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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东盟战略伙伴关系的特点及限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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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欣 连晨超 《国际观察》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79-99,共21页
欧盟与东盟早在1977年就建立了正式的对话伙伴关系,在经历了43年的对话伙伴关系和8年的谈判历程后,双方的对话伙伴关系才得以在2020年年底升级为战略伙伴关系。欧盟—东盟伙伴关系的升级,既得益于特殊的谈判时机,同时也是全球以及欧盟... 欧盟与东盟早在1977年就建立了正式的对话伙伴关系,在经历了43年的对话伙伴关系和8年的谈判历程后,双方的对话伙伴关系才得以在2020年年底升级为战略伙伴关系。欧盟—东盟伙伴关系的升级,既得益于特殊的谈判时机,同时也是全球以及欧盟和东盟地区层面因素共同推动的结果。欧盟—东盟战略伙伴关系所确立的合作框架,体现出双方区域间关系的新形式——务实区域间主义关系。在务实区域间主义影响下,欧盟—东盟战略伙伴关系深嵌于当前的全球与地区结构中,并呈现出三个主要特点:一是双方合作议题的灵活性凸显;二是共同利益越来越成为双方区域间关系的核心驱动力;三是双方伙伴关系的权力平衡功能不断得到增强。从长远看,深受务实区域间主义影响的欧盟与东盟将会在国际权力结构变化和大国竞争加剧的背景下不断加强其在印太战略上的对接。虽然欧盟与东盟还未就双方战略伙伴关系出台共同文件,但可以肯定的是,务实区域间主义将长期成为欧盟与东盟区域间关系的表现形式。值得注意的是,东盟方式的限制、"能力—预期"差距、地区保护主义以及共识缺乏等因素的客观存在,意味着欧盟—东盟战略伙伴关系的发展必然会有一个限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东盟战略伙伴关系 务实区域间主义 印太战略 特点 发展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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