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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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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电力劳动保护》 2002年第4期45-45,共1页
5 判定基准5.1 运动障碍判定基准5.1.1肢体瘫以肌力作为分级标准,划分为0至5级;0级:肌肉完全瘫痪,无收缩。1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3级:... 5 判定基准5.1 运动障碍判定基准5.1.1肢体瘫以肌力作为分级标准,划分为0至5级;0级:肌肉完全瘫痪,无收缩。1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的阻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保护 安全管理 劳动损害程度 判定基准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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