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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县积极探索野生动物损害防范新路子--把野生动物损害防范办成群众暖心的民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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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文友 邓波 吴文友(图) 《云南林业》 2024年第4期12-13,共2页
近年来,昭通市永善县以林长制为“总抓手”,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坚持问题导向,把有效处置保护野生动物和防范野生动物损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自然生态安全作为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检验生态文... 近年来,昭通市永善县以林长制为“总抓手”,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坚持问题导向,把有效处置保护野生动物和防范野生动物损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自然生态安全作为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检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体现,采取“巡、调、阻、保”防范措施,切实探索出了野生动物保护及损害防范新路子,把保护野生动物中给群众造成的烦心事、操心事办成暖心的民心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野生动物保护 野生动物损害 永善县 问题导向 生命财产安全 保护野生动物 昭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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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行山东北部区域野生动物损害及损害补偿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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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佳忆 袁乃秀 +8 位作者 申立泉 周鑫 吕青昕 耿硕 杨歆雨 郑启泽 朱印酒 盛岩 孟秀祥 《生态学报》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2605-2613,共9页
人兽冲突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研究主题,合理的损害补偿有助于野生动物可持续保护及管理。为探究太行山东北部区域野生动物损害及损害补偿,于2019年与2020年7—9月对区域内主要肇事野生动物(野猪Sus scrofa和狗獾Meles leucurus)进行... 人兽冲突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研究主题,合理的损害补偿有助于野生动物可持续保护及管理。为探究太行山东北部区域野生动物损害及损害补偿,于2019年与2020年7—9月对区域内主要肇事野生动物(野猪Sus scrofa和狗獾Meles leucurus)进行了种群及损害调查;2021年7—8月基于访谈,对区域的损害赔偿及社区的受偿意愿进行了量化计测和分析。结果表明,太行山东北部区域的野猪(密度为(6.283±1.274)只/km^(2))及狗獾(密度为(4.855±1.610)只/km^(2))种群较大,对区域内的农业生产带来了较大损害,且肇事频率呈上升趋势;已有的防控手段效果有限,当地社区对野生动物保护支持度较高,但对肇事动物保护的态度相对消极;区域内的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已普遍施行,有效补偿了受损农户的部分经济损失,但也存在补偿覆盖不全面、补偿标准模糊及补偿数额偏低等问题。当地农户的受偿意愿((10962.60±1751.55)元/hm^(2))与其文化程度、损害补偿满意度和野生动物保护态度负相关,与保护政策支持度正相关。根据调研结果,建议加大力度落实野生动物损害补偿政策、构建野生动物损害保险制度、开展长期监测,并控制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最终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模式、提供替代生计等方法,化解人兽冲突矛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兽冲突 野猪(Sus scrofa) 狗獾(Meles leucurus) 太行山 野生动物损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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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船饲养或携带动物损害责任刍议——郑某与某设备租赁公司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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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胜顺 钱兵兵 《世界海运》 2023年第11期32-36,共5页
对于从事国内沿海运输或作业船舶的随船饲养或携带动物损害责任,在目前无相应的具体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类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对国际航行船舶的规定,并根据举轻明重的原理对法律适用进行解释。随船饲养... 对于从事国内沿海运输或作业船舶的随船饲养或携带动物损害责任,在目前无相应的具体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类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对国际航行船舶的规定,并根据举轻明重的原理对法律适用进行解释。随船饲养或携带动物损害,应根据动物饲养或管理及船舶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饲养人、管理人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侵权责任。随船饲养或携带动物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船舶侵权 船舶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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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野生动物损害特点及补偿工作评价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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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丽 李伟东 +4 位作者 艾平 郑振河 马琼芳 吴景才 孔维尧 《野生动物学报》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48-53,共6页
分析了2007~2013年吉林省野生动物损害补偿案件,结果表明野生动物损害案件数量逐年上升,野猪造成的损害占94.07%,其中99.94%为损害农作物,东北虎损害案件占1.38%,其中捕食家畜占99.72%。白山、延边地区是损害发生主要地区,其中长白、靖... 分析了2007~2013年吉林省野生动物损害补偿案件,结果表明野生动物损害案件数量逐年上升,野猪造成的损害占94.07%,其中99.94%为损害农作物,东北虎损害案件占1.38%,其中捕食家畜占99.72%。白山、延边地区是损害发生主要地区,其中长白、靖字、安图、汪清、珲春案件数量占全省数量62.33%。通过问卷调查和专家评估,研究表明吉林省野生动物损害补偿运行良好,补偿工作在政策支撑、案件处理方面专家评分较高,而损害案件补偿过程中在运行经费、监督检查、信息处理、科学研究等方面存在不足,应在今后工作中进行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野生动物损害 补偿案件 吉林省 层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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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主体的适用规则——以《侵权责任法》第78条为中心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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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玉东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6-14,共9页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在饲养人与管理人的确定上,立法者更强调责任主体对动物危险的实际控制力。因此,我国法上关于饲养人及管理人的确定标准与德国法上的保有人标...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在饲养人与管理人的确定上,立法者更强调责任主体对动物危险的实际控制力。因此,我国法上关于饲养人及管理人的确定标准与德国法上的保有人标准存在不同。在饲养人与管理人为不同主体时,应由实际控制动物的主体依据第78条承担无过错责任。在饲养人对动物并不处于实际管控的情形下,因其对动物危险的控制力有所减弱,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一般过错责任。如饲养人存在过错,则应由饲养人与管理人对受害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无过错责任 饲养人 管理人 保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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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以《侵权责任法》第79条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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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尧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35-40,共6页
