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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群体劳动争议方式:一种压力机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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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天长
江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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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
福建工程学院社会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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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3期53-5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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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经济新常态下群体劳动争议的特点、趋势及法律对策研究”(16YJA82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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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以聚众表达诉求和寻求劳动纠纷解决的方式,不是规范、正式的集体协商,而是群体劳动争议方式。在我国特定地区、特定行业存在规模化失业风险的背景下,加之劳动关系协调方式存在结构性不足,群体劳动争议方式常有发生,现实中也多有以此方式解决纠纷的情况。但群体劳动争议方式本质上不是纠纷解决机制,不属于法定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而是一种压力机制。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群体的抗争下,在政府部门、商业竞争对手、社会舆论等的综合压力下最终平息纠纷,是压力下的结果,而非群体劳动争议方式本身所具有的功能。群体劳动争议的治理,还是应通过体制性吸纳和建制性协商,促使群体劳动争议回归到现有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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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群体劳动争议方式
劳动法制结构
压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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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47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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