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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劳动教养制度若干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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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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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铜仁地委党校法学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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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知行铜仁》
2004年第3期64-6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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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客观评价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劳动教养是我国的独创。一般认为,劳动教养是指行政机关对习惯性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又有劳动能力的人依照有关规定将其收容于劳动教养场所,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行政措施。其期限一般为1至3年,必要时可以延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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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劳动教养制度
法律性文件
刑事处罚
轻微犯罪
劳教制度
司法制度
劳动教养场所
行政处罚
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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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8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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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依靠社会力量教育改造违法犯罪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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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康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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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研究》
1986年第5期32-37,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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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青少年犯罪以后,是留在社会上依靠社会力量进行教育改造,还是判处徒刑劳动改造,国内外都有不同的意见。近年来,党中央提出综合治理战略方针以后,各地劳改、劳教部门为了适应管理体制改革和使劳改、劳教工作走上科学和法制的轨道,开始广泛地试行依靠社会力量教育改造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措施,从而在教育、感化、挽救违法犯罪青少年工作方面。创造了许多好的形式和方法,积累了不少经验,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充分显示了依靠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其主要形式和方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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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劳教人员
劳动教养人员
帮教对象
劳动教养场所
失足青少年
教育改造
违法
力量
依靠
犯罪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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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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