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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就业黑名单”现象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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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小勇
张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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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警官学院
江苏宜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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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1期58-61,8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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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就业黑名单"是一种针对特定劳动者的就业歧视行为,制作、发布"就业黑名单"侵犯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现行法律对此未纳入司法程序予以救济,劳动者以名誉侵权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被证明难以成为一个可靠的救济方式。劳动关系终止后应对劳动者负有保护义务,关于劳动者信息的采集、使用、公开,应予以严格限制。制作、公布"就业黑名单",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承担惩罚性赔偿金,招聘单位对此类劳动者在求职时存在歧视,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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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就业歧视
损失赔偿
名誉侵权
劳动合同终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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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discrimination of employ, compensate, reputation tort, the certification document of ending labor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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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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