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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立法合作的有益探索与思考——基于《酉水河保护条例》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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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小明 冉艳辉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82-91,共10页
《酉水河保护条例》是区域立法合作的成功探索,也是民族区域立法合作的第一次有益尝试,合作双方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绿色引领共治,以共治保障共享,坚持"求大同、存小异",在跨行政区域生态协调保护机制这个核心问题上达成共... 《酉水河保护条例》是区域立法合作的成功探索,也是民族区域立法合作的第一次有益尝试,合作双方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绿色引领共治,以共治保障共享,坚持"求大同、存小异",在跨行政区域生态协调保护机制这个核心问题上达成共识,为区域立法合作提供了经验。其合作方式是立法联席会议,不存在组织法和行为法上的依据冲突问题;在性质上属于协作立法、同步立法以及松散型的联合立法;立法合作内容是地方性法规。从区域立法合作的规范属性出发完善合作机制,必须先解决《宪法》和其他组织法上的依据、合作立法规范的效力位阶、审查监督程序等问题。从区域立法合作的契约属性出发,合作过程中既要充分体现合意,同时还需建立相应的争议解决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立法合作 《酉水河保护条例》 酉水河流域保护 区域生态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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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双碳”合作立法机制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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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解君 詹鹏玮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4期1-13,115,共14页
“双碳”目标的实现需要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作为制度性基础。粤港澳大湾区作为“一国两制”背景下的特色城市群设置,为实现区内的“双碳”目标需要各方密切合作,而其中“双碳”合作立法无疑是引领区内“双碳”合作的法治之基。囿于法律... “双碳”目标的实现需要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作为制度性基础。粤港澳大湾区作为“一国两制”背景下的特色城市群设置,为实现区内的“双碳”目标需要各方密切合作,而其中“双碳”合作立法无疑是引领区内“双碳”合作的法治之基。囿于法律制度的差异,粤港澳大湾区“双碳”合作立法面临着途径有限、立法机制与规范标准趋异以及“双碳”合作法律框架不健全等难题。为此,可以在尊重港澳高度自治权的基础上,发挥中央全面管治权与中央对地方(内地)统一领导的作用,以“授权+协商”的方式加强大湾区的立法合作,并灵活运用多种立法协调技术,建构系统完整的大湾区“双碳”合作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粤港澳大湾区法律体系 “双碳”目标 央地关系 区域合作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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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流域生态补偿的区域合作法治化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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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永福 毕金平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66-73,158,共9页
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作为我国水资源管理机制的一项重大创新,不仅在各地流域治理实践层面得到具体执行,制度本身也在不断完善。与此同时,新形势下我国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仍然面临诸多挑战,突出表现在: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区域合作的政... 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作为我国水资源管理机制的一项重大创新,不仅在各地流域治理实践层面得到具体执行,制度本身也在不断完善。与此同时,新形势下我国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仍然面临诸多挑战,突出表现在: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区域合作的政策性软约束、补偿不平衡、保护碎片化以及事权与支出责任配置的偏差。为进一步实现区域生态正义,完善我国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建议加快推进跨省流域生态补偿立法、明确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区域合作的府际事权配置、合理设置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完善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的专款专用模式、强化跨省流域生态补偿的共同体意识与组织化合作机制、夯实水生态精细管理的法治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省流域 水生态补偿 组织化 区域合作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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