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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共同体:基本内涵、价值意蕴与建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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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钰 韩占东 +1 位作者 郭俊 刘星 《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04-110,共7页
构建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共同体是跨区域合作治理的现实考量,是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也是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目标愿景。当今社会,构建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共同体对于强化区域生态资本,满足公众生态需求,创造公共生态价值方面... 构建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共同体是跨区域合作治理的现实考量,是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也是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目标愿景。当今社会,构建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共同体对于强化区域生态资本,满足公众生态需求,创造公共生态价值方面具有重要的价值和功能。国内外大量经验表明,构建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共同体建立在诸多因素、条件、资源相互支持与相互配合的基础之上。因此,强化法律规制,加强法律制度保障;明确责任分担,厘清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统一利益目标,培育合作内生动力以及促进广泛参与,构建多方治理格局就成为构建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共同体的重要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生态环境治理 共同体 基本内涵 价值意蕴 建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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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府际利益补偿机制构建原则与基本内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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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树军 王明安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75-77,共3页
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府际利益补偿是对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可能造成过大收支利距的制度救济,同时也可减少和避免区域内部政府机会主义和保护主义倾向。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府际在利益补偿的过程中需要遵循公平平等原则、直接与间接相结... 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府际利益补偿是对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可能造成过大收支利距的制度救济,同时也可减少和避免区域内部政府机会主义和保护主义倾向。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府际在利益补偿的过程中需要遵循公平平等原则、直接与间接相结合原则和层次性补偿原则,主要包括横向利益补偿、纵向利益补偿和治理联盟的专项补偿三种方式。利益补偿机制有助于形成区域内部府际间利益合作链,进而实现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生态环境治理 府际博弈 利益差异 利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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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法治理念的广东实践及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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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忠龙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5-8,共4页
生态文明发展观、“两山论”、生态整体主义,以及治理理论等新发展理念、新研究理论正推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法治理念发生转变。建设南岭国家公园是广东省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实践。针对原有立法较为滞后、立法可操作性不强、执法效... 生态文明发展观、“两山论”、生态整体主义,以及治理理论等新发展理念、新研究理论正推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法治理念发生转变。建设南岭国家公园是广东省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实践。针对原有立法较为滞后、立法可操作性不强、执法效率较低、法治成本不均衡、综合治理难度大等问题,广东通过深化体制机制创新破解实践难题,其做法对我国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法治理论和实践,尤其是对构建生态严格保护与资源合理利用的体制机制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生态环境治理 治理 南岭国家公园 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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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中地方政府合作的困境与突破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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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珂 周伟 《领导科学》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7-11,共5页
区域生态环境类属准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地方政府是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监管和责任主体,是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因此,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中地方政府必须合作。区域经济发展与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行政区划对于... 区域生态环境类属准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地方政府是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监管和责任主体,是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因此,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中地方政府必须合作。区域经济发展与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行政区划对于区域生态环境府际合作的割裂、地方政府间区域环境治理目标选择的差异、地方政府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合作中的责任不对等,使得地方政府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合作陷入困境。要通过搭建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府际合作平台,纵向督查与横向考评相结合,经济激励与政治激励并重,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利用市场机制倒逼地方政府主动合作来突破这一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生态环境治理 府际合作 排污权交易 属地责任 困境 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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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ISM-MICMAC模型的京津冀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隐性障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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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霍腾飞 杨润恺 陈立文 《生态经济》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81-188,共8页
