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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犯的立法本质——法条竞合 被引量:1
1
作者 扈晓芹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4期25-28,共4页
转化犯的立法本质是法条竞合中的交互竞合与包容竞合。转化犯包容竞合立法例又包括准犯的立法及与包容犯立法逻辑相反的以他罪定罪的立法,其立法的理论根据是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其行为形态与国外刑法理论中"犯罪的发展"和"... 转化犯的立法本质是法条竞合中的交互竞合与包容竞合。转化犯包容竞合立法例又包括准犯的立法及与包容犯立法逻辑相反的以他罪定罪的立法,其立法的理论根据是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其行为形态与国外刑法理论中"犯罪的发展"和"伴随行为"相近。转化犯法条竞合拟制性规定应具有充足的理由,并坚持一定的原则。转化犯包含的刑法理论并非我国独创,其立法本质是对法条竞合下法条适用的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条 转化犯 交互 包容竞合 法律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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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法律规范的竞合 被引量:1
2
作者 魏琼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9年第S1期36-39,共4页
刑事法律规范出现的竞合现象, 是刑事立法的发达与完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竞合的法律规范及适用有其特定的内涵和特征,
关键词 刑事法律规范 独立 包容竞合 偏一 行为 横向联系 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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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的包容犯问题研究 被引量:5
3
作者 邓定远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2期119-126,共8页
包容犯是法定的一罪和加重的犯罪构成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罪数形态,在我国新刑法中存在多处包容犯立法例,其和结合犯、吸收犯、牵连犯等一罪的形态存在差异,对包容犯应依法按照包容罪名的加重构成论处。包容犯立法例存在一定事实和逻辑上... 包容犯是法定的一罪和加重的犯罪构成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罪数形态,在我国新刑法中存在多处包容犯立法例,其和结合犯、吸收犯、牵连犯等一罪的形态存在差异,对包容犯应依法按照包容罪名的加重构成论处。包容犯立法例存在一定事实和逻辑上的依据,体现了立法者对公正和效率的追求,但包容犯立法例也存在不少弊端。刑法学界应在对包容犯进行充分的研究和比较论证的基础上来探讨这种立法例的存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包容竞合 包容 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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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包容犯的立法例之探析 被引量:2
4
作者 邓定远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4年第2期37-39,共3页
包容犯是法定的一罪和加重的犯罪构成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罪数形态,在我国新刑法中存在多处包容犯立法例,其和结合犯、吸收犯、牵连犯等一罪的形态存在差异,对包容犯应依法按照包容罪名的加重构成论处。包容犯立法例存在一定事实和逻辑上... 包容犯是法定的一罪和加重的犯罪构成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罪数形态,在我国新刑法中存在多处包容犯立法例,其和结合犯、吸收犯、牵连犯等一罪的形态存在差异,对包容犯应依法按照包容罪名的加重构成论处。包容犯立法例存在一定事实和逻辑上的依据,体现了立法者对公正和效率的追求,但包容犯立法例也存在不少弊端,刑法学界应在对包容犯进行充分的研究和比较论证的基础上来探讨这种立法例的存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包容竞合 包容 法定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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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重复评价研究 被引量:54
5
作者 陈兴良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93年第6期33-37,共5页
刑法作为一种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规范,具有对人的行为的评价机能。正如日本刑法学家指出:刑法在法律上具有明确规定无价值行为应受刑罚处罚的机能,预先规定出犯罪与刑罚的关系,可对一定的行为进行价值判断,这就是刑法的评价机能... 刑法作为一种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规范,具有对人的行为的评价机能。正如日本刑法学家指出:刑法在法律上具有明确规定无价值行为应受刑罚处罚的机能,预先规定出犯罪与刑罚的关系,可对一定的行为进行价值判断,这就是刑法的评价机能。①因此,刑事责任的实质就是对人的行为的非价评价。禁止重复评价(Doppelverwer-tungsverbot)是刑法评价应当遵循的主要原则,本文对这一原则略加探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罚处罚 一事不再理原则 法条 包容竞合 行为犯罪 定罪情节 犯罪构成 法条规定 首要分子 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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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产犯罪之间的界限与竞合 被引量:9
6
作者 陈洪兵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10年第1期202-221,共20页
一、问题的提出案例一:某学校的办公室有X、Y两人办公。在正式职员X离开办公室时,甲大摇大摆地走进办公室拿走了桌上的一部没有使用的电话机,刚来上班的合同工Y将甲的举动看得清清楚楚,但误以为甲是该学院的职员基于正当理由而拿走,故... 一、问题的提出案例一:某学校的办公室有X、Y两人办公。在正式职员X离开办公室时,甲大摇大摆地走进办公室拿走了桌上的一部没有使用的电话机,刚来上班的合同工Y将甲的举动看得清清楚楚,但误以为甲是该学院的职员基于正当理由而拿走,故没有阻拦。甲的行为是成立抢夺罪、盗窃罪,还是抢劫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犯罪 敲诈勒索罪 抢夺罪 侵占罪 绑架罪 定罪处罚 故意毁坏财物罪 财产性利益 包容竞合 法定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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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的特殊法与一般法的立法完善
