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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被引量:4
1
作者 左坚卫 刘志伟 《法学论坛》 2002年第1期56-60,共5页
本文根据《刑法》第 1 35条规定的精神 ,从法理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角度 ,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体范围、主观方面的内容、“劳动安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含义、“提出”的含义、“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的含义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劳动安全事故 劳动安全设施 事故隐患 重大伤亡事故 其他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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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安全事故的原因及对策 被引量:5
2
作者 刘琦 《湖湘论坛》 2005年第6期81-82,85,共3页
在现代工业生产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将给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威胁,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卫生权,国家采取了行政、经济、技术、法律等有效办法。就我国劳动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可提供一些... 在现代工业生产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将给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威胁,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卫生权,国家采取了行政、经济、技术、法律等有效办法。就我国劳动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可提供一些预防劳动安全事故的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安全事故 原因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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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司法逻辑——基于106件裁判文书的考察 被引量:1
3
作者 刘金祥 毕劲松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84-91,共8页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劳动者职业安全权刑法保护机能扩张的表现,但是刑罚介入的关口和量刑幅度与劳动刑法出场的应然姿态不符。司法处理这一难题的过程中逐步发展出"前置违法"的重刑化和"事后态度"的轻缓化,淡化了...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劳动者职业安全权刑法保护机能扩张的表现,但是刑罚介入的关口和量刑幅度与劳动刑法出场的应然姿态不符。司法处理这一难题的过程中逐步发展出"前置违法"的重刑化和"事后态度"的轻缓化,淡化了安全生产单位自我管理的实现和事故预防的效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刑事司法逻辑上,一方面应当通过对犯罪情节加重的认定,强化事故的预防和自我管理的实现,有效发挥刑罚的预防功能;另一方面,还应当通过适度地重刑化来实现刑罚的保障功能。如此,在现有制度规范内,有助于变"注重实害处罚"为"强化危险消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 司法逻辑 刑法谦抑性 刑法保护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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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立法完善 被引量:2
4
作者 白平则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5年第4期62-65,共4页
我国刑法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规定,存在诸多缺陷,如犯罪主体不明确,处刑较 轻,刑种单一,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狭窄,这些缺陷严重影响了该罪作用的发挥。因 此,我国刑法应对该罪重新设置,扩大责任主体范围及直接责任人员... 我国刑法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规定,存在诸多缺陷,如犯罪主体不明确,处刑较 轻,刑种单一,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狭窄,这些缺陷严重影响了该罪作用的发挥。因 此,我国刑法应对该罪重新设置,扩大责任主体范围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科学配 置刑种,重视罚金刑的适用,实行单位和直接人员双罚制,适度加重处罚,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 立法缺陷 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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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若干问题探讨
5
作者 黄丽勤 周铭川 《兰州学刊》 2005年第5期210-212,共3页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一种单位犯罪,其主体是单位而不是直接责任人员;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劳动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而不包括单位的财产安全;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包括没有装备任何劳动安全设施的情形;法条强调“仍”不采取措施...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一种单位犯罪,其主体是单位而不是直接责任人员;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劳动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而不包括单位的财产安全;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包括没有装备任何劳动安全设施的情形;法条强调“仍”不采取措施表明立法者更为注重行为人的主观恶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 单位犯罪 劳动安全设施 中国 犯罪主体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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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之主体特征
6
作者 王瑞丽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545-549,共5页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主体包括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投资人以及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主体包括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投资人以及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电工、瓦斯检查工等人员。不同的主体在不同的岗位其责任认定并不相同。财产性重大事故的责任划分,应当根据财产的性质酌情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 犯罪主体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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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与重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客观方面
7
作者 巫修社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87-89,共3页
我国现行刑法第135条以叙明罪状的方式,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客观方面作了具体规定。然而,从立法目的及司法实务要求的视角出发,这一规定尚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如何根据立法精神,进一步完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客观构成要素,明确界... 我国现行刑法第135条以叙明罪状的方式,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客观方面作了具体规定。然而,从立法目的及司法实务要求的视角出发,这一规定尚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如何根据立法精神,进一步完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客观构成要素,明确界定本罪之成立范围,已成为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此类犯罪的关键一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安全事故 劳动安全设施 劳动卫生条件 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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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罚金刑及犯罪主体的法律思考
8
作者 张阳平 《长春大学学报》 2009年第3期64-67,共4页
近年频繁发生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其主要的原因是行为人无视国家对劳动安全的监管,违法生产造成的,其犯罪的动机大都是贪利。贪利犯罪,是刑罚罚金刑的主要适用对象。然而,我国刑法规定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却没有规定罚金刑。并且,我国... 近年频繁发生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其主要的原因是行为人无视国家对劳动安全的监管,违法生产造成的,其犯罪的动机大都是贪利。贪利犯罪,是刑罚罚金刑的主要适用对象。然而,我国刑法规定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却没有规定罚金刑。并且,我国刑法对本罪的犯罪主体的规定也过于垄统,不利准确打击行为人。本文对本罪罚金刑适用及犯罪主体化做了些粗浅的研究,旨在充分发挥刑法功能,最大限度地打击此类犯罪的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 贪利犯罪 罚金刑 犯罪主体 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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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特征
9
作者 来永宝 《龙岩学院学报》 2005年第2期23-24,36,共3页
本文分析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特征,认为该罪主体概念中的“单位”应是无所有制性质限定的广义概念,认为该罪主观方面应表现为轻信的过失并进一步阐释了该罪的犯罪客体和客观特征,对该罪的罪名也提出了质疑。
关键词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 构成要件特征 刑法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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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10
作者 周铭川 黄丽勤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年第3期1-5,共5页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一种单位犯罪,其主体是单位而不是直接责任人员;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劳动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而不包括单位的财产安全;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包括没有装备任何劳动安全设施的情形;法条强调“仍”不采取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一种单位犯罪,其主体是单位而不是直接责任人员;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劳动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而不包括单位的财产安全;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包括没有装备任何劳动安全设施的情形;法条强调“仍”不采取措施表明立法者更为注重行为人的主观恶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 劳动安全 单位犯罪 劳动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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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罪过形式探讨
