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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为叠加评价法——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与勒索型绑架罪的区别方法
被引量:
1
1
作者
吴明珠
《中国检察官》
2017年第13期28-31,共4页
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一直困扰着司法界,具体表现在探索有效区分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与勒索型绑架罪的实用方法上,实践中采用独创性二行为叠加评价法用以区分二罪对于复杂的案情进行处理,收效显著,即先将...
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一直困扰着司法界,具体表现在探索有效区分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与勒索型绑架罪的实用方法上,实践中采用独创性二行为叠加评价法用以区分二罪对于复杂的案情进行处理,收效显著,即先将犯罪行为拆解成为独立的两部分进行分别评价,考察各部分的违法性程度,之后将考察两部分的相互作用,最后将以上考察结果做叠加综合,用以评价整体行为的定罪量刑并正确区分两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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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索债
型
非法拘禁
罪
勒索型绑架罪
二行为叠加评价法
原文传递
论绑架罪实行行为之单复及其相关问题
2
作者
李颖峰
《刑法论丛》
CSSCI
2011年第4期229-262,共34页
绑架罪应当规定为复行为犯,而不是短缩的二行为犯。"勒索财物型"绑架罪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敲诈勒索罪,而"其他目的型"绑架罪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强要罪。绑架罪的行为人只有同时实施了绑架人质的行为和勒索财物或提...
绑架罪应当规定为复行为犯,而不是短缩的二行为犯。"勒索财物型"绑架罪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敲诈勒索罪,而"其他目的型"绑架罪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强要罪。绑架罪的行为人只有同时实施了绑架人质的行为和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要求的行为才能达到既遂。但不要求犯罪目的实现。将绑架罪规定为复行为犯,有利于解决利用事前状态型绑架罪的问题。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要求之前释放人质的,构成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之后释放人质的,应当设置特别减轻处罚条款,规定可以减轻处罚。行为人中途参与他人的绑架行为,向第三人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构成承继的共同正犯,而不是承继的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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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勒索
财物
型
”
绑架
罪
“其他目的
型
”
绑架
罪
复行
为犯
原文传递
论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刑法认定
3
作者
吴云媛
《刑事法判解》
2020年第1期14-54,共41页
为了索取债务而拘禁、扣押、绑架债务人的案件层出不穷,在实务中存在诸多争议点。立法上,通过对绑架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三罪的保护法益、主观违法性和责任性的定型性分析,可以看出三罪的罪刑阶梯是合理的。法律适用上,绑架罪和非法...
为了索取债务而拘禁、扣押、绑架债务人的案件层出不穷,在实务中存在诸多争议点。立法上,通过对绑架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三罪的保护法益、主观违法性和责任性的定型性分析,可以看出三罪的罪刑阶梯是合理的。法律适用上,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实行行为本质相通,难以通过客观行为来进行区分,两罪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总之,在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案件中,只要行为人是出于索取债务的动机而非法拘禁、扣押甚至绑架他人(包括债务人和其他任何人),只要行为人是向债务人或与债务人有共同财产关系人提出偿还债务的要求,且该还债要求与债务具有相当性时,均应认定为索债型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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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索取债务
索债
型
非法拘禁
罪
勒索型绑架罪
非法占有目的
财产权
原文传递
题名
二行为叠加评价法——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与勒索型绑架罪的区别方法
被引量:
1
1
作者
吴明珠
机构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7年第13期28-31,共4页
文摘
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一直困扰着司法界,具体表现在探索有效区分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与勒索型绑架罪的实用方法上,实践中采用独创性二行为叠加评价法用以区分二罪对于复杂的案情进行处理,收效显著,即先将犯罪行为拆解成为独立的两部分进行分别评价,考察各部分的违法性程度,之后将考察两部分的相互作用,最后将以上考察结果做叠加综合,用以评价整体行为的定罪量刑并正确区分两种犯罪。
关键词
索债
型
非法拘禁
罪
勒索型绑架罪
二行为叠加评价法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论绑架罪实行行为之单复及其相关问题
2
作者
李颖峰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刑法论丛》
CSSCI
2011年第4期229-262,共34页
基金
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得到“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文摘
绑架罪应当规定为复行为犯,而不是短缩的二行为犯。"勒索财物型"绑架罪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敲诈勒索罪,而"其他目的型"绑架罪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强要罪。绑架罪的行为人只有同时实施了绑架人质的行为和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要求的行为才能达到既遂。但不要求犯罪目的实现。将绑架罪规定为复行为犯,有利于解决利用事前状态型绑架罪的问题。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要求之前释放人质的,构成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之后释放人质的,应当设置特别减轻处罚条款,规定可以减轻处罚。行为人中途参与他人的绑架行为,向第三人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构成承继的共同正犯,而不是承继的帮助犯。
关键词
“
勒索
财物
型
”
绑架
罪
“其他目的
型
”
绑架
罪
复行
为犯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论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刑法认定
3
作者
吴云媛
机构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检察院
出处
《刑事法判解》
2020年第1期14-54,共41页
文摘
为了索取债务而拘禁、扣押、绑架债务人的案件层出不穷,在实务中存在诸多争议点。立法上,通过对绑架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三罪的保护法益、主观违法性和责任性的定型性分析,可以看出三罪的罪刑阶梯是合理的。法律适用上,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实行行为本质相通,难以通过客观行为来进行区分,两罪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总之,在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案件中,只要行为人是出于索取债务的动机而非法拘禁、扣押甚至绑架他人(包括债务人和其他任何人),只要行为人是向债务人或与债务人有共同财产关系人提出偿还债务的要求,且该还债要求与债务具有相当性时,均应认定为索债型非法拘禁罪。
关键词
索取债务
索债
型
非法拘禁
罪
勒索型绑架罪
非法占有目的
财产权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二行为叠加评价法——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与勒索型绑架罪的区别方法
吴明珠
《中国检察官》
2017
1
原文传递
2
论绑架罪实行行为之单复及其相关问题
李颖峰
《刑法论丛》
CSSCI
2011
0
原文传递
3
论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刑法认定
吴云媛
《刑事法判解》
2020
0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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