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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的处罚依据及其认定标准初探——以肖传国案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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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恩璇 《法商论坛》 2011年第2期39-40,共2页
犯罪未遂形态,是指直接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过程中中途停止,犯罪未进行到终点,即行为人未完成犯罪便被迫停止时的状态。在这一情形下,通常并未发生刑法分则对各罪规定的危害结果,也就是说并没有产生现实的社会危害性,对此进行... 犯罪未遂形态,是指直接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过程中中途停止,犯罪未进行到终点,即行为人未完成犯罪便被迫停止时的状态。在这一情形下,通常并未发生刑法分则对各罪规定的危害结果,也就是说并没有产生现实的社会危害性,对此进行处罚难免有主观归罪之嫌。但笔者认为,只有能够实现正义价值的法律,才是有意义的。刑法作为保障公民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更应该为受害者主张正义,保护法益。我国现行刑法对犯罪未遂予以处罚正是基于法益保护这一目的,然而随着人权主义的兴起,刑法就必须在两者之间进行调和以期达到在最大限度保护法益的同时又最大限度地保障自由的理想状态。为此,在对犯罪未遂进行处罚时,为其确立认定标准实属必要之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未遂 主客观相一致 现实危险 加营『生 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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