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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后有权获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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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恩齐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72-73,共2页
2003年7月31日,老国有企业——北京市叉车总厂(以下简称总厂)解除了与杨振耀、陈恒太、刘金平、陈桂英、厉东友等250人的劳动合同,并要求杨振耀等5人在8月份到厂完成交接工作。总厂同时扣留了杨振耀等5人的经济补偿金各2000元。
关键词 北京市叉车总厂 交接工作 工资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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