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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提单的物权效力研究
1
作者
梁逸扬
《法大法律评论》
2024年第1期70-86,共17页
区块链提单已经登上国际贸易舞台。与传统的“中心化”电子提单相比,区块链提单通过非对称加密、分布式记账等技术实现了“去中心化”,更加符合物权支配权与对世权的属性,但其是否能够具备法律意义上的物权效力尚须经过功能等效原则的...
区块链提单已经登上国际贸易舞台。与传统的“中心化”电子提单相比,区块链提单通过非对称加密、分布式记账等技术实现了“去中心化”,更加符合物权支配权与对世权的属性,但其是否能够具备法律意义上的物权效力尚须经过功能等效原则的检视。依据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相关立法,提单物权效力的核心规则包括将提单交付拟制为货物交付,以及明确提单表彰货物所有权规则;其要素可被归纳为提单的信息完整性、可占有性及公信性。依据功能等效原则的理念,区块链提单的信息完整性、可占有性及公信性可分别由跨链融合、密钥控制及分布式记账实现,并通过完善相关立法、推动示范性立法转化为国内立法、出台相应技术标准等方法,综合推进区块链提单物权效力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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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区块链提单
提单物权效力
功能等效原则
下载PDF
职称材料
数字化行政中书面形式的困境与出路——兼论数字行政程序的法定化
被引量:
5
2
作者
张涛
《比较法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71-186,共16页
行政法律规范中存在大量关于书面形式要求的规定。传统的书面形式通常是以纸质媒介作为载体,以易于阅读的形式体现意思表示,其具有警告、识别、验证、终结、延续等功能。在数字化行政中,基于行政程序的非形式性原则,数据电文形式作为一...
行政法律规范中存在大量关于书面形式要求的规定。传统的书面形式通常是以纸质媒介作为载体,以易于阅读的形式体现意思表示,其具有警告、识别、验证、终结、延续等功能。在数字化行政中,基于行政程序的非形式性原则,数据电文形式作为一种替代书面形式,广泛应用于行政活动中,但却与传统的书面形式要求存在冲突。为了纾解存在的张力,行政程序应当以功能等效原则为指引,设计数据电文形式作为替代书面形式的搭桥规则。然而,在数字化行政中,行政机关使用替代书面形式也并非没有限度,一方面,需要坚持自愿原则,避免“仅有数字”问题;另一方面,需要坚持数字平等,消除“数字鸿沟”问题。在行政程序法典的立法设计中,应当规定替代书面形式的原则、条件、形式及例外等内容,以此为“切口”对数字行政程序进行体系性回应,进而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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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程序
书面形式
电子形式
功能等效原则
数字化行政
数字政府
原文传递
题名
区块链提单的物权效力研究
1
作者
梁逸扬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出处
《法大法律评论》
2024年第1期70-86,共17页
文摘
区块链提单已经登上国际贸易舞台。与传统的“中心化”电子提单相比,区块链提单通过非对称加密、分布式记账等技术实现了“去中心化”,更加符合物权支配权与对世权的属性,但其是否能够具备法律意义上的物权效力尚须经过功能等效原则的检视。依据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相关立法,提单物权效力的核心规则包括将提单交付拟制为货物交付,以及明确提单表彰货物所有权规则;其要素可被归纳为提单的信息完整性、可占有性及公信性。依据功能等效原则的理念,区块链提单的信息完整性、可占有性及公信性可分别由跨链融合、密钥控制及分布式记账实现,并通过完善相关立法、推动示范性立法转化为国内立法、出台相应技术标准等方法,综合推进区块链提单物权效力的实现。
关键词
区块链提单
提单物权效力
功能等效原则
Keywords
Blockchain bill of lading
Real right effect of bill of lading
Principle of functional-equivalent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数字化行政中书面形式的困境与出路——兼论数字行政程序的法定化
被引量:
5
2
作者
张涛
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处
《比较法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71-186,共16页
基金
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人工智能背景下的公安法治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9ZDA165)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72批面上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22M72178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摘
行政法律规范中存在大量关于书面形式要求的规定。传统的书面形式通常是以纸质媒介作为载体,以易于阅读的形式体现意思表示,其具有警告、识别、验证、终结、延续等功能。在数字化行政中,基于行政程序的非形式性原则,数据电文形式作为一种替代书面形式,广泛应用于行政活动中,但却与传统的书面形式要求存在冲突。为了纾解存在的张力,行政程序应当以功能等效原则为指引,设计数据电文形式作为替代书面形式的搭桥规则。然而,在数字化行政中,行政机关使用替代书面形式也并非没有限度,一方面,需要坚持自愿原则,避免“仅有数字”问题;另一方面,需要坚持数字平等,消除“数字鸿沟”问题。在行政程序法典的立法设计中,应当规定替代书面形式的原则、条件、形式及例外等内容,以此为“切口”对数字行政程序进行体系性回应,进而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关键词
行政程序
书面形式
电子形式
功能等效原则
数字化行政
数字政府
Keywords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paper-based written forms
electronic forms
the principle of functional equivalence
digitalization of administration
digital government
分类号
D91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035 [政治法律—政治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区块链提单的物权效力研究
梁逸扬
《法大法律评论》
2024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数字化行政中书面形式的困境与出路——兼论数字行政程序的法定化
张涛
《比较法研究》
北大核心
2023
5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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