依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现有的有关"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归责体系内,可将第79条视作一种转化情形。基于是否按照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这一客观评判点,实现对饲养动物责任的灵活归责。从体系解释和利益衡量等视野出发... 依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现有的有关"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归责体系内,可将第79条视作一种转化情形。基于是否按照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这一客观评判点,实现对饲养动物责任的灵活归责。从体系解释和利益衡量等视野出发可发现,在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而致害时,其不得主张因被侵权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免除或减轻责任;在按照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的动物致害时,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仍应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可因被侵权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减免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管理规定 安全措施 体系解释 利益衡量 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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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侵权责任编应对动物园动物损害责任归责原则进行调整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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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8年第2期1-10,共10页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此,学者提出广泛批评,认为对所有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唯独对动物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作出特殊规定,不具...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此,学者提出广泛批评,认为对所有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唯独对动物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作出特殊规定,不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缺少必要的理由。在2016年发生的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案件中,进一步暴露了这一规定的缺陷,即对动物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受害游客保护不周。值此修订《侵权责任法》为民法侵权责任编之际,应当对此进行修改,规定同样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才能够与所有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规则相一致,更好地保护游客和公众的人身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侵权责任编 修订 动物动物损害责任 归责原则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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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的立法变迁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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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兰仁迅 《法治研究》 2011年第7期43-48,共6页
通过对动物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在我国立法变迁的考察,其归责原则经历了过错责任到无过错责任,再到《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无过错责任为原则,辅之以过错推定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同时应当考虑动物对人们生活生产的影响、动物危险性及地域性... 通过对动物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在我国立法变迁的考察,其归责原则经历了过错责任到无过错责任,再到《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无过错责任为原则,辅之以过错推定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同时应当考虑动物对人们生活生产的影响、动物危险性及地域性等因素,确定动物损害责任归责的严格程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物损害责任 归责原则 立法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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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制度 筑牢生物多样性保护屏障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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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智渊 罗尧泓 邓正银 《发展》 2022年第10期44-45,共2页
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指出:“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完善多元化、市场化生态保护修复机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近年来,随着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的设立和管护力度的加大,野生动物种... 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指出:“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完善多元化、市场化生态保护修复机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近年来,随着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的设立和管护力度的加大,野生动物种群迅速增长,活动范围扩大,野生动物对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周边社区居民的人财物损害逐年增多,人兽冲突逐步加剧,故完善野生动物损害补偿机制,是加强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的应有之义和必须之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物多样性保护 动物种群 野生动物损害 环境治理能力 环境治理体系 周边社区 补偿制度 生态保护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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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动物园的动物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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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家昆 《时代经贸》 2011年第24期59-59,共1页
