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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格式条款效力判断的动态正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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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建超
杨留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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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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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1年第4期86-8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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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现代法律中,动态正义观主要是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有效结合。程序正义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自由,实质正义强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平衡。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合同效力的判断标准并没有统一,呈现要么程序正义,要么实质正义,要么动态正义的混乱状态。本文在分析对合同效力的判断应当建立统一的动态正义观的基础上,提出运用动态正义观解决格式条款效力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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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格式条款
法律效力
动态正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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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tandard terms
legal effect
dynamic justice conce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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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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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国传统法律正义观研究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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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中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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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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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清华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41-57,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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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暨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传统法理及其当代价值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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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本文用法哲学的方法揭示和阐释了中国传统法律正义观的基本内涵是适宜、恰当、正当、应当、公平、合理之类,以及在当时与此相通的纲常礼教;其原则是等者同等、不等者不等、等与不等辩证变动的有机统一;其等与不等、变与不变的正当性都在于合理;这是中国人固有的法律正义观,概括起来可以称之为动态的合理正义观。这种动态的合理正义观的理论结构由简到全依次递进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依义制律,第二类是依仁→理/义/礼→制律,第三类是依天地→阴阳→道德→仁义→德礼→制律;透过这个结构可以看到,中国传统法律动态的合理正义观的法理和哲理,其法理是植根于仁、义、礼之中的合理,其哲理是体现在天理/天道中的自然法则,亦即一阴一阳之道,实即德生道成的道德原理;这与中国传统的生命世界观相一致,亦是对这个世界观的反映,所以实际上它是一种类似于有机生命体的有机正义观。这种正义观的价值蕴含与追求,从法哲学上说,分而言之是求真、求善、求和,总而言之是真、善、美的有机统一;从法理和立法、司法层面上说,是天理、国法、人情或者说情、理、法的统一。但在今天,这一理论遇到了两个问题:一是在理论上如何来理解人的平等与不平等的悖论问题;二是在实践上如何来确认并做出合理与不合理的判断问题。如果能克服或摆脱这两个困境,那意味着它将获得某种新生,并有可能融入新的法律正义价值观中,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正义观的特色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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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传统法律
动态的合理正义观
道德文化原理
真善美有机统一
现代问题与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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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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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格式条款效力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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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留强
张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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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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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第6期70-7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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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效力的规定不够明确,引起诸多争议,《合同法解释二》第9条与第10条只是部分解决了该争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合同效力的判断标准并没有统一,呈现要么程序正义,要么实质正义,要么动态正义的混乱状态。结合格式条款的特性,对合同效力的判断应当建立统一的动态正义观标准,运用动态正义观解决格式条款的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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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格式条款
法律效力
动态正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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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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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唐律疏议》的“出入得古今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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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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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海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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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9年第5期27-41,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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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宋代民事诉讼过程中的法律适用》(项目编号:2013819020001)之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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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唐律疏议》作为中国传统法典的集大成者,被纪昀、薛允升等人评价为"出入得古今之平",这是极为允当的。一方面,体现在刑罚制度和适用方面,它坚持了宽严适中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唐律疏议》的规范体系反映、践行和落实了中国传统社会动态合理正义观和"王道平"秩序观的内在要求,在律目条文中处处彰显着"等者同等""不等者不等""等与不等的辩证统一"三原则。总体上看,《唐律疏议》体现了中国传统法的内在原理,即德生道成的道德文化原理和德主刑辅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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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唐律疏议》
"古今之平"
动态合理正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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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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