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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党言党语”与“法言法语”的融通与界分——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加重处分”为角度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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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梓建 《甘肃理论学刊》 2021年第4期47-51,共5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加重处分”在条文的体例、规则的严谨性与明确性上与行政法、刑法的“法言法语”具有相似的特征。而“加重处分”表述和适用较之“法言法语”又有明显的不同,相关的规范比起针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要...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加重处分”在条文的体例、规则的严谨性与明确性上与行政法、刑法的“法言法语”具有相似的特征。而“加重处分”表述和适用较之“法言法语”又有明显的不同,相关的规范比起针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要求更严格,其具体规定在每次修改时都会发生较大的变化,显现出党纪中的“加重处分”作为“党言党语”的独特性。“加重处分”之所以在“法言法语”的框架下具有明显的“溢出性”,其逻辑在于:一是党员入党意味着自愿接受更严格的规制;二是个别纪律对党员有更高的约束性要求;三是加重处分追求结果的实质对等性;四是对相应时期背景下的突出问题进行针对性惩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内法规语言 党言党语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加重处分 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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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镜与策进:复审、复核不加重处分原则在监察程序中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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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梁举 《海军工程大学学报(综合版)》 2020年第4期17-20,共4页
复审、复核是《监察法》赋予监察对象的救济性、程序性权利。为保障监察对象能够充分行使复审、复核权利,借鉴《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上诉不加刑原则、起诉不加重原则和禁止不利变更原则,明确复审、复核... 复审、复核是《监察法》赋予监察对象的救济性、程序性权利。为保障监察对象能够充分行使复审、复核权利,借鉴《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上诉不加刑原则、起诉不加重原则和禁止不利变更原则,明确复审、复核不加重处分原则,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和指定承办机构,推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反腐,压实纪检监察机关依法用权、公正履职的责任,营造个案监督的监督局面。切实保障监察对象能够充分行使救济权利,保证其合法权益不受公权力侵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复审 复核 加重处分 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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