近年来,我国动物园的动物致害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游客的人身权益。虽然《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对此类便权行为有明确规定,但是该法条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法充分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在学界存在很大争议。应当适用无过错责... 近年来,我国动物园的动物致害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游客的人身权益。虽然《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对此类便权行为有明确规定,但是该法条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法充分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在学界存在很大争议。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敦促动物园履行注意义务,避免损害的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物损害责任 归贲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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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野生动物损害补偿机制的思考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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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少柯 《林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02-104,共3页
介绍了目前我国野生动物损害补偿试点取得的成效,指出存在的问题:补偿标准较低,补偿资金渠道单一,补偿制度不健全等。阐述了建立健全野生动物损害补偿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 野生动物损害 补偿机制 问题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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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损害农作物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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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技服务》 2005年第3期63-63,共1页
随着森林资源增多.我国一些地区野生动物也逐渐增多,有的影响到当地群众的财产安全,甚至还造成了人身伤害。根据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
关键词 野生动物损害农作物补偿机制 《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国 中央财政 地方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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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角下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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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帅 《城市开发》 2020年第11期34-35,共2页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发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对于物业管理领域而言,《民法典》物权篇及...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发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对于物业管理领域而言,《民法典》物权篇及合同编均有实质性内容调整,侵权责任编中对于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的规定也引发了各方关注和热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物件损害责任 物业管理 民法典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编 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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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积山石窟松鼠科动物排泄物清洗及其驱避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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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东鹏 李隆 +4 位作者 武发思 陈章 胡军舰 张金虎 岳永强 《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76-85,共10页
动物在古代壁画及彩塑表面活动常造成极难清除的排泄物污染,影响文物美学价值并引起其他类型病害。复齿鼯鼠(Trogopterus xanthipes)与岩松鼠(Sciurotamias davidianus)是常年活动于麦积山石窟及周边的两种松鼠科动物,其棕黑色的固液排... 动物在古代壁画及彩塑表面活动常造成极难清除的排泄物污染,影响文物美学价值并引起其他类型病害。复齿鼯鼠(Trogopterus xanthipes)与岩松鼠(Sciurotamias davidianus)是常年活动于麦积山石窟及周边的两种松鼠科动物,其棕黑色的固液排泄物大量分布在石窟文物、喷锚崖体、栈道表面以及栿孔内部。本研究通过生物酶及表面活性剂配以4%吸水性树脂(SAP)的方法对污染区域进行贴敷处理,以筛选最适清洗试剂及工艺。结果表明,人工唾液处理前后色差最大,与对照区差异显著(色差值为8.311±0.798 CIELab单位,P<0.05),且洗净率最大(59.6%),是理想的清洗试剂。在此基础上分别采用金属驱避刺、辣椒素(CAP)以及超声波驱避器开展致害物种现场驱避实验。监测发现,三种驱避措施有一定差异性:金属刺对岩松鼠具有很强的驱避性,布设后其无法在有刺范围内活动,而喷洒辣椒素可明显降低复齿鼯鼠单日最大活动时长和日平均活动次数,两种松鼠科动物均可快速适应超声波,驱避有效期仅有5d左右。因此,针对不同物种可复合多种措施综合驱避。本研究可对遗产地动物排泄物清洗及有害物种驱避提供科学依据和实践指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麦积山石窟 动物损害 排泄物 酶清洗 驱避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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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一般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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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7期23-29,共7页
《侵权责任法》第十章第78条规定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一般条款,是确定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一般性规定,分为一般规则和但书规则;而该章其他条文规定的是特殊情形下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不适用或者不完全适用《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第十章第78条规定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一般条款,是确定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一般性规定,分为一般规则和但书规则;而该章其他条文规定的是特殊情形下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不适用或者不完全适用《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中,凡是符合特殊规定情形的,就不再适用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一般条款规定的一般规则;凡是不符合特殊规定情形的,应当适用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一般条款,确定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备受争议的"人狗猫大战"案件的终审判决没有正确适用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一般条款,因而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网民对其进行批评是有道理的,值得裁判者深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一般条款 一般规则 但书规则 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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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中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的概念——兼论“流浪猫伤人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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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竹 杨彧 《民商法争鸣》 2013年第2期164-173,共10页
