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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海历史性权利之“国际习惯法”说新解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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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晨虹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9期1-12,共12页
中国南海历史性权利之“国际习惯法”说的主要理论障碍为“一般海洋法规则例外”说,从历史性权利的产生、认定及适用上讲,后者无法成立。根据南海周边各国的惯常行为和法律确信,中国南海历史性权利还可进一步定性为受区域性国际习惯法... 中国南海历史性权利之“国际习惯法”说的主要理论障碍为“一般海洋法规则例外”说,从历史性权利的产生、认定及适用上讲,后者无法成立。根据南海周边各国的惯常行为和法律确信,中国南海历史性权利还可进一步定性为受区域性国际习惯法的调整,此习惯法为中国南海历史性权利的维护提供专门的理论保障,由此弥补“国际习惯法”说的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海 历史性权利 一般海洋法规则 区域性国际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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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江南民间慈善习惯法与传统法源结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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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乾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2期134-147,共14页
清代江南民间慈善习惯法由江南民间慈善章程、规条等习惯规则发育而成。这一区域习惯法引发了《户部则例》中部分慈善立法的变化,并促进了江南地方慈善立法的创新,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江南地区以国家法为主导、民间法为辅助的传统二... 清代江南民间慈善习惯法由江南民间慈善章程、规条等习惯规则发育而成。这一区域习惯法引发了《户部则例》中部分慈善立法的变化,并促进了江南地方慈善立法的创新,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江南地区以国家法为主导、民间法为辅助的传统二元法源结构。这一区域习惯法无法融入已高度固化的传统律例体系,游离于传统刑法与行政法之外,已初具社会法的雏形。它与江南城镇的工商行业习惯法、劳资关系习惯法及其他习惯法一起,另行构成了清代江南城镇非正式的社会自治规范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慈善 律例 《得一录》 区域习惯法 社会自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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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安全风险管控的区域性安排与制度构建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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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敬根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93-99,共7页
海上安全风险国际管控呈公约规制和区域性安排并存的二元模式。区域性安排的理念、自身优势和实践效果,使区域性安排成为海上安全风险国际管控的一种较优选择。针对区域性安排存在的"弱强制性"、"划海而治"与"... 海上安全风险国际管控呈公约规制和区域性安排并存的二元模式。区域性安排的理念、自身优势和实践效果,使区域性安排成为海上安全风险国际管控的一种较优选择。针对区域性安排存在的"弱强制性"、"划海而治"与"规则冲突"等不足,需要从硬法和软法两个维度予以完善。硬法维度即实现区域性安排的法律化,包括借鉴补强机制等外部措施实现区域性安排的强制约束力,推动区域性安排转化为一种区域习惯(法)规则;软法维度即协调单边和各区域性安排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借助海事安全条约强制履约审核实现"再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上安全风险管控 区域性安排 区域习惯法 强制履约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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