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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产用益物权 被引量:3
1
作者 申惠文 《理论月刊》 2008年第4期104-106,共3页
用债权物权化解动产承租人所享有的权利,不仅把简单问题复杂化,而且还造成了用益物权体系的残缺。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动产用益物权,这使物权法上的概念更准确、逻辑更严谨,也有利于提高动产的利用效率。在我国,经公示的租赁权实质就... 用债权物权化解动产承租人所享有的权利,不仅把简单问题复杂化,而且还造成了用益物权体系的残缺。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动产用益物权,这使物权法上的概念更准确、逻辑更严谨,也有利于提高动产的利用效率。在我国,经公示的租赁权实质就是动产用益物权。应当赋予动产用益物权人自由处分的权利,完善动产用益物权的公示制度和善意取得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用益物权 动产租赁权 公示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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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产用益物权——兼评我国《物权法》第117条之规定
2
作者 沈虓天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11年第5期30-32,共3页
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对他人动产利用的需求,动产用益物权相较于债权性的利用方式,能够为利用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护机制。我国《物权法》第117条对动产用益物权的确认打破了"用益物权只能以不动产为限"的思想观念,是对我国... 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对他人动产利用的需求,动产用益物权相较于债权性的利用方式,能够为利用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护机制。我国《物权法》第117条对动产用益物权的确认打破了"用益物权只能以不动产为限"的思想观念,是对我国物权理论的一次革新。但由于《物权法》没有规定动产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导致了第117条与第5条法律适用上的冲突。而调整两者关系的途径仍应取决于我国物权法是要改采宽松的物权法定,还是坚持严格的物权法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 物权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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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的动产用益物权制度——以物权制度与债权制度分析为视角
3
作者 胥润蓉 张秀 《法制与经济》 2012年第10期49-49,共1页
我国《物权法》明确了动产用益物权制度的存在,但是并未就动产用益物权的法定类型加以明确。笔者认为,《物权法》对传统不动产用益物权的突破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仅以动产用益物权制度与动产租赁权制度差异的角度来分析我国动产用益物权... 我国《物权法》明确了动产用益物权制度的存在,但是并未就动产用益物权的法定类型加以明确。笔者认为,《物权法》对传统不动产用益物权的突破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仅以动产用益物权制度与动产租赁权制度差异的角度来分析我国动产用益物权制度的正当性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用益物权制度 动产租赁权制度 制度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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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产用益物权 被引量:3
4
作者 夏杰 陈焜如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47-49,65,共4页
我国物权法第117条明确提出动产上也可建立用益物权,但在具体条文上对物权客体没有明确界定以及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未作具体说明。本文认为用益物权设立在动产之上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并对动产不应限于有体物而是应建立在所有能... 我国物权法第117条明确提出动产上也可建立用益物权,但在具体条文上对物权客体没有明确界定以及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未作具体说明。本文认为用益物权设立在动产之上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并对动产不应限于有体物而是应建立在所有能为特定主体支配的财产利益之上,以及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不应以可否移动为区分标准,设立以登记为划分不动产标准,以占有交付为动产的标准,将社会生活中已存在的财产利益的利用权尽可能地涵盖在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 动产 用益物权 动产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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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动产用益物权的理解和适用
5
作者 雷蕾 《今日科苑》 2010年第11期194-195,共2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物质财富差距的逐渐拉大,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并且对物进行利用的需求也不尽相同,所有权人在一定情况下并不需要直接利用所有物,而非所有权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急需利用该物,同时又不愿或者不能...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物质财富差距的逐渐拉大,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并且对物进行利用的需求也不尽相同,所有权人在一定情况下并不需要直接利用所有物,而非所有权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急需利用该物,同时又不愿或者不能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基于此,新修订的《物权法》对动产用益物权的进行了规定。《物权法》第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同时第一百一十七条又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动产用益物权的内涵是什么?存在的价值是什么?适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笔者拟对上述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用益物权 价值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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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产用益物权制度设立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被引量:3
6
作者 夏杰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3期99-104,共6页
