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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朝律考》“北优于南”说献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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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娟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96-99,共4页
程树德先生在法史学的定鼎之作——《九朝律考》中反复表达了这样一个观点:在南北朝分裂之际,中原律学,衰于南而盛于北。此观点影响久远,目前通行的法史教材中基本上都在复述这一观点。在阅读《九朝律考》的基础上,献上三点心得:北魏律... 程树德先生在法史学的定鼎之作——《九朝律考》中反复表达了这样一个观点:在南北朝分裂之际,中原律学,衰于南而盛于北。此观点影响久远,目前通行的法史教材中基本上都在复述这一观点。在阅读《九朝律考》的基础上,献上三点心得:北魏律之优未能一以贯之;南朝诸律并非无所建树;北周律并非无善可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北优于南 北魏 南朝 北周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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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律源流若干问题考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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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倪正茂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78-88,共11页
通常所说"隋律",实指开皇三年所修之《开皇律》,而非《大业律》。隋律承袭了北朝法律的传统,兼采北齐、北周以及隋之前法制发展的经验,集奴隶制法制建设和封建法制建设经验之大成,成就了中国古代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通常所说"隋律",实指开皇三年所修之《开皇律》,而非《大业律》。隋律承袭了北朝法律的传统,兼采北齐、北周以及隋之前法制发展的经验,集奴隶制法制建设和封建法制建设经验之大成,成就了中国古代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勋业。北齐、北周与隋三朝的社会"现实基础"基本上是一致的,其法律上层建筑当然不可能不一脉相承。《开皇律》既为《唐律》之蓝本,以后《唐律》又为宋、明、清所沿用,直至中国封建社会解体。《开皇律》不仅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上的里程碑,而且从实际上说,其影响远被东北亚、东南亚各国,在世界古代法制史上,也应占一光辉的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北齐 北周律 开皇 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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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婚书”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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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曰武 《法学研究》 1982年第2期43-44,共2页
在《唐律疏议》的《户婚》篇中,曾有"婚书"的记载:"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疏议曰:许嫁女已报婚书者谓男家致书礼请,女氏答书许讫。私约,注云:谓先知夫身老幼疾残养庶之类。又云"虽无... 在《唐律疏议》的《户婚》篇中,曾有"婚书"的记载:"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疏议曰:许嫁女已报婚书者谓男家致书礼请,女氏答书许讫。私约,注云:谓先知夫身老幼疾残养庶之类。又云"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疏议曰:婚礼先以聘财为信。故礼云,聘则为妻。虽无许婚之言,但受聘财亦是。从上述记载可以看出,男子送聘礼是作为求婚之信物,女子同意男方的求婚,收下聘礼后答以许聘之书。如果女方家中无法答覆许婚之书,也可以用接受聘礼作为替代。总之唐律规定,接受聘礼或答书许讫,都成为婚姻成立的法律形式,受到法律的保护。对更改婚约者,法律也要干涉这种行为。某女子已经接受了甲的聘礼又更许乙,《唐律疏议》《户婚》篇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户婚 北周律 均田制 《唐疏议》 聘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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