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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与民法关系新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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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诚 《工会理论研究》 2021年第1期4-14,共11页
《民法典》的颁布对劳动法造成了巨大冲击,也掩盖了民法本身的困境。实际上,民法早已陷入困境,突出表现在传统民法平等主体假设的坍塌和私法自治原则的动摇。劳动法也已陷入困境,突出表现在与民法关系模糊、基础理论研究停滞不前、法律... 《民法典》的颁布对劳动法造成了巨大冲击,也掩盖了民法本身的困境。实际上,民法早已陷入困境,突出表现在传统民法平等主体假设的坍塌和私法自治原则的动摇。劳动法也已陷入困境,突出表现在与民法关系模糊、基础理论研究停滞不前、法律原则与具体规则脱节。为此,有必要重新审视劳动法与民法的概念及其关系,总结经验教训。通过概念分析细化劳动法与民法的概念,区分法规范与法规范性文件、社会法域与社会法部门、传统民法与现代民法,实现概念的确定性。在此基础上,厘定劳动法规范与民法规范的独立关系、劳动法规范性文件与民法规范性文件的独立关系,以及劳动法规范性文件与民法规范的交叉关系、民法规范性文件与劳动法规范的交叉关系;让社会法规范帮助现代民法实现平等主体假设,从而为其建立运行传统民法理论和原则的平台,也为劳动法乃至整个社会法部门运用民法理论、原则和规则提供依据。只有这样,劳动法与民法才能走出困境,并实现共同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法规范 劳动法规范性文件 传统民法 现代民法 社会法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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