用益物权客体主要为不动产,这一认识已成为民法理论的主流。我国《物权法》117条只是在概念上对动产用益物权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而没有规定具体的动产用益物权类型。如此一来,在坚持物权法定的我国,动产用益物权的身份实难确定。实际上... 用益物权客体主要为不动产,这一认识已成为民法理论的主流。我国《物权法》117条只是在概念上对动产用益物权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而没有规定具体的动产用益物权类型。如此一来,在坚持物权法定的我国,动产用益物权的身份实难确定。实际上,用益物权客体不限于不动产,动产用益物权自罗马法就存在。在"物尽其用"成为物权立法指导思想的今天,动产用益物权凭借其制度优势应当重新焕发其制度的光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用益物权 制度设立 必要性 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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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动产用益物权
7
作者 王宝琴 《神州》 2011年第12期217-217,共1页
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源的所有与利用的矛盾日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用益物权的立法应予以足够的重视,法律的观念更多的是关注物的利用,动产用益物权体系的构建对于规范现实生活中各类财产利用关系,实现物尽其用,
关键词 动产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体系 现实生活 物尽其用 利用 立法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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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用益质权法律关系分析 被引量:6
8
作者 隋彭生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140-146,共7页
动产用益质权包含动产质权和动产用益债权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是动产质押法律关系与动产用益债权法律关系竞合的产物。动产用益质权的设立弥补了质物不能用益的缺憾。动产用益质权法律关系,也可以同时是占有媒介关系的竞合。用益质权人... 动产用益质权包含动产质权和动产用益债权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是动产质押法律关系与动产用益债权法律关系竞合的产物。动产用益质权的设立弥补了质物不能用益的缺憾。动产用益质权法律关系,也可以同时是占有媒介关系的竞合。用益质权人占有的本权有两个,一是质押债权,一是用益债权。两种法律关系虽然竞合,但作为法律关系标的的给付并不相同,对孳息收取的效力也就不同。单纯的质权人只能收取天然孳息,应与法定孳息绝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用益质权法律关系 动产质押法律关系 动产用益债权法律关系 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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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权思考——兼论租赁权的物权性和债权性冲突 被引量:1
9
作者 林驰 《百色学院学报》 2009年第4期70-72,共3页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资源有效利用目的的肯定,用益权的完善就变得甚为重要。而我国目前对于用益的概念只有用益物权,且范围介定也非常狭小,不能满足现实生活中对各种用益现象的法律认定。而我国用益物权本身又与债权的法律规定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资源有效利用目的的肯定,用益权的完善就变得甚为重要。而我国目前对于用益的概念只有用益物权,且范围介定也非常狭小,不能满足现实生活中对各种用益现象的法律认定。而我国用益物权本身又与债权的法律规定在法理上存在着争议,引发学者众多讨论且矛盾未能很好解决。故笔者在此提出自己的观点,思考用益权体系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用益物权 债权 动产用益 租赁 用益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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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动产物权法体系的构建
10
作者 李俊兰 《赤峰学院学报(科学教育版)》 2011年第3期11-12,共2页
在我国目前的物权立法中,并没有将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特权进行严格区分。因此动产特权法体系尚不明确清晰。在动产物权法体系构建过程中,仍有许多重要的问题需要从学理上加以深入探讨。笔者认为动产物权法体系应当包括总则、所有权制度、... 在我国目前的物权立法中,并没有将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特权进行严格区分。因此动产特权法体系尚不明确清晰。在动产物权法体系构建过程中,仍有许多重要的问题需要从学理上加以深入探讨。笔者认为动产物权法体系应当包括总则、所有权制度、动产用益物权制度、动产担保物权制度及占有五大部分。本文拟就动产物权法体系的这五大部分内容中的一些重大疑难问题谈一点粗浅的意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物权所有权 动产用益物权 动产担保 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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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制度改革研究 被引量:13
11
作者 丁关良 蒋莉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53-58,共6页
我国农村现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制度存在着诸多弊端,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内涵、是否须经集体同意、限制条件等缺乏明确的界定,一些条款存在政策规范与法律规则矛盾、行政管理和司法裁判冲突,因而造成宅基地资源巨大闲置和极大浪费、宅基... 我国农村现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制度存在着诸多弊端,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内涵、是否须经集体同意、限制条件等缺乏明确的界定,一些条款存在政策规范与法律规则矛盾、行政管理和司法裁判冲突,因而造成宅基地资源巨大闲置和极大浪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范围过窄等问题。因此,应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为完整的现代意义上的用益物权,依法确立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自由与限制相统一的法律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法学 动产用益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评论 转让法律制度重构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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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方式的法律创新:让与担保制度 被引量:1
12
作者 钟金仟 孙昌兴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17-20,共4页
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而现行法律框架制度下的融资担保方式无法满足其发展资金需求。让与担保制度能有效地弥合典型担保制度的不足,我国应建构单独的让与担保法规来迎合市场经济发展之需要。
关键词 让与担保 融资 动产用益 公示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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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QQ号码的法律性质及其民法保护
13
作者 王娜加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CAS 2010年第6期50-55,共6页