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目前存在环境治理低效、协同效应欠佳现象,尚未形成稳定的治理格局。论文基于专家访谈和问卷调查数据,采用解释结构模型(ISM)、MICMAC等方法,从系统视角剖析了京津冀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隐性障碍之间的递阶层级结... 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目前存在环境治理低效、协同效应欠佳现象,尚未形成稳定的治理格局。论文基于专家访谈和问卷调查数据,采用解释结构模型(ISM)、MICMAC等方法,从系统视角剖析了京津冀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隐性障碍之间的递阶层级结构关系和内在作用机理。研究表明:(1)京津冀三地政府在理念认知和利益结构上的差异是根源性隐性障碍,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性以及跨区域协同治理组织领导力与权威性问题对协同治理有显著负面影响;(2)政绩评估体系片面化、各行政区内部部门权责重叠以及信息和资源共享不充分等问题是主要障碍;(3)生态环境补偿不到位、预期收益不足以及市场调节不到位导致跨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市场驱动力不足。三地政府应在理念认知和利益结构相互包容下,打破信任壁垒,创建互惠互利且足够稳定的协同网络,建立高效灵活对话机制、降低政府间沟通协调成本,方能化解目前的协同治理低效的困境,为推动京津冀高质量协同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 ISM-MICMAC模型 京津冀协同发展 隐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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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生态环境府际协同治理:逻辑进路、现实梗阻与破解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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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树军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5-11,共7页
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具有复杂性、外溢性和公共性,传统的以行政区划为原则的属地治理方式难以解决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整体性问题,新时代推进区域生态环境府际协同治理是有效履行政府治理职责和环境治理改革的必然选择。现阶段,区域生态环... 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具有复杂性、外溢性和公共性,传统的以行政区划为原则的属地治理方式难以解决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整体性问题,新时代推进区域生态环境府际协同治理是有效履行政府治理职责和环境治理改革的必然选择。现阶段,区域生态环境府际协同治理在治理理念、组织结构、制度供给、协调机制以及评价体系等五个方面面存在一定的障碍,为实现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府际全面、充分、有序协同,必须从突破传统治理理念、完善治理组织载体、加快有效制度供给、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五个维度完善区域生态环境府际协同治理路径,以更好地提升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生态环境治理 府际协同 制度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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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克拉玛干沙漠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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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芳 《上海环境科学》 2023年第3期123-125,共3页
分析了塔克拉玛干沙漠地区生态困境,指出其存在生态环境脆弱、跨部门协调困难、治沙方式落后等问题,提出了树立生态经济思维、强化跨区域协同合作、创新治沙方式等生态环境治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生态脆弱区 塔克拉玛干沙漠 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 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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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中海区域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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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晏瑲 初亚男 《浙江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20年第6期30-35,共6页
地中海区域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模式是根据区域经济、政治、人文因素等情况创造性地提出的“公约—议定书”模式,能够使各沿岸国在综合的区域机构指导下,根据本国国情和具体问题,有步骤地实现整个海洋环境的治理。该模式能最大限度地集合... 地中海区域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模式是根据区域经济、政治、人文因素等情况创造性地提出的“公约—议定书”模式,能够使各沿岸国在综合的区域机构指导下,根据本国国情和具体问题,有步骤地实现整个海洋环境的治理。该模式能最大限度地集合各方面的力量,同时积极地推动非政府间主体在海洋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我国可借鉴地中海区域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在东北亚大国际环境下的区域合作和国内的海洋区域治理中积极推动社会各方的参与,发挥海洋强国的模范作用,同时加强国内海洋行政机制的整合与管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中海 区域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模式 多元化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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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立法合作的有益探索与思考——基于《酉水河保护条例》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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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小明 冉艳辉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82-91,共10页
《酉水河保护条例》是区域立法合作的成功探索,也是民族区域立法合作的第一次有益尝试,合作双方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绿色引领共治,以共治保障共享,坚持"求大同、存小异",在跨行政区域生态协调保护机制这个核心问题上达成共... 《酉水河保护条例》是区域立法合作的成功探索,也是民族区域立法合作的第一次有益尝试,合作双方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绿色引领共治,以共治保障共享,坚持"求大同、存小异",在跨行政区域生态协调保护机制这个核心问题上达成共识,为区域立法合作提供了经验。其合作方式是立法联席会议,不存在组织法和行为法上的依据冲突问题;在性质上属于协作立法、同步立法以及松散型的联合立法;立法合作内容是地方性法规。从区域立法合作的规范属性出发完善合作机制,必须先解决《宪法》和其他组织法上的依据、合作立法规范的效力位阶、审查监督程序等问题。从区域立法合作的契约属性出发,合作过程中既要充分体现合意,同时还需建立相应的争议解决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立法合作 《酉水河保护条例》 酉水河流域保护 区域生态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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