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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发展权三十年:功能进路与实践面向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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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霞萍 赵谦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37-43,52,共8页
研究目的:基于30年来土地发展权的理论研究,进而在明确功能进路的指引下,有针对性地对已有的土地发展权实践予以梳理和检验,以探寻破解中国土地利用矛盾和困境的方法。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研究结果:土地发展权具有4大功能价值,即:创... 研究目的:基于30年来土地发展权的理论研究,进而在明确功能进路的指引下,有针对性地对已有的土地发展权实践予以梳理和检验,以探寻破解中国土地利用矛盾和困境的方法。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研究结果:土地发展权具有4大功能价值,即:创新人地关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解决人地矛盾,维护社会公平;完善土地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保护自然文化遗产,遏制过度开发。“珠海湿地”模式、“金包银”模式和“地票交易”模式,验证了土地发展权功能属性的现实性以及土地发展权设置的可行性。研究结论:土地发展权制度是一种有效的土地管制方法,也是深化土地法律制度改革,实现土地产权清晰化、资源配置最优化、收益分配科学化、土地交易市场化的内在诉求,其设置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法学 土地发展权 功能进路 实践面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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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进路功能的缺陷及其应对方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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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阮世勇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4年第1期71-71,共1页
文章以某地铁线路(以下称A线路)为例,对该地铁线路主线信号设备系统进行了详细的简述,通过追踪进路的概念、自动排列条件、特点、排列过程及方式四个方面对追踪进路的排列方式进行了详细介绍,进一步分析了追踪进路功能的缺陷,并研究出... 文章以某地铁线路(以下称A线路)为例,对该地铁线路主线信号设备系统进行了详细的简述,通过追踪进路的概念、自动排列条件、特点、排列过程及方式四个方面对追踪进路的排列方式进行了详细介绍,进一步分析了追踪进路功能的缺陷,并研究出相对应的方法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追踪进路功能 缺陷 对应方法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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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在法律适用中的相继进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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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大闯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101-107,共7页
行政争议的有效解决取决于法律适用的说服力和决断力,其中前者取决于对何为法律规则共识的探求,后者则有赖于在规则缺失时何者能作出更好的判断。在"杭州啄木鸟鞋业案"中,法院通过认识因素得出了司法解释并修正了行政解释,但... 行政争议的有效解决取决于法律适用的说服力和决断力,其中前者取决于对何为法律规则共识的探求,后者则有赖于在规则缺失时何者能作出更好的判断。在"杭州啄木鸟鞋业案"中,法院通过认识因素得出了司法解释并修正了行政解释,但仅凭法律解释无法得出商品是否构成类似的判断,"隐匿"其中的意志因素被凸显出来。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具体化分为规范性和功能性前后两条进路。在前者,法律适用者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不断地认识既存的法律规则,而在后者,法律适用者演变为立法者,并按照宪法的逻辑行使最后判断权。最后,这两条进路作为法律适用的范式之一能够将法律的说服力和决断力展现出来,进而更加有效地解决行政争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争议 不确定法律概念 法律适用 法律规则 规范性进路 功能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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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中国海洋公共卫生安全的立法理论及样态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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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崇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6期60-67,共8页
维护中国海洋公共卫生安全,是强化中国公共卫生安全法治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对海洋原生生物病毒的预防”“对海洋环境卫生的治理”和“对以海洋为媒介进行传播的控制”三个方面。能够支撑“海洋公共卫生”这一概念并且可以... 维护中国海洋公共卫生安全,是强化中国公共卫生安全法治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对海洋原生生物病毒的预防”“对海洋环境卫生的治理”和“对以海洋为媒介进行传播的控制”三个方面。能够支撑“海洋公共卫生”这一概念并且可以作为构建海洋公共卫生安全立法体系的理论基础是,海洋功能进路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治理理论以及海上驿站构建论。在与中国海洋公共卫生安全相关的规范样态中,存在着“出台维护海洋公共卫生安全的行政法规”和“行政机关发布的通知或其他抽象行政行为”两种做法,其中关键是要正确处理与其他涉海立法的衔接问题,同时还应兼顾立法应急性与程序性的效率差异。解决这些问题,应当由应急性处置规范带动涉海卫生专门性立法的出台,并以法政策学研究方法为引领和指导,在内容上选取邮轮与海上交通为专门性法规制定的切入点进行相应的尝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公共卫生安全 海洋功能进路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治理理论 海上驿站构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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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法中的类型法定原则基于规范与生活事实的分离和整合视角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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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征峰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472-492,共21页
类型法定是家庭法最为核心的原则。这一原则通过"规范—事实"的形式化作业来实现"法—非法"的意义分野。专制的父权制伦理观及其理想生活图景曾扮演这一原则的思想基础。在多元社会,这一被奉为圭臬的原则呈现出式... 类型法定是家庭法最为核心的原则。这一原则通过"规范—事实"的形式化作业来实现"法—非法"的意义分野。专制的父权制伦理观及其理想生活图景曾扮演这一原则的思想基础。在多元社会,这一被奉为圭臬的原则呈现出式微的趋势。在婚姻法中,这主要反映为婚姻内容形成上个人自治的增长以及两性关系法定类型数量本身的增加。在亲子关系法中,则主要表现在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平权上。中国法对这一问题的处理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即在强化某些类型封闭性的同时,又屈从于事实保留了一些动态开放类型。动态开放类型在降低体系僵化风险的同时,增加了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就这一原则在家庭法中的未来而言,功能主义进路的引入和道德论证的式微使得规范与事实之间的界限进一步模糊,二者重叠的趋势加深。国家在社会利益面向上的功利性考量为类型法定原则提供了新的正当化视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类型法定 功能进路 形式进路 开放类型 道德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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