11
作者 白平则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4期19-20,57,共3页
我国刑法理论界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罪过形式的看法存在一定的分歧,主要体现在是否包括间接故意、疏忽大意的过失。文章通过对学术界观点的分析、论证,认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且主要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但并不能完全... 我国刑法理论界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罪过形式的看法存在一定的分歧,主要体现在是否包括间接故意、疏忽大意的过失。文章通过对学术界观点的分析、论证,认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且主要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但并不能完全排除疏忽大意的过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 罪过形式 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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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修正案(六)》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修改 被引量:1
12
作者 常志峰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年第6期92-95,共4页
近几年,我国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尤其是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为了更有效地维护生产经营的安全,惩治那些不重视对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投入、建设、管理和维护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六)》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进行... 近几年,我国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尤其是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为了更有效地维护生产经营的安全,惩治那些不重视对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投入、建设、管理和维护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六)》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进行了修改,但是修改后的条文在犯罪构成要件的表述上不明确,在司法上不能得到准确适用。因此,有必要对本罪构成要件中的危害行为、主观要件和主体要件进行讨论和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 危害行为 主观要件 主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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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访北京大学中国工人与劳动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佟新
13
作者 佟新 杜美丽 《人民论坛》 北大核心 2010年第9期42-43,共2页
人民论坛记者:您怎么理解职业风险这个概念?什么样的职业可以被称为高风险职业?
关键词 劳动安全事故 深层次原因 北京大学 主任 工人 中国 教授 职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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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区别
14
作者 顾德周 《人力资源管理》 2015年第11期209-210,共2页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两项重要罪名,二者在犯罪事实的认定和犯罪要素的构成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不易区分。但二者的犯罪性质和量刑判定具有重大的区别。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属于作为犯罪;重大...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两项重要罪名,二者在犯罪事实的认定和犯罪要素的构成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不易区分。但二者的犯罪性质和量刑判定具有重大的区别。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属于作为犯罪;重大劳动事故罪的主体为法人,属于不作为性质的犯罪。本文将对二者作一辨析,以为相关的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责任事故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 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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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演变的一些思考
15
作者 田霜 《魅力中国》 2010年第6期137-137,共1页
长久以来,我国煤炭安全事故不断,特别是近年煤炭事故造成的死伤人数惊人,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在司法层面,规制该领域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顺应时代发展需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 长久以来,我国煤炭安全事故不断,特别是近年煤炭事故造成的死伤人数惊人,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在司法层面,规制该领域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顺应时代发展需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对该罪做出的相关修改。本文将结合社会现实和法律规定对本罪进行解析,并对相关法条的进一步完善提出自己的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及其构成要件 法条 刑法保护 缺陷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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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演变的一些思考
16
作者 田霜 《魅力中国》 2010年第17X期114-114,共1页
长久以来,我国煤炭安全事故不断,特别是近年煤炭事故造成的死伤人数惊人,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在司法层面,规制该领域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顺应时代发展需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长久以来,我国煤炭安全事故不断,特别是近年煤炭事故造成的死伤人数惊人,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在司法层面,规制该领域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顺应时代发展需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对该罪做出的相关修改。本文将结合社会现实和法律规定对本罪进行解析,并对相关法条的进一步完善提出自己的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及其构成要件 法条 刑法保护 缺陷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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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17
作者 沈旷善 《江苏劳动保护》 2002年第5期31-31,共1页
关键词 劳动 安全 事故隐患 劳动安全事故 劳动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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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若干问题探析 被引量:7
18
作者 冯彦君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1年第2期32-37,共6页
我国《刑法》第 1 3 5条规定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该罪的确立充分体现了刑法维护职业安全、保障劳动权的立法精神。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在性质上是单位犯罪 ;是违反劳动法、侵犯劳动权的犯罪 ;是过失犯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立法规... 我国《刑法》第 1 3 5条规定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该罪的确立充分体现了刑法维护职业安全、保障劳动权的立法精神。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在性质上是单位犯罪 ;是违反劳动法、侵犯劳动权的犯罪 ;是过失犯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立法规定不尽合理 ,应该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 职业安全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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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能否被认定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中的生产设施
19
作者 马文茹 张旭升 《中国检察官》 2019年第22期66-68,共3页
一、基本案情2018年4月26日4时5分,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大寨乡马安乡级公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红色重型厢式货车发生侧翻,导致车内二人死亡、四人受伤。经查,该车乘载人员均为洛阳某艺术表演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基本案情2018年4月26日4时5分,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大寨乡马安乡级公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红色重型厢式货车发生侧翻,导致车内二人死亡、四人受伤。经查,该车乘载人员均为洛阳某艺术表演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分别为徐某某、谢某某,日常管理人员为被害人赵某(死亡),驾驶员为赵某临时雇佣的司机冉某(死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查 厢式货车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 法定代表人 艺术表演 临时雇佣 交通事故 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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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应予修改
20
作者 刘昭陵 《人民检察》 2018年第18期78-79,共2页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规定于1997年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具体内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规定于1997年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具体内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六)对该罪的构成要件作了重大调整,将犯罪主体扩大到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将原来的“劳动安全设施”扩大到“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且取消了“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的前置规定;将刑罚对象由原来的“直接责任人员”修改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修改 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 劳动安全设施 生产设施 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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