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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过劳死”和“过劳自杀”的认定基准与启示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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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思路 贾秀芬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9期102-108,共7页
在日本,"过劳死"和"过劳自杀"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过劳死"和"过劳自杀"如果认定为劳动灾害,就可以得到劳动法律的相应保护和救济。在具体认定时,"业务实行性"和"业务起因... 在日本,"过劳死"和"过劳自杀"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过劳死"和"过劳自杀"如果认定为劳动灾害,就可以得到劳动法律的相应保护和救济。在具体认定时,"业务实行性"和"业务起因性"是两个重要的相互联系的基准,明确劳动者的死亡与工作是否具有关联性。2007年制定的《劳动契约法》实现了对雇主安全照顾义务的立法化,体现了保护劳动者生命和健康的理念与宗旨。我国有必要借鉴日本经验,将"工伤"理念转变为"劳动灾害"、"职业灾害"理念,在注重物理性工伤防治机能的同时,关注精神性障碍的防治机能,并制定符合国情的劳动灾害认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劳死 过劳自杀 劳动灾害保险 认定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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