事虚假诉讼的规制实践呈现出事前当事人自我责任意识薄弱、事中法院规制资源有限、事后检察监督具有随机性和诱发性等问题,规制效能较低。针对这一本土性难题,应摒弃单边强化公权力主体事中规制和片面强调私权利主体事前规制的一维模式,以开放系统的视野重构民事虚假诉讼规制的总体布局,使规制主体从一元向多元转变、规制时间从一段向全段转变、规制方式从追惩向劝惩转变。立足当前时空境遇,在规制民事虚假诉讼的过程中应坚持防治结合,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监督的三阶规制体系,激发当事人内省活力、凝聚法检司法合力、强化检察机关事后监督,由此夯实民事虚假诉讼规制有效性的基础,切实提升规制效能。
关键词
虚假诉讼
功能性规制
程序保障第三波理论
检察监督
Keywords
False Lawsuits
Functional Regulation
The Third Wave Theory of Procedural Guarantee
Procuratorial Supervision
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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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一部金融消费者保护强化法案:评韩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法》
被引量:
7
4
作者
董新义
机构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8期62-76,共15页
基金
中央财经大学《人工智能和金融科技相关法律政策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摘
韩国于2020年3月颁布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该法是一部典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强化法案,许多规定史无前例。该法采取实用主义方法定义了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并予以分类,坚持功能性规制理念对金融商品进行重新分类,扩大了金融消费者要约撤回权的适用范围,新增违法合同撤销权,明确了违反说明义务下损害赔偿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体系性强化了金融商品销售机构应遵循六大销售规则,增加了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批权和限制违法交易的命令权等。我国在制定和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规范时,应坚持适度的倾斜性保护理念,借鉴韩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中的合理制度,修正其过于激进的制度。
关键词
韩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法
金融消费者
功能性规制
要约撤回权
违法合同解除权
Keywords
korea’s financial consumer protection law
financial consumer
functional regulation
right to withdraw offer
right to revoke illegal contract
分类号
DF438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以功能性规制为基础构建金融消费者保护法
董新义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
12
原文传递
2
科研合同的功能性规制
胡明
《中国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
19
原文传递
3
论民事虚假诉讼的体系化规制
刘小砚
谈昕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
4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一部金融消费者保护强化法案:评韩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法》
董新义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
7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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