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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区域投资争端中仲裁机制的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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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嘉铭 《特区经济》 2022年第3期89-92,共4页
我国与东盟就投资签订的相关条约时间较早,内容宽泛且与不同国家订立的双边投资协议差距较大,使得中国—东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适用困难,特别是诉讼由于地方保护主义而无法发挥应有作用。仲裁作为替代性解决机制之一,在中国与东盟的投资... 我国与东盟就投资签订的相关条约时间较早,内容宽泛且与不同国家订立的双边投资协议差距较大,使得中国—东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适用困难,特别是诉讼由于地方保护主义而无法发挥应有作用。仲裁作为替代性解决机制之一,在中国与东盟的投资争端解决中具有自主性、灵活性、中立性及高效性等优势,应当选择以仲裁为代表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作为最佳的路径。但仲裁机制也存在法律机制“碎片化”并缺乏协商机制,仲裁机制适用范围窄及执行困难等问题。为此,本文提出了构建中国-东盟投资争端中仲裁机制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东盟 区域投资争端 仲裁 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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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投资中调解机制的完善与思考——以中国-东盟区域投资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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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嘉铭 《南方论刊》 2022年第4期62-64,67,共4页
在中国与东盟的投资争端解决中,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导致诉讼无法发挥应有作用。调解在中国与东盟的投资争端解决中具有灵活性、中立性及高效性等优势,应当选择调解作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最佳的路径。但是,调解机制也存在规则分散、程序... 在中国与东盟的投资争端解决中,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导致诉讼无法发挥应有作用。调解在中国与东盟的投资争端解决中具有灵活性、中立性及高效性等优势,应当选择调解作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最佳的路径。但是,调解机制也存在规则分散、程序衔接不畅通、协议执行困难、缺乏常设投资调解中心等问题。因此,应当完善调解规则,完善调解与诉讼、仲裁机制的衔接机制,保障调解协议的履行,设置独立的投资调解中心及调解员队伍,让中国—东盟区域投资争端中调解机制更健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东盟 区域投资争端 调解机制 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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