《侵权责任法》使用'饲养人'的概念,是建国初期重要农村经济政策中固定用语搭配、宪法上用语搭配和司法实务中形成的用语习惯的综合结果,而'管理人'的概念则属于我国立法习惯用语。我国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民事主体立法... 《侵权责任法》使用'饲养人'的概念,是建国初期重要农村经济政策中固定用语搭配、宪法上用语搭配和司法实务中形成的用语习惯的综合结果,而'管理人'的概念则属于我国立法习惯用语。我国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民事主体立法模式是不同于比较法上任何模式的'复数择一与危险动物区分'模式。动物饲养人承担责任的基础在于'风险利益一致原则',而动物管理人承担责任的基础则在于管理人对动物的控制力。'流浪猫伤人案'不是饲养动物损害特殊侵权行为类型,而是一般侵权行为类型。原告和被告双方均无过错,法院可以根据认定的实际情况适用公平责任,但不能过重而阻吓了对流浪猫的规范救助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饲养人 管理人 过错 公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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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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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崇华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53-160,共8页
饲养关系并不是衡量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最佳途径,饲养人或管理人对饲养动物的控制和管理义务才是损害责任的渊源。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利于受害人得到救济,但其并非是弘扬社会道德和伸张公平正义的唯一途径。动物园动物致害的规定造成了归... 饲养关系并不是衡量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最佳途径,饲养人或管理人对饲养动物的控制和管理义务才是损害责任的渊源。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利于受害人得到救济,但其并非是弘扬社会道德和伸张公平正义的唯一途径。动物园动物致害的规定造成了归责体系中的不平衡,同时也揭示了完全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不足。最理想的规范是在区分动物类型的基础上,使危险动物的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而对非危险动物致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使不宜对现有法律作出较大修改,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也应根据案件事实,适度扩大解释免责条款的范围,以避免硬性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所产生的不公正判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无过错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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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研究——基于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的体系解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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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月华 《北京教育学院学报》 2014年第2期23-27,共5页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第十章的一般性条款,只有从《侵权责任法》的体系上才能对该条作出正确的解读。该条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该做"保有人"理解才符合立法原意。责任承...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第十章的一般性条款,只有从《侵权责任法》的体系上才能对该条作出正确的解读。该条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该做"保有人"理解才符合立法原意。责任承担的主体应采取控制理论,管理人与饲养人承担的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当出现第三人时,要按第83条的规定来判断保有人与第三人的责任承担。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抗辩事由不能完全适用一般侵权行为的抗辩规则,第79条是第78条的附属条款,当符合第79条的情形时,第78条的但书条款将不能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构成要件 体系解读 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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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野生动物的损害赔偿司法认定与规范路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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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路遥 王忠驰 《西藏发展论坛》 2021年第3期71-77,共7页
享有"动物天堂"美称的西藏自治区,在一些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损害赔偿案件审判中,存在着忽略野生动物的生态价值,未将生态保护作为赔偿因素考虑进民事赔偿的标准范围内,以及过于偏重鉴定意见而缺乏综合考量赔偿因素,赔偿责任拘... 享有"动物天堂"美称的西藏自治区,在一些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损害赔偿案件审判中,存在着忽略野生动物的生态价值,未将生态保护作为赔偿因素考虑进民事赔偿的标准范围内,以及过于偏重鉴定意见而缺乏综合考量赔偿因素,赔偿责任拘泥金钱赔偿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本文通过厘清野生动物具有双重属性的基础上,明确赔偿范围,综合考量影响赔偿数额因素,引入惩罚性赔偿责任等措施以规范西藏自治区野生动物的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路径,使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获得更好的司法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西藏自治区 野生动物损害 赔偿数额 生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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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几个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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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江 王莹 《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 2008年第12期136-137,共2页
动物致人损害在侵权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时至今日,有关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一些基本问题在理论上仍然存在诸多争议。关于其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所坚持的是无过错原则,这与德国法上的危险责任一致。在出现混合过... 动物致人损害在侵权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时至今日,有关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一些基本问题在理论上仍然存在诸多争议。关于其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所坚持的是无过错原则,这与德国法上的危险责任一致。在出现混合过错的情况下,应当适用与有过失规则。对于多因一果造成的损害后果,各行为人若无主观意思联络则不成其为共同侵权,也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物致人损害 归责原则 免责事由 与有过失 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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