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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跨省流域生态补偿的区域合作法治化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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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永福
毕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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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合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安徽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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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66-73,158,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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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新时代区域均衡的府际财政关系法治化研究”(19YJC820053)
安徽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攻关研究项目“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地方合作立法研究”(2019CX028)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区域均衡的横向府际财政关系法治化研究”(AHSKF2018D12)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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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作为我国水资源管理机制的一项重大创新,不仅在各地流域治理实践层面得到具体执行,制度本身也在不断完善。与此同时,新形势下我国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仍然面临诸多挑战,突出表现在: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区域合作的政策性软约束、补偿不平衡、保护碎片化以及事权与支出责任配置的偏差。为进一步实现区域生态正义,完善我国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建议加快推进跨省流域生态补偿立法、明确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区域合作的府际事权配置、合理设置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完善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的专款专用模式、强化跨省流域生态补偿的共同体意识与组织化合作机制、夯实水生态精细管理的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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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跨省流域
水生态补偿
组织化
区域合作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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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oss-provincial watershed
water ecology compensation
organizational
regional cooperation legi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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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X321
[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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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粤港澳大湾区“双碳”合作立法机制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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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解君
詹鹏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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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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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4期1-13,115,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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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广东省高校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合作及其法制回应对策研究”(2013ZGXM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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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双碳”目标的实现需要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作为制度性基础。粤港澳大湾区作为“一国两制”背景下的特色城市群设置,为实现区内的“双碳”目标需要各方密切合作,而其中“双碳”合作立法无疑是引领区内“双碳”合作的法治之基。囿于法律制度的差异,粤港澳大湾区“双碳”合作立法面临着途径有限、立法机制与规范标准趋异以及“双碳”合作法律框架不健全等难题。为此,可以在尊重港澳高度自治权的基础上,发挥中央全面管治权与中央对地方(内地)统一领导的作用,以“授权+协商”的方式加强大湾区的立法合作,并灵活运用多种立法协调技术,建构系统完整的大湾区“双碳”合作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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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粤港澳大湾区法律体系
“双碳”目标
央地关系
区域合作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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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D927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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