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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九朝律考》“北优于南”说献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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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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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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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96-9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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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程树德先生在法史学的定鼎之作——《九朝律考》中反复表达了这样一个观点:在南北朝分裂之际,中原律学,衰于南而盛于北。此观点影响久远,目前通行的法史教材中基本上都在复述这一观点。在阅读《九朝律考》的基础上,献上三点心得:北魏律之优未能一以贯之;南朝诸律并非无所建树;北周律并非无善可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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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北优于南
北魏律
南朝律
北周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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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laws drawn by the Northern Dynasties are better than those by the Southern Dynasties
the laws drawn by the NorthernWei
the laws drawn by the Southern Dynasties
the laws drawn by the Northern 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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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092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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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隋律源流若干问题考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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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倪正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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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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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78-88,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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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通常所说"隋律",实指开皇三年所修之《开皇律》,而非《大业律》。隋律承袭了北朝法律的传统,兼采北齐、北周以及隋之前法制发展的经验,集奴隶制法制建设和封建法制建设经验之大成,成就了中国古代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勋业。北齐、北周与隋三朝的社会"现实基础"基本上是一致的,其法律上层建筑当然不可能不一脉相承。《开皇律》既为《唐律》之蓝本,以后《唐律》又为宋、明、清所沿用,直至中国封建社会解体。《开皇律》不仅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上的里程碑,而且从实际上说,其影响远被东北亚、东南亚各国,在世界古代法制史上,也应占一光辉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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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北齐律
北周律
隋律
开皇律
隋律源流
唐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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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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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唐律“婚书”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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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曰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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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研究》
1982年第2期43-4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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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唐律疏议》的《户婚》篇中,曾有"婚书"的记载:"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疏议曰:许嫁女已报婚书者谓男家致书礼请,女氏答书许讫。私约,注云:谓先知夫身老幼疾残养庶之类。又云"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疏议曰:婚礼先以聘财为信。故礼云,聘则为妻。虽无许婚之言,但受聘财亦是。从上述记载可以看出,男子送聘礼是作为求婚之信物,女子同意男方的求婚,收下聘礼后答以许聘之书。如果女方家中无法答覆许婚之书,也可以用接受聘礼作为替代。总之唐律规定,接受聘礼或答书许讫,都成为婚姻成立的法律形式,受到法律的保护。对更改婚约者,法律也要干涉这种行为。某女子已经接受了甲的聘礼又更许乙,《唐律疏议》《户婚》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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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唐律
户婚
北周律
均田制
《唐律疏议》
聘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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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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