QQ号码作为动产,具备物的基本属性,属于广义的虚拟财产范畴。腾讯公司对QQ号码享有所有权,QQ用户对QQ号码享有动产用益物权。QQ号码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基于物权的排他性获得对义务人的物权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因腾讯公司违约而导... QQ号码作为动产,具备物的基本属性,属于广义的虚拟财产范畴。腾讯公司对QQ号码享有所有权,QQ用户对QQ号码享有动产用益物权。QQ号码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基于物权的排他性获得对义务人的物权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因腾讯公司违约而导致QQ号码被第三人侵害时,腾讯公司和第三人对QQ号码的损失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拟财产 动产用益物权 民法保护 QQ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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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野下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应然结构 被引量:2
14
作者 路鹏宇 《南海法学》 2022年第3期14-24,共1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了土地经营权的法律结构和法定权能,为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提供了制度空间,但对土地经营权的体系安排及其权利性质仍有解释的空间。基于体系解释与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了土地经营权的法律结构和法定权能,为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提供了制度空间,但对土地经营权的体系安排及其权利性质仍有解释的空间。基于体系解释与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角度,土地经营权的法律属性应为不动产用益物权,适用抵押的担保形式,且应明确在构建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制度中抵押主体的不同会导致抵押客体的不同。在设定抵押权中,具体财产范围应当包括地上种养物与农业配套设施。抵押权实现程序应根据抵押客体的不同而有所区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经营权 动产用益物权 登记对抗 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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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性质探讨 被引量:1
15
作者 孔令峰 《农村农业农民》 2021年第20期26-27,共2页
对于土地经营权的性质问题,学界一直争论不休,这对其抵押方式及抵押权的实现均造成了严重的困扰。笔者从土地法制形成的一般特点角度出发,结合法律逻辑和相关理论,通过相关论证,得出了土地经营权应是不动产用益物权,突出其财产属性的结论。
关键词 土地经营权 债权 债权的物权化 权利用益物权 动产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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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的现实价值与物权编规则需求 被引量:5
16
作者 孟勤国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99-211,共13页
"动产不甚重要"的理念一直深刻地影响着大陆法系民法的"动产规则"和"学理",以致现有动产法律规则和学理远远不能适应信息化时代和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新型动产的涌现和财产资产化的升级使得动产有了以... "动产不甚重要"的理念一直深刻地影响着大陆法系民法的"动产规则"和"学理",以致现有动产法律规则和学理远远不能适应信息化时代和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新型动产的涌现和财产资产化的升级使得动产有了以往时代所没有的重要价值,中国民法应树立"动产也能和不动产同等重要"的理念,以动产的生产要素地位为标准,切实解决动产物权变动、动产登记及动产用益物权的规则冲突与缺失的问题。中国民法典物权编可选择"登记动产物权变动自登记时发生效力"的规则,至少应废除"交付优先于登记"以及与之相关的司法规则;中国民法典物权编应确立"财产登记的一般规定、不动产登记、动产登记"的规则体系,依据动产登记的目的和功能设计动产登记规则。此外,中国民法典物权编还应考虑设立若干现实生活中较为成熟的具体动产用益物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编 物权变动 动产登记 动产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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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融资租赁交易的法律构造 被引量:53
17
作者 高圣平 王思源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60-169,共10页
融资租赁交易是以出租人和承租人为当事人的两方交易,三方结构安排不利于厘清交易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也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有违。融资租赁交易的权利构造可以设计成"所有权+用益物权"模式,也可以设计成"所有权+租赁权... 融资租赁交易是以出租人和承租人为当事人的两方交易,三方结构安排不利于厘清交易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也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有违。融资租赁交易的权利构造可以设计成"所有权+用益物权"模式,也可以设计成"所有权+租赁权"模式。这两种模式都体现了所有与利用的分离,但就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利用而言,前者属于物权性利用,后者属于债权性利用。两种建构均须公示租赁物之上的权利负担和物权变动,只不过"所有权+用益物权"模式中,公示的是租赁物上的他物权,间接公示租赁物上的所有权;"所有权+租赁权"模式中,公示的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但这一公示又不同于不动产权利的公示,仅具对抗效力,相关制度应在"声明登记"模式之下去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融资租赁 三方结构 动产用益物权 物权公示 登记对抗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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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物权的性质与立法模式的选择 被引量:6
18
作者 梅夏英 《人大法律评论》 2001年第2期150-165,共16页
所谓特许物权,是指经过行政特别许可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由于它是基于开发、利用土地之外的自然资源而享有的权利,故我国学者多称其为“自然资源使用权”。特许物权制度的出现是与当代社会中土地利用多元化的趋势密切相关的。... 所谓特许物权,是指经过行政特别许可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由于它是基于开发、利用土地之外的自然资源而享有的权利,故我国学者多称其为“自然资源使用权”。特许物权制度的出现是与当代社会中土地利用多元化的趋势密切相关的。在传统大陆法系民法中,有关土地的归属及利用关系的调整是通过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理论和立法模式来实现的,此种模式将与土地相关的自然资源作为土地的附属物,使其依附于土地,在此基础上,将自然资源的利用和转让也比照不动产规则来处理。但这种状况在当代遭到了挑战,诸如水、渔业、动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许物权 传统物权 物权体系 物权法 动产用益物权 立法模式 法律关系客体 权利体系 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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