7
作者 林黄鹂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第4期89-92,共4页
在我国刑法犯罪竞合关系中,特殊法具有一般法不可代替的独立价值。包容竞合关系中的"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实质上是特殊情况下的"重法优于轻法"。但在我国刑法具有包容竞合关系的某些条文的具体规定中,适用"特... 在我国刑法犯罪竞合关系中,特殊法具有一般法不可代替的独立价值。包容竞合关系中的"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实质上是特殊情况下的"重法优于轻法"。但在我国刑法具有包容竞合关系的某些条文的具体规定中,适用"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并没有体现出"重法优于轻法",这是刑法某些条文缺陷所致,应予修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 包容竞合 特殊法 一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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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账户“失窃”之定性研究 被引量:2
8
作者 王瑛 《中国检察官》 2014年第2期18-20,共3页
本文案例启示:第三方支付账户"失窃"定性为诈骗罪值得反思。机器不会陷入错误意识,永远不会被骗,即便是出现故障也不是因行为人的欺骗行为而引起的"受骗"状态。第三方支付平台不能等同于金融机构,借鉴针对金融犯罪... 本文案例启示:第三方支付账户"失窃"定性为诈骗罪值得反思。机器不会陷入错误意识,永远不会被骗,即便是出现故障也不是因行为人的欺骗行为而引起的"受骗"状态。第三方支付平台不能等同于金融机构,借鉴针对金融犯罪的相关立法,缺乏主体适用的基础。"冒用型"账户"失窃"不具备"冒用型"信用卡诈骗罪的移植条件,它是一种法律拟制而不与诈骗罪相包容竞合,故此类案件不能认定为诈骗罪,而应定性为盗窃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方支付 定性研究 包容竞合 法律拟制 金融犯罪 欺骗行为 金融机构 定性问题 性质认定 欺骗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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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认定 被引量:2
9
作者 金翠燕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7年第8期60-61,1,共3页
就犯罪构成而言,冲击国家机关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存在法规竞合,一般应认定构成冲击国家机关罪。但是,由于个案情况不同,没有达到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所要求的强度的,不宜定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如果其符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基... 就犯罪构成而言,冲击国家机关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存在法规竞合,一般应认定构成冲击国家机关罪。但是,由于个案情况不同,没有达到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所要求的强度的,不宜定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如果其符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则属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扰乱社会秩序 情节严重 危害行为 犯罪构成 包容竞合 想象竟 首要分子 犯罪对象 客观归罪 交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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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抢劫为掩饰实施轻伤害行为之定性研究——从李宪莲、郭书信等故意伤害、抢劫案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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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万顺 《刑事法判解》 2014年第1期63-82,共20页
如果轻伤害不是被作为劫取财物的手段,而是为了实现额外的伤害目的,且另有其他行为可以被评价为抢劫的手段行为,则轻伤害不能为抢劫罪所评价,应另外成立故意伤害罪。本案董、郭的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并罚,二审法院仅论以抢劫一... 如果轻伤害不是被作为劫取财物的手段,而是为了实现额外的伤害目的,且另有其他行为可以被评价为抢劫的手段行为,则轻伤害不能为抢劫罪所评价,应另外成立故意伤害罪。本案董、郭的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并罚,二审法院仅论以抢劫一罪是错误的。如果除了轻伤害以外再无作为抢劫罪手段的行为,那么以抢劫为掩饰实施轻伤害的情形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与抢劫罪的想象竞合,这样比认定为包容竞合更能实现全面评价。在雇凶犯罪中,判断雇凶者应否对实行者的行为负责,应以实行者的行为是否超出了教唆故意为标准,传统理论以'教唆范围'替代'教唆故意'的做法容易不当限缩'教唆故意'的内容;实践中还应避免对雇凶者与被雇者的量刑明显失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抢劫 轻伤害 包容竞合 教唆犯 实行过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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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罪构成要件的关系及构成要件的定型原理——侧重人身犯罪、财产犯罪的讨论
11
作者 黄小飞 《刑法论丛》 2020年第1期158-187,共30页
通过排斥关系明确构成要件内涵的方法并不合理,根本上没有顾及《刑法》对不同法益持不同保护态度的事实。从自然犯与行政犯在罪状描述、违法根据以及法益性质上的差异可知,《刑法》对行政犯的法益持选择保护态度,对人身法益、财产法益... 通过排斥关系明确构成要件内涵的方法并不合理,根本上没有顾及《刑法》对不同法益持不同保护态度的事实。从自然犯与行政犯在罪状描述、违法根据以及法益性质上的差异可知,《刑法》对行政犯的法益持选择保护态度,对人身法益、财产法益实施全面保护。为避免处罚漏洞,人身犯罪、财产犯罪的类罪构成要件关系,应当根据实质符合说与分界要素的原理调整为包容竞合关系。也在人身犯罪、财产犯罪的类罪构成要件群之内,将其中一者解释为一般法条,其余犯罪解释为特别法条,一般法条的构成要件只需要定型为基本入罪条件。根据这一原理,可以对性犯罪、财产罪的构成要件内涵作出新的诠释。但是,行政犯构成要件的解释方法又有所不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排斥关系 包容竞合 实质符 分界要素 基本入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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