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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破产情形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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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雅旎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100-106,共7页
认缴制改革在促进投资的同时也产生了股东约定极长出资期限意图逃避出资等实践乱象,公司和债权人除破产和清算无途径要求股东提前缴付出资的行为并不合理。《九民纪要》和《公司法(修订草案)》将加速到期限制在了极为狭窄的范围内,导致... 认缴制改革在促进投资的同时也产生了股东约定极长出资期限意图逃避出资等实践乱象,公司和债权人除破产和清算无途径要求股东提前缴付出资的行为并不合理。《九民纪要》和《公司法(修订草案)》将加速到期限制在了极为狭窄的范围内,导致了过高的审查成本,对公司和债权人的保护也不足。应当肯定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常态化适用,个别债权人和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平衡问题应当通过董事的破产申请义务等其他制度解决,而不能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牺牲个别债权人的利益。在缺少实定法规则时,可以通过对出资协议进行补充性解释的方法解释出理性股东在公司面临经营需求时会同意其出资加速到期,由此适用加速到期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破产情形 股东出资 加速到期制度 认缴制 到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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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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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笋 姚钰楠 《华章》 2023年第12期161-163,共3页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的环境中,如何平衡债权人利益与股东认缴出资的期限利益始终是理论界的争论焦点。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对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作出了规定,但现行公司法律体系对该制度尚未形成体系化的规范。对此,应当以强制...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的环境中,如何平衡债权人利益与股东认缴出资的期限利益始终是理论界的争论焦点。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对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作出了规定,但现行公司法律体系对该制度尚未形成体系化的规范。对此,应当以强制执行为认定“不能清偿”的前提,要求债权人通过诉讼程序行使权利,并允许其将公司及未届期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注册资本认缴制 股东出资义务 加速到期制度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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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责任加速到期制度的法律适用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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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付慧姝 范成龙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2期139-146,共8页
2013年的公司法改革确立了完全的认缴资本制度,扩大了股东的自治权限,取消了法定的出资期限。在此背景之下,股东出资责任加速到期制度成为公司存续期间保障债权人利益的重要制度,势在必行。该制度在适用中应以法定债务理论为基础,在立... 2013年的公司法改革确立了完全的认缴资本制度,扩大了股东的自治权限,取消了法定的出资期限。在此背景之下,股东出资责任加速到期制度成为公司存续期间保障债权人利益的重要制度,势在必行。该制度在适用中应以法定债务理论为基础,在立法中明确股东间对出资期限约定的自由权利,用客观标准来认定股东未出资或未完全出资,对补充赔偿责任的承担应赋予股东先诉抗辩权,细化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出资责任 加速到期制度 债权人保护 资本认缴制 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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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现行资本制度下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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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涂倩 《南海法学》 2018年第3期27-38,共12页
2013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将我国长期施行的注册资本实缴制变更为认缴制,同时取消了最低货币出资额限制与首次实缴出资额限制,简化公司注册程序等,一系列的改革措施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使市场活跃... 2013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将我国长期施行的注册资本实缴制变更为认缴制,同时取消了最低货币出资额限制与首次实缴出资额限制,简化公司注册程序等,一系列的改革措施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使市场活跃程度大为提高。现行《公司法》下公司的信用由资本信用过渡到资产信用,注册资本不再成为债权人的保障,交易安全将面临新的挑战。借鉴相关域外立法,对债权人的保护应从资本催缴机制、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和信息公示制度等方面对债权人的保护进行制度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本制度 催缴机制 出资加速到期制度 债权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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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基础视角下公司、公司债权人和公司股东利益的平衡——兼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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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育红 肖振宇 《荆楚学刊》 2021年第6期43-49,共7页
股东出资认缴制改革在赋予股东出资时限利益的同时也导致了公司流动资金减少,当公司不能按约清偿债务时,债权人能否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成为了学术界讨论的焦点之一。资本缴纳制度并非是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合理手段,加速到期也并非是对... 股东出资认缴制改革在赋予股东出资时限利益的同时也导致了公司流动资金减少,当公司不能按约清偿债务时,债权人能否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成为了学术界讨论的焦点之一。资本缴纳制度并非是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合理手段,加速到期也并非是对资本原则的遵守。该制度下股东承担的补充责任不仅与我国立法中的其他补充责任相冲突,而且对主体间关系不适当的内外划分也使得加速到期对股东的期限利益保护不力,存在过度保护债权人的倾向。公司信用基础是平衡公司、公司债权人及公司股东利益的理想视角,以稳定信用基础为核心,兼采价格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实现三大主体的利益平衡,对保障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公司股东期限利益和公司债权人债权均具有实用性和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加速到期制度 信用基础 价格机制 信息披露制度 期限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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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必要性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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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君 《区域治理》 2022年第4期197-200,共4页
随着资本认缴制的确立,公司实践中出现了不诚信股东恶意约定过长出资缴纳期限拖延出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现象。为解决畸长出资期限下债权人保护的问题,不少学者提出了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并从法技术层面提出了多个实施方案。本文着眼... 随着资本认缴制的确立,公司实践中出现了不诚信股东恶意约定过长出资缴纳期限拖延出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现象。为解决畸长出资期限下债权人保护的问题,不少学者提出了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并从法技术层面提出了多个实施方案。本文着眼于公司资本制度的功能导向,跳脱出法技术层面对加速到期制度可行性的探讨,关注加速到期制度背后的利益博弈,分析加速到期制度的成本与收益。同时,本文对公司法制度框架进行系统性分析,理清“债权人保护功能”在公司法中的地位,并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需求对于法政策选择的影响,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探究加速到期制度的必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资本制度 加速到期制度 出资期限利益 债权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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