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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动产公示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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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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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暨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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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0期11-1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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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我国物权法动产登记制度的出现和发展,某些动产既以占有为公示方法,同时又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在此情形下便可能发生动产公示的效力冲突。为解决这一问题,就应合理安排二者的效力顺序。就交通工具而言,当事人对登记的信赖更值得保护,登记的效力应优先于占有;就普通动产而言,宜维护占有的公信力,占有的效力应优先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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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占有
登记
动产公示
效力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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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F832.4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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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不动产公示(登记)立法例的效力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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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乃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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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上海房地》
2000年第11期41-47,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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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所谓的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是指登记对不动产物权的特征及物权变动所起的作用。具体而言,由于不动产登记这一不动产物权公示的表面形式与物权特征及物权变动的结合紧密程度不一,产生了不同的立法体例。在英美法系,最主要的是采用托伦斯登记制度。在大陆法系,主要有:以法国为代表的对抗主义立法例、德国的物权形式主义立法例和以瑞士、奥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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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不动产公示
立法
登记主义
对抗主义
形式主义
托伦斯登记主义
对抗要件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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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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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法上公示制度的法律意义及其后果
被引量:2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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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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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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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115-123,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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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法上的公示制度兼有权利成立和赋予权利对外效力之功能,它是事实权利冲突消除的制度化体现,也是意思自治原则所依赖的制度前提。物权法中动产占有和交付公示方式的缺陷使动产物权的公信力减弱,使动产抵押制度难以施行。公示制度的存在是物权行为及其无因性和独立性的起点,强制性的国家管理性质的公示制度在理论和立法上无法通过法律行为理论来解释。基于公示制度对物权转移的重要意义,立法上应将公示作为合同设定的绝对权转移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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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法
公示制度
法律意义
权利设定
交易安全
公信原则
私法自治
动产公示
不动产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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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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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房地产投资信托登记制度的域外移植冲突与法律调适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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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卫卫
雷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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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沈阳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辽宁正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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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0期106-10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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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文章在探讨不动产公示登记制度及两大法系国家信托财产公示登记保护机制构建的理论基础上,深入剖析了大陆法系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与物权登记制度的冲突及根源,从而对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财产公示登记制度进行了立法考量,提出了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构建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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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不动产公示登记
保护机制
冲突
房地产信